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澤元

伍澤元

伍澤元(1945年8月17日—2008年9月22日),省立屏東師範學院畢業。曾任中國小教師、台灣省府副秘書長、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長、屏東縣長、“立法委員”。1993年,國民黨推出伍澤元與屏東縣長蘇貞昌競選,後伍擊敗蘇貞昌,當選縣長,1998年涉嫌四汴頭抽水站弊案,收賄2600萬。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98年4月爆發“副總統”連戰借款伍澤元3628萬新台幣事件,“監察院”裁定連戰罰款30萬元,據悉是連戰、伍澤元、“國大代表”黃哲諒等人聯合炒作地皮的官商勾結行為。後來因四汴頭弊案一審依貪污罪,重判無期徒刑,後改判十五年,不久以“病重須保外就醫”為由,停止羈押,積極投入選戰,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隨後高等法院改判輕刑,抗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摘第二審法官“故為違法裁判”,並將原案發回高院更審。隨後伍澤元棄保潛逃至中國大陸至今。2002年被台灣高等法院發布通緝,2003年起被行政院列為台灣十大通緝要犯。

其胞弟伍錦霖,仍是現任中國國民黨屏東縣“立法委員”,曾任中國國民黨的副秘書長,現在擔任台灣地區代理“考試院”“院長”。

生平

伍澤元於台灣省立屏東師範學校畢業,1971年於中央警官學校刑事系畢業,1979年於國立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取得工學碩士學位,1986年於中國文化大學實業計畫研究所取得工學博士。

1993年,在省府任職的他被國民黨推出伍澤元與屏東縣長蘇貞昌競選,原因是當時屏東縣派系分裂,派系聲言只支持伍澤元競選,最後擊敗蘇貞昌,當選縣長。

1998年4月,“監察院”調查當時任“副總統”的連戰,借款新台幣3,628萬元給伍澤元供伍澤元用作競選經費,卻未依法在財產申報中登記,連戰因此被裁定須罰款30萬元。

1997年爆發四汴頭弊案,伍澤元因涉嫌於台灣省政府住都局長期間,收受賄款新台幣600萬元,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五年,不久以“病重須保外就醫”為由,獲以新台幣360萬元保釋就醫。1998年,伍於保外期間,積極投入選戰,當選第四屆“立法委員”,因而取得任內的“司法免訴權”。最高法院後將原案發回高院更一審。

個人其它信息

有鑒於伍澤元利用保外就醫當選“立委”,亂及司法制度,2000年1月15日台灣當局“立法院”三讀通過《保外就醫回籠條款》(又稱作《伍澤元條款》),以限制受刑人保外就醫期間,不得從事醫療以外其他不當活動,違者將遭取消保外。

2001年3月,台灣板橋地檢署,偵查八里污水廠蛋形消化槽工程弊案終結,伍澤元被控於任台灣省政府住都局長時,涉嫌以浮編工程預算方式,圖利特定廠商達新台幣十四億元,被依“經辦公用工程共同舞弊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求處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同年12月,伍澤元競選“立委”連任失敗,隨即以“立委”出國考察為由,潛逃至中國大陸。2002年被台灣高等法院發布通緝,2003年起被行政院列為台灣十大通緝要犯。

2008年9月22日,伍澤元因糖尿病併發症病逝於中國上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