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本氣象站於1958年10月1日建站,1962年4月成立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氣象台。1962年7月接管保亭氣候站財產,1962年10月遷移觀測場,1965年12月遷移觀測場至現址。1969年劃歸自治州農業站管轄,1974年恢復原來歸屬。1988年成立海南省通什市氣象局,2001年8月改名為海南省五指山市氣象局,隸屬省直屬事業單位,為地方政府雙重領導,工作機構實行局、台合一的管理模式。本局負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探測、氣象預報預警服務和氣象防雷防災減災及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相關行政職能。全局現有工作人員17人,其中公務員編人員3人,事業編人員10人,自籌人員4人。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氣象台、綜合觀測股和防雷技術所。主要工作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職能,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路管理和氣象探測資料收集、傳輸以及氣象資料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服務依據,發布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以及土壤乾旱預報、雷電預報、生態環境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五)依法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防雷設施定期檢測,以及雷電監測、雷電災害調查、事故鑑定工作。
(六)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責任。
(八)做好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及直屬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人事、紀檢、宣傳、科教、安全生產、財務、檔案、行政後勤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
(二)人工影響天氣辦:管理人工影響天氣業務,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三)雷電防護管理辦:負責防雷安全和雷電監測業務管理,指導和組織雷擊災害事故調查及評估等。
(四)行政執法分隊:負責氣象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組織宣傳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查處違反氣象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五)氣象台:承擔綜合觀測業務和業務質量管理,做好決策氣象服務、公共氣象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工作,負責氣象監測網路、裝備維護及業務培訓。
(六)雷電監測與防護技術中心:承擔雷電監測業務、負責防雷裝置年檢、防雷工程施工監督和驗收監測以及提供防雷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