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中醫藥是我國的瑰寶。對傳統知識提供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僅符合我國的利益,而且有利於在世界範圍內弘揚中華文化。而我們在國際競爭中面臨一些不利狀況:一是我國作為中醫藥原創國的主體地位受到了一些外國的威脅。中醫藥作為我國具有原創性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目前在國際上正面臨被混淆來源的危險。

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課程設定

有機化學、分析化學、中藥學、中藥化學、中藥鑑定學、中藥炮製學、中藥藥理學、中藥炮製學、藥事管理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貿易、契約法專利、專利法。

特色和優勢

我國對中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還剛剛起步 , 但《藥品管理法》明文規定,國家實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而現行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存在著諸多不足,制約了中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WTO 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將促進我國中醫藥產業的迅速發展,並將為我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提供更高的保險係數。本專業立足於社會對此類人才的迫切需要,為提高我國中藥行業國際國內經貿能力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培養優秀人才。

就業前景

學生畢業後,主要到製藥廠、醫藥研究所及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從事新藥研究與開發以及中藥產品市場品牌經營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工作。根據人才需求情況分析,該專業方向畢業生在人才市場供不應求。

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面臨的挑戰

其中一個重要跡象就是,將中醫藥名稱“去中國化”。除了韓國已立法將“漢醫學”更名為“韓醫學”,將“漢藥”改稱“韓藥”外,日本也正在醞釀更名問題。二是真正體現中醫藥特色的中藥複方,難以通過緣起於西方的專利制度獲得有效保護。三是中草藥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使我國中藥出口貿易的高附加值大多流向國外競爭對手。應對這方面的挑戰,我們不能再居被動,必須積極主動對中醫藥這一我國的原創成果進行專門立法保護。目前可以作的至少有三點:一是對於中醫醫療中具有核心價值的中藥複方進行特殊保護或技術秘密保護;二是對於中草藥採用地理標誌保護;三是對中草藥新品種提供植物新品種保護。這些保護將有利於促進中醫藥的健康發展。此外,我們還須抓緊研究其他保護方案。由於中醫藥有廉價便民的優勢,積極保護與發揚它,不僅可以對國際上的挑戰,對於構建有中國特色的醫療衛生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具有重大的社會經濟意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始起草的保護法,自己也“去中國化”,定名為“傳統醫藥保護法”而不是“中醫藥保護法”。國際組織及國際條約稱“傳統醫藥”,是因為它不能單指某一個國家;而我們自己的部門法也不稱“中醫藥”,則是不對的。

“中國民間文學藝術”與“中醫藥”在我國都是長項,如果我們只是在已開發國家推動下對他們的長項(專利、馳名商標等)加強保護,對自己的長項則根本不保護,那么將是一個重大失誤。即使傳統知識的這兩部分不能完全像專利、商標一樣受到保護,也應受“一定的”保護。

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兩條路

總體情況

目前從總體上看,我國在智慧財產權特別是“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擁有及利用上,不占優勢。這主要是因為發明專利、馳名商標、軟體與視聽作品等等的著作權主要掌握在少數已開發國家手中。而要增強我們的地位、至少使我們避免處於過於劣勢的地位,我們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力爭在國際上降低現有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二是力爭把中國占優勢而國際上還不保護(或者多數國家尚不保護)的有關客體納入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以及提高中國占優勢的某些客體的保護水平。走第一條路十分困難。從《伯爾尼公約》的修訂過程和TRIPS協定的形成歷史看,走第一條路幾乎不可能。

就第二條路來說,我們應力爭把“生物多樣化”、“傳統知識”納入智慧財產權保護。

現有智慧財產權制度對生物技術等等高新技術成果的專利、商業秘密等保護,促進了發明創造;現有智慧財產權制度對計算機軟體、文學作品(包含文字作品及視聽作品等)的著作權保護,促進了工業與文化領域的智力創作。但在保護今天的各種智力創作與創造之“流”時,人們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忽視了對它們的“源”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則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而傳統知識,尤其是民間文學的表達成果,正是這個“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傳統知識”產權保護

“傳統知識”按世貿組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及國外已有的立法解釋,主要包含“民間文學藝術”與“地方傳統醫藥”兩大部分。其中“民間文學”部分,已經暗示保護或明文保護的國際條約與外國法很多。如《伯爾尼公約》第15條和英國1988年《著作權法》第169條,是“暗示”性規定的典型。實際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給《伯爾公約》第15條加標題時,已明文加上“民間文學藝術”。

“地方傳統醫藥”的保護

“地方傳統醫藥”的保護,雖然亞、非一些開發中國家早就提出,卻是在1998年印度學者發現了某些已開發國家的醫藥、化工公司,把印度的傳統藥品拿去,幾乎未加改進就申請了專利這一事實後,在開發中國家引起了更大得關注。開發中國家認為,如同無報酬地拿走民間文學藝術去營利一樣,無報酬地拿走地方傳統醫藥去營利,對這種知識來源地創作群體是不公平的。開發中國家的安第斯組織已在其《智慧財產權共同規範》總則第3條中,把“傳統知識”明文列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客體。

