住院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負保險給付責任的健康保險。目的在於解決被保險人因住院而產生的高額費用支出問題。為了防止被保險人故意延長住院時間產生不合理醫療費用開支,對於首次投保或非連續投保住院醫療保險時有免賠期規定,且通常重大疾病住院免責期長於一般疾病住院免責期。但是,對於意外傷害住院和連續投保的則無免責期規定。這類保險契約通常還有最長住院天數和每日補貼金額等規定。

基本信息

簡介

住院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常常作為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在各種保險產品中,由於住院所發生的費用是相當可觀的,故將住院的費用作為一項單獨的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的費用項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間的費用、住院期間醫生治療費用、利用醫院設備的費用、手術費用、醫藥費等。住院時間長短將直接影響其費用的高低,因此,這種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病人平均住院費用情況而定。
為了控制不必要的長時間住院,這種保單一般規定保險人只負責所有費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契約生效60日後(續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醫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依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住院費保障。住院費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床位費用給付,並規定每日給付限額和每次住院最長給付天數。
(2)住院雜項費及手術費保障。對被保險人因每次住院所引起的雜項費及手術費,保險公司按約定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雜項費及手術費指一般護理費、醫藥費、治療費、診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放射費、麻醉費、輸血費、輸氧費、材料費、手術費。在本契約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不淪一次或多次發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均按規定分別給付保險金,當累計給付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契約效力終止。
2.責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致使被保險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致被保險人傷害、患病住院;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後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6)投保前已患的各種慢性疾病;
(7)被保險人被確診患有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8)被保險人妊娠、安胎、流產、分娩、節育,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害或疾病;
(9)美容手術、外科整形、天生畸形矯正,牙齒治療及手術;
(10)購置移植器官、安裝人工器官、購買輪椅、心臟起搏器、助聽器及配鏡;
(11)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12)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13)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導致的疾病;
(14)一般身體檢查、療養、康復治療、特別護理或靜養;
(15)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
(16)未經衛生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收費項目。
3.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次日0時起開始生效,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1萬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本契約的保險費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按照《個人住院醫療保險費率表》交納保險費,投保時一次交清。
保險期間屆滿寸,投保人提出申請,經保險公司同意後可續保本保險。續保時,保險費應按續保當時年齡對應的費率計算並一次交清。保險公司有權調整該保險的保險費率,經調整的保險費率將通知投保人,白續保起適用。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住院且延續至保險期間屆滿時仍未出院,經保險公司同意續保的,其住院醫療費用根據實際發生時間,按原保單和新保單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4.如實告知
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公司須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並對於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契約其他事項與重大疾病保險基本相同。

索賠與賠付

1.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被保險人在非指定醫院就醫,必須事先徵得保險公司同意,否則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2.保險金的申請。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支付,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於被保險人出院後30日內,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交費憑證;(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3)由保險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寫明診斷全稱、簡單病史及治療過程)及住院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結算明細表和處方;(4)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余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白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3.爭議處理。在本契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協定的,可申請仲裁或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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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法

商業醫療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一下幾個部分需要引起注意。
1.一定要具有保證續保功能。
住院醫療保險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險期間是一年,一年結束後要重新投保(稱為續保)。目前市場上許多住院醫療保險產品都是不保證續保的,也就是說,客戶在年輕、健康時每年續保都沒有問題,但不管續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發生了賠付,則下一年續保時,保險公司就可能要求額外加收保費,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拒保是合法的。因為這是一年期的保險。一年期滿保險契約就結束了,下一年要繼續投保,就是開始一個新的契約。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都可以互相選擇,雙方可以談條件,以什麼樣的價格和什麼樣的保障繼續契約,達不成一致意見就可以選擇不續保。因此,在開始新契約之前,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風險進行評估是無可厚非的,保險承保的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如果已經確定了,就不是保險,而是救濟了。
如果購買的產品具有保證續保功能,則在進入保證續保以後,即使理賠了幾十萬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續保。也就是說,一旦保險公司同意被保險人進入保證續保狀態,則保險公司就失去了選擇被保險人的權利,而被保險人仍然具有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只要被保險人要求續保,保險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別無選擇。
2.最好是定額給付型所謂“定額給付型”,是相對於費用型來說的。
費用型險種補償的依據是發票。賠付的金額只可能少於實際花費。定額給付則是按照事前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賠付,不管實際花費了多少。因此,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完全可能高於實際的支出(當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營養費、誤工費、車船費、陪伴費、護理費,以及享受單人病房、專家診治等更高級別和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另外,定額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理賠時往往無需提供發票原件,手續簡單,不容易有理賠糾紛。且與是否擁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都不衝突,可以是額外的保障。
大多數保險公司規定,費用型醫療保險只賠付社保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並且根據費用補償原則,如果客戶已通過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則保險公司只報銷剩餘的部分。
因此,購買住院醫療保險,一定要搞清楚理賠時是否需要提供醫院原始發票。最好是不要發票的定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對已經擁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的人士更是如此。
3.最好是主險。
如果我們購買的醫療保險是附加險,則往往要花費非常昂貴的費用去購買一個額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險”,即使沒有出現中途被拒保的情況,還可能出現主險期滿或其他原因導致主險失效,那時附加險的保障也將不復存在。
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市場上有的住院醫療保險產品,只對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有的只對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有的是兩者都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所以,我們在購買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5.儘量購買最高檔次。
如果選擇較低檔次,好像省了一點小錢,但實際上卻吃了大虧。
6.購買全部保險責任。
如果我們少投保一項保險責任,保險費實際上少得不多,但賠付卻會少很多。因此,要儘可能選擇能夠包括我們老百姓最擔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貧”或“返貧”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術”、“器官移植”、“重症監護病房”這5項保險責任。
7.堅持續保。
一定要改變“沒住院、沒得到賠付就不划算”的觀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購買保險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得到幾十萬元的賠付嗎?如果得到了幾十萬元的賠付,我們會是什麼樣了?可能是腿也沒有了,胳膊也沒有了,腎也被換掉了。我們願意這樣嗎?當然不願意,我們希望買了保險後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們交的保險費都貢獻給別人。
8.如果萬一當地只能買到費用型住院醫療保險,則最好選擇總額限制,而不是分項限制。
商業醫療保險以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在於當投保的公民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減輕損失,有利於社會安定和維護社會公平,實際上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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