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環境容量

交通環境容量是指一定時期、一定區域、現實或擬定的交通環境結構不發生惡性質變的前提條件下,交通環境系統發揮正常功能時所能承受交通系統所占用的資金、容納的污染物質和消耗的自然資源的最大值。交通環境容量是一個總量特徵值,它的制約因素是:(1)交通系統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特徵,如區域功能規劃、產業結構等;(2)交通系統所在的自然環境特徵,如氣候、水文、地理狀況、植被狀況等;(3)交通系統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目標,如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等。
交通環境承載力為一定時期和一定區域內,特定交通結構下,在交通環境系統的功能和結構不向惡性方向轉變的條件下,交通環境所能承受交通系統的最大發展規模。
交通環境承載力主要包括以下4種分量:交通環境污染承載力、交通環境自然資源承載力、交通環境心理承載力和交通環境經濟承載力。在交通環境容量確定的情況下,交通環境承載力主要取決於單位交通量的排污強度、資源消耗量、區域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由於不同交通工具的特徵指標有很大差異,所以不同交通結構的交通環境承載力也是不同的。交通環境承載力達到最大值時的交通結構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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