對“生物多樣化”給予智慧財產權保護

對“生物多樣化”給予智慧財產權保護,主要是保護基因資源。基因資源與傳統知識相似,可能是我國的又一個長項。許多開發中國家以及基因資源較豐富的已開發國家(如澳大利亞),已經開始重視這方面的保護。我國僅僅在《種子法》等法律中開始了有限的行政管理。把基因資源作為一種民事權利,特別是作為智慧財產權來保護,我國做得還遠遠不夠。

傳統知識與生物多樣化兩種受保護客體與世界貿易組織中已經保護的地理標誌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它們的權利主體均不是特定的自然人。同時,傳統知識與生物多樣化兩種受保護客體又與人們熟悉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等的受保護客體有較大不同。所以,有人主張把它們另外作為智慧財產權的新客體,而不是與其他客體一樣並列在一起。不過,必須給予一定的保護,在這一點上,則是需要力爭的。“力爭”的第一步,就是本國的立法與執法首先把它們保護起來。

這種保護,首先是應當要求使用者尊重權利人的精神權利。例如,要求使用者指出有關傳統知識或者生物品種的來源。如果自己創作的新作品或者開發的新技術方案是以有關傳統知識或者生物品種作為基礎的,必須說明;如果自己推向市場的商品或服務本身就是他人已有的傳統醫藥、民間文學藝術等,就更須說明。近年拿了中國人開發並使用了千百年的中藥乃至中成藥推入國際市場,卻引世人誤以為該中成藥出自日本、韓國等國者,並不在少數。這對中國的傳統知識是極大的不尊重。其次,這種保護必然涉及經濟利益,即使用人支付使用費的問題。至於法律應當把付費使用的面覆蓋多廣,以便既保護了“源”,又不妨礙“流”(即文化、科技的發展),則是一個可以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中國人在知識創新方面,並不比任何人差。我們應當積極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業已形成的高保護,推動國民在高新技術與文化產品領域搞創造與創作這個“流”;同時積極促成新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來保護我們目前尚處優勢的傳統知識及生物多樣化這個“源”。這樣,才更有利於加快我們向“知識經濟”與和諧社會發展的進程。

書籍《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基本信息

書名 中藥知識產品保護 ISBN 787506737906
作者 肖詩鷹 上架時間 2008-6-27
出版社 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 年1月
開本 16開 所屬分類 法律 > 民法 > 智慧財產權
版次 2-2

內容概述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倍受關注,如何針對中藥技術領域的特徵,尋求整體協調、有效的保護方式,對中藥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中藥行業的經濟騰飛有重要意義,為中藥走向世界提供有效切實的保證。本書第一版自2002年出版以來,受到了社會廣泛好評,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結合目前的最新成果,對原書進行了部分調整,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和進展。

編輯推薦

本書是一部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專著。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概念、範圍、特徵、作用、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國際保護、知識經濟與智慧財產權、侵權判定、保護戰略等,重點闡述了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現狀、範圍、形式、內容、策略及有關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熱點問題等。並收錄了國內外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最新法律法規。本書適用於中藥企業專職人員、藥政管理人員、科研單位及有關社會各界人士閱讀。亦可作為醫藥院校師生的參考書。

目錄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範圍、特徵及作用

第二節 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世界智慧財產權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中國智慧財產權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三、國內外專利制度特點與專利法比較

第三節 國內外植物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概況

一、國外與植物藥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概況

二、國內與植物藥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概況

第四節 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

一、國際保護的方式

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組織

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公約

四、涉及關稅貿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五節 知識經濟與智慧財產權

一、知識經濟的基本特徵

二、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在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性

第二章 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第一節 中藥專利保護

一、中藥專利保護的內容和方式

. 二、獲得中藥專利保護的必備條件

三、中藥專利申請檔案的撰寫技巧

四、中藥專利保護策略

第二節 中藥商標保護

一、商標保護的內容

二、商標申請的方法

三、中藥類商標註冊的案例分析

四、商標保護的策略

第三節 中藥著作權保護

一、著作權保護的內容

二、著作權保護的方法

三、著作權保護的案例分析

四、著作權保護的策略

第四節 中藥商業秘密保護

一、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

二、商業秘密保護的方法

三、中藥商業秘密保護的案例分析

四、商業秘密保護的策略

第五節 反不正當競爭

一、反不正當競爭的內容

二、反不正當競爭的方法

三、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例分析

四、反不正當競爭的策略

第三章 專利侵權判定

第一節 專利侵權的判定

一、權利要求的解釋與說明

二、專利侵權行為

三、專利侵權判定

附:外觀設計侵權判定

四、侵權抗辯

第二節 商標侵權的判定

一、商標侵權判定

二、商標侵權與其他違法行為的正確區分

第三節 著作權侵權的判定

一、著作權侵權的判定

二、著作權權利的限制

第四節 商業秘密侵權的判定

一、商業秘密侵權的行為

二、商業秘密的司法救濟

三、商業秘密與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的關係

第五節 不正當競爭的判定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判定

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與責任

第四章 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戰略與措施

一、主要已開發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

二、關於我國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思考與建議

三、關於中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的思考與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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