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雖依憲法規定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然其定義並不完全等同於“中華民國政府”。除廣義的五院說法外,就狹義而言,1949年之後,遷徙至台灣的行政院亦稱為‘中華民國政府’。惟經過1992年-2004年數度修憲後,‘中華民國’總統權力增加,使得“中華民國政府”也可為行政院(內政、財經等)與總統府(部分之國防、外交)兩機關之統稱。

簡介

行政院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組織機關,對立法院負責。除廣義的五院說法外,就狹義而言,1949年之後,遷徙至台灣的行政院亦稱為中華民國政府,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改革工程。1992年-2004年數度修憲後,中華民國總統權力增加。「中華民國政府」或指行政院(內政、財經)與總統府(國防、外交)兩機關統稱。
1957年啟用的行政院官署場所,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與監察院相隔。行政院大廈所在的建築物原為日治時期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的所在地,目前被列為國定古蹟。

歷史

1928年,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東北張學良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後,於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0月8日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六次修正,成為現在的八部二會。
中華民國的第一任行政院長是譚延闓,國民政府遷台時的行政院長是閻錫山,遷台後首位被新任命的行政院長是陳誠,現任行政院長為蘇貞昌
1949年,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行政院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現址)為辦公地址,於是確定中華民國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後行政院搬出為止。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依照「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和第5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8個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2個會(蒙藏以及僑務)、1個處(主計處)、以及1個局(新聞局)。這也是「行政院組織法」上直接明文規定行政院應當設定的直轄機關。然後,又根據該法第6條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行政院還另外設有3個署(衛生、環境保護、海岸巡防)、21個委員會(詳見以下清單)、以及人事行政局、中央銀行和故宮博物院。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部
交通部
蒙藏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新聞局
行政院衛生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
行政院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中央銀行
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設院長一人,中國民主社會黨(簡稱民社黨)知名學者張君勱起草1947年憲法時設計偏向內閣制,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長副署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由於國共內戰,蔣介石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國民政府遷台後蔣介石長期擔任總統,憲法原始設計無法施行。僅有蔣經國擔任院長時,政府體制一度形同內閣制。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行總統直選前後數次修憲,行政院長副署權被取消,行政院長任命亦改為不需經由立法院同意,台灣學界認為現制的行政院長近似「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部分人士則認為行政院長近似總統之幕僚長。
行政院下設副院長一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5至7人,與八部二會首長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名義上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至於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台北市長、高雄市長等,雖應列席「行政院會議」,但並沒有表決權。

未來行政院組織調整

由於行政院所屬部會相當龐雜,2004年6月13日,立法院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原計畫依據該法於20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十三部、四會和五獨立機關。但由於立法院未能通過配套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目前該計畫已經停擺。
原訂的政府組織再造計畫中的13部是:內政與國土安全部、外交及僑務部、國防及退伍軍人部、財政部、教育及體育部、法務部、經濟貿易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及人力資源部、農業部、衛生及社會安全部、環境資源部、文化及觀光部。
4會是: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5獨立機關是: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NCC)。
詳細組織改造請見中華民國政府改革工程。

歷任行政院長

主條目:中華民國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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