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1
版權資訊
書 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
作 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出版時間: 2009-6-1
I S B N::9787503696220
開 本: 16開
定 價::49.00元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2004年版)一書在撰寫時注意了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近幾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四個《刑法修正案》及對刑法有關條文所作的六次立法解釋逐條作了詳盡的釋義,對立法原意和背景作了說明。
第二,對刑法未修改的原有條文的釋義進一步作了推敲,結合近幾年的思考對立法原意和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作了更深入的說明。
第三,為了便於對刑法的理解與套用,將作者認為可供讀者參考的部分司法解釋的內容引用到釋義當中。
第四,對原釋義中一些表述不夠準確,或者一些需要推敲之處作了進一步修改;對某些錯訛之處作了更正。
第五,為了便於讀者進一步了解有關刑法條文的沿革和方便讀者套用,對刑法新修改的條款和立法解釋都作了腳註;對引用的司法解釋也都在文中予以註明。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欺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章節試讀
第一部分 釋 義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釋義】 本條是關於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據的規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樣,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是社會經濟基礎的反映。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性質決定了我國的刑法與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刑法有著本質的不同。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據的規定中明確地體現了我國刑法的本質特徵。
本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兩方面內容:
1.制定刑法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制定我國刑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它決定了我國的刑法與其他一切剝削階級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是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決定了制定我國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
圖書信息2
版權資訊
作 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4-1
版 次:5
頁 數:780
字 數:720000
印刷時間:2011-4-1
開 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I S B N:9787511819369
包 裝:平裝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釋 義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欺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