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負責交通管理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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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

基本信息

職責任務

主要職責

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和交警親切交談 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和交警親切交談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職業要求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身體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

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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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的薪資待遇,參照公務員的標準核定,實行定期的增資制度。其月薪由級別工資、職務工資、警銜工資和地方補貼四部分構成。一般月薪範圍在1000-3000元之間。

工作制度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各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式規定》、各省道路交通實施條例、各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賠償程式規定。

執法原則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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