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會任命權

休會任命權

休會任命權,簡稱休會任命(recess appointment),據美國憲法所述,指在國會休會期間,美國總統可不經參議院認可而直接進行人事任命。由於美國憲法在休會任命權的規定上存在漏洞,導致美國總統行使這一權利存在很大爭議。

概述

2012年,歐巴馬通過休會任命權使柯德瑞出任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局長。2012年,歐巴馬通過休會任命權使柯德瑞出任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局長。

休會任命(recessappointment),是一個美國的法律概念。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聯邦政府的人事權由總統與參議院分享,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任命或否決提名;與此同時,出於提高施政效率的考慮,憲法也規定,“如在參議院休會期間遇有職位出缺(VacanciesthatmayhappenduringtheRecess)”,總統可以臨時任命官員補充缺額,事後再由參議院追加批准,這就是所謂的“休會任命”;倘若參議院不批准,則該官員須在參議院下一年程結束時離任。有時,為了免遭參議院的阻撓,以致駁回任命,美國總統就專趁國會休會期間進行人事任命。

歷史

美國建國之初,政府規模小、事情少,加上交通不便,因此參議員們往往一年只進京一次,連續開上三四個月會,然後各回本州了解民情,所以“程內休會”相當少見,相反“程際休會”則動輒長達八九個月,休會任命條款中的含糊之處並未引發多大爭議。在憲法被批准之後的80年間,沒有一位總統在參議院程內休會期間進行過任命。但隨著社會的現代化與公共事務的專業化、複雜化,聯邦政府的規模相應地迅速擴張,人事任命權中這一灰色地帶也愈發受到重視。

在經歷了最初的理解分歧後,從19世紀中期開始,對休會任命的主流司法解釋總體而言是對總統有利的。聯邦地方法院自1880年以後、若干聯邦抗訴法院自1963年以後,均在判決中將“休會期間遇有職位出缺”理解為“直到休會期間仍然空缺”。

對“休會”的定義則一直懸而未決。在參議院與總統幾次權力鬥爭之後,20世紀40年代以來雙方默認的辦法是,參議院容忍總統利用“程內休會期”繞開參議院進行任命,但總統也儘量避免在短於10天的休會期間內採取行動。21世紀初這方面的一次爭議發生於2004年,布希在參議院連續七天“程內休會”後任命威廉·普萊爾(WilliamPryor)為第十一區抗訴法院法官,該院隨即在“伊凡斯訴史蒂芬斯(Evansv.Stephens)”案中認可了這一任命。

20世紀後半葉以後,除了行政效率的考慮外,黨派爭鬥的加劇也使得總統們越來越傾向於用休會任命的方式繞開國會,寄希望於被任命者在任上有所表現,以便使參議員們拋開黨派成見對其追加認可。在20世紀後期到21世紀初在任的幾位總統里,里根八年任內共進行了240項休會任命,老布希四年運用了77項休會任命,柯林頓八年運用了139項休會任命,小布希八年運用了171項休會任命。與其前任相比,歐巴馬算是相當克制的,頭四年總共只進行了32項休會任命。但歐巴馬不同於往屆之處,也是其引發巨大爭議之處,在於他是歷史上第一位在參議院“走過場會”期間進行休會任命的總統。

爭議

2005年,布希通過休會任命,將博爾頓任命為新任駐聯合國大使2005年,布希通過休會任命,將博爾頓任命為新任駐聯合國大使

美國憲法文本里的有關休會任命的表述至少存在幾個含糊之處:

1、它並未明確規定何為“休會”。每屆國會的任期包括兩個年程,分別始於每年1月3日正午(在1933年第二十條修正案通過之前,每個年程始於12月第一個星期一),何時結束由國會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相鄰年程之間都會有一段“程際休會期(intersessionrecess)”;但除此之外,國會每年還有若干長短不一的休假日,通常稱為“程內休會期(intrasessionrecess)”——究竟只有前者才構成真正的休會,還是“程內休會”也作數。

2、就算允許總統在“程內休會”期間臨時任命官員,仍然存在“國會暫停工作多長時間以上才構成休會”的問題。比如,“周末放假兩天算休會嗎?午餐休息時間算休會嗎?”等等。

3、憲法並沒有表述清楚所謂“休會期間遇有職位出缺”究竟是特指某個職位“不早不晚正好在參議院休會期間空缺出來”,還是也包括某個職位“直到參議院休會期間仍然空缺著”的情況。

案例

歐巴馬

美國白宮於當地時間2010年12月29日宣布,總統歐巴馬已使用“休會任命權”,直接任命了4名駐外大使,將分別派往亞塞拜然、敘利亞、土耳其和捷克。歐巴馬這次直接任命的原因是參議員總是以很多理由來阻撓候選人的審批流程。例如這次決定派往敘利亞的大使羅伯特·福特(RobertFord)就飽受爭議。參議員認為美國不應該在這時候向敘利亞派遣大使,就好像是對敘利亞不好的行為進行褒獎一樣。

歐巴馬2012年1月動用憲法賦予總統的“休會任命”權,在未經國會參議院批准的情況下任命3名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委員。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抗訴法院2013年1月裁定諾埃爾罐裝公司勝訴,理由是歐巴馬動用“休會任命”權時,參議院並不處於休會期。最高法院定於2014年6月底前就此案作出裁決。路透社2014年1月13日報導稱,最高法院9名法官中,多數對歐巴馬是否合理使用“休會任命”權持質疑態度。

布希

2007年4月,布希總統趁國會休會,繞過參議院,任命他的金主(共和黨重要籌款人)福克斯為駐比利時大使;在此之前的2005年,他利用國會7~8月份的休假期間,任命不受人歡迎的“鷹派”博爾頓為美國駐聯合國大使。除了被曝光的這兩次之外,根據統計,布希行使“休會任命權”共165次,這在使用該權的總統中位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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