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

休漁

休漁:為了讓海洋中的魚類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長時間,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禁止任何人在規定的海域內捉魚,對魚類的生長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休漁期一般是在伏季,另外還有禁漁區,那是常年不允許捕撈的,主要是繁殖場或越冬場等。休漁期就是禁漁期,它根據水生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等,避開其繁殖、幼苗生長時間,用以保護資源。休漁可以以最大效益為目標,也可以以最大漁獲量為目標。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我部本著科學合理、統籌兼顧和切實可行的原則,決定將黃渤海區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東海區、南海區刺網休漁政策暫不變更。

概述

介紹

各海區、水域,每年都不是固定的。休漁期就是禁漁期,它根據水生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等,避開其繁殖、幼苗生長時間,用以保護資源。

根據改進的羅傑斯特阻滯增長模型作估算。休漁可以以最大效益為目標,也可以以最大漁獲量為目標。達到捕獲更多的目的。

休漁期

休漁期一般是在伏季,另外還有禁漁區,那是常年不允許捕撈的,主要是繁殖場或越冬場等。應該是不同海區的魚類繁殖期不同造成的這種差異!

我國海區伏季休漁制度簡介

休漁休漁
我國自1995年起在黃海、東海2大海區,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個月至3個月的禁漁期以來,這3大海區連續實行伏季休漁制度至今,為緩解過多漁船和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遏制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增加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經濟魚類繁育和幼魚生長的重要時期。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伏季休漁保護了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漁船在休漁期間也節約了生產成本,休漁結束後漁獲物產量增加、質量提高。

農業部關於調整黃渤海區刺網休漁時間的通告

農業部通告3號

海洋伏季休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自1995年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受到廣大漁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我部本著科學合理、統籌兼顧和切實可行的原則,決定將黃渤海區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東海區、南海區刺網休漁政策暫不變更。現將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

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一)“閩粵海域交界線”以北的渤海、黃海、東海海域: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二)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除單層刺網和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三)“閩粵海域交界線”是指福建省和廣東省間海域管理區域界線以及該線遠岸端(117º31'37.40"E,23º09'42.60"N)與台灣島南端鵝鑾鼻燈塔(120º50'43"E,21º54'15"N)連線。

三、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刺網休漁時間調整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在上述海域範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四)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於兩個半月,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五)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四、實施時間

上述調整後的伏季休漁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農業部

2013年12月23日

範圍時間

休漁範圍為北緯12度以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作業類型

除刺網、釣業和籠捕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休漁期間禁止作業,一律實行"船進港、網封存、證(捕撈許可證)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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