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形式上市

介紹形式上市是指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的一種方式。 介紹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見的一種上市模式,目前國內還沒有類似的模式。 一是申請上市的證券已在另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俗稱“轉板上市”。

介紹形式上市是指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的一種方式。該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時再發行新股,因為該類申請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並為廣泛的公眾人士所持有,故可推斷其在上市後會有足夠的流通量。
介紹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見的一種上市模式,目前國內還沒有類似的模式。
根據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在三種情況下一般可採用這種模式。
一是申請上市的證券已在另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俗稱“轉板上市”。從香港創業板轉到主機板上市就屬於這種類型。
二是發行人的證券由一名上市發行人以實物方式分派給其股東或另一上市發行人的股東。
最後一種就是換股上市有時也採用這種模式。比如,聯交所規定,海外發行人發行證券,以交換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證券,而該香港發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發行人的證券上市的同時將被撤銷。
介紹形式上市可以把企業融資和證券上市在時間上分開,給企業以更大的靈活性。比如說,有些企業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暫時沒有融資需求。國內市場也有這種情況,如當初格力電器(000651)和珠海中富(000659)等企業都是通過定向募集發行股票後在一級半市場流通,後來經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批同意,轉到A股市場流通。
但是,眾多類似的上市,都是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在證監會改革發審委成立後,歷史遺留問題直接在交易所上市這種模式也銷聲匿跡了。眾多非上市的公眾化公司也一直沒有明確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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