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縣

丹陽縣為中國江蘇省下轄縣,由鎮江地級市代管。丹陽為經濟較發達、具備較強實力的縣市,其綜合競爭力2010年列江蘇省縣(市)的第八位,全國縣(市)第十六位。

秦置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前210年)東巡,過丹陽至錢塘(今杭州市),在江南名邑丹陽(今當塗小丹陽鎮)設縣,《晉志》載“丹陽山多赤柳,故名”。先屬會稽郡,不久屬鄣郡。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屬丹陽郡。漢順帝永和四年(139年),屬宣城郡,桓帝時(147∽167年在位),又屬丹陽郡。 西晉太康二年(281年),丹陽郡又分置宣城郡。丹陽縣屬之。隋開皇九年(589年),隋滅南陳,廢丹陽縣,併入當塗縣。唐武德三年,置南豫州,復置丹陽縣,仍治今當塗縣丹陽鎮。貞觀元年(627年),廢丹陽縣,併入當塗縣。

唐置

唐天寶元年(742年),改潤州為丹陽郡,改曲阿縣為丹陽縣,屬江南東道丹陽郡。宋先後屬兩浙路、兩浙西路鎮江府。元屬江浙行省鎮江路。明屬南直隸鎮江府。清初屬南直隸江南省鎮江府。清康熙六年(1667年),屬江蘇省鎮江府。清鹹豐十年(1860年),太平軍占領縣境,屬太平天國天京省鎮江郡。清同治三年(1864年),復清制。民國初期屬江蘇省金陵道。民國16年(1927年),廢道直屬省。民國22年,屬江蘇省第一行政督察區。抗日戰爭時期,屬江蘇省第一行政督察區。在此期間,中國共產黨先後在丹陽與鄰縣交界地區建丹陽、鎮丹、茅東、金壇、鎮句、山南、山北等10餘個縣級抗日民主政權。民國34年8月,丹陽縣屬江蘇省第一行政督察區。1949年4月,丹陽解放後,屬蘇南人民行政公署鎮江專區。1953年1月,屬江蘇省鎮江專區。1983年起居江蘇省鎮江市。1987年12月,丹陽撤縣設市,為丹陽市,仍屬鎮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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