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一個全國性的社會公益組織。2005年12月7日已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該基金會的性質:衛生部主管、民政部註冊、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基金會由王彥峰同志任理事長兼秘書長,桑希傑、於生龍、王環增同志任副理事長。英文名稱CHINA HEALTH & MEDICALDEVELOPMENT FOUNDTION。

基本信息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基金會LOGO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一個全國性的社會公益組織。2005年12月7日已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該基金會的性質:衛生部主管、民政部註冊、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基金會由王彥峰同志任理事長兼秘書長,桑希傑、於生龍、王環增同志任副理事長。英文名稱CHINA HEALTH & MEDICALDEVELOPMENT FOUNDTION。

LOGO釋意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標誌由“紅綠十字”、“和平鴿”、“雙手”為主要創意元素,表現形式簡潔、嚴謹、現代,能夠準確傳達基金會“以人為本,扶貧濟困,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務”的宗旨。“紅綠十字”代表醫藥衛生事業。“和平鴿”向上展翅飛翔,寓意著和平與發展。“紅綠十字”與“和平鴿”巧妙融合昭示著和平與和諧,平安吉祥與人類生命健康。“雙手”造型向上托起狀態,體現基金會的包容性、公益性、又暗含生命的激情,生機勃勃,寓意基金會扶危濟貧,為人民身心健康服務的宗旨及屬性。“雙手”似張開的兩片綠葉,又是“醫藥”漢語拼音的兩個開頭字母“Y”的變形,寓意著醫藥衛生和綠色健康。整個標誌以綠色和紅色為標準色,綠色象徵醫藥事業,紅色象徵衛生事業。

成立背景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基金會理事長王彥峰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十一五”規劃,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利用國內外社會力量募集基金,協助政府解決城鄉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部分離退休老同志和醫藥衛生專家,在衛生部、民政部、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支持下,發起籌建“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2005年12月7日已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該基金會的性質:衛生部主管、民政部註冊、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性、公益性的社會組織。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一個全國性的社會公益組織。其主管單位是國家衛生部,註冊機關是國家民政部,工作上得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指導和支持。基金會由王彥峰同志任理事長兼秘書長,桑希傑、於生龍同志任副理事長。

宗旨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以人為本,扶困濟貧、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務。”本會 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為人民身心健康服務為已任,近期以幫助解決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為目標。

理念

為實現基金會的宗旨,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團結、創新、依法、為民”理念。團結團結是本會發展的基礎。維護團結是每個工作人員的神聖職責。所有工作人員應象愛護眼珠一樣愛護基金會。要在基金會營造一種團結自律、無私奉獻、奮發進取的氛圍。創新創新是本會發展的動力。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要學習和借鑑國內外社會公益組織的有益經驗。從中國國情出發,從本會實際出發,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經驗,逐步探索出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新模式。依法依法是本會發展的準則。法律是準繩,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最有力的武器。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都必須依法辦事,堅決杜絕一切違規行為。為民為民是本會發展的根本目的。我們想問題、訂計畫、做工作都要從人民利益出發,充分體現服務人民健康,惠潤平民、澤被大眾。

原則

為了堅持本會的宗旨和理念,在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三條原則:第一,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項目,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第二,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項目,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格按條例規定執行。第三,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項目,必須符合基金會的利益,貫徹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人民健康”的宗旨和“團結、創新、依法、為民”的理念。

任務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王彥峰理事長在博鰲亞洲論壇發言

為了實現本會宗旨,本會的基本任務有五項:第一,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對城鄉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的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給予救助。第二,遵照預防為主的方針,聯合新聞媒體、企業界、醫藥衛生界,以及宣傳教育部門,開展普及醫藥衛生科學知識教育,提高人民民眾防病治病的意識和能力;第三,採取多種方式與醫藥衛生科研單位和醫藥衛生企業合作,支持醫藥衛生事業自主創新;第四,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使醫藥衛生科研成果為世界各國人民共享;第五,促進國內乃至世界醫藥衛生界的團結,為舉辦世界醫藥衛生論壇創造條件,促進世界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工作重點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正處於初創階段,人力不足,資金缺乏,當前的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全民健康教育工程。健康是社會進步、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標誌之一,健康教育是衛生防病的戰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基金會醫療專用車
略措施。要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醫藥衛生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不斷增強全民的防病治病意識和能力,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這是一項投資少,受益面廣的利民工程。不僅可以節省大量醫療費用,減輕國家和個人的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健康本身就是一種生產力,增加一個健康的人,就增加一份生產力。全民健康教育工程是一項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系統工程。我們已和北京市政府商定,從配合奧運會為切入點,把這項工作逐步推向全國。二、醫藥衛生扶貧工程。為配合國家的新型合作醫療,本會設立了定向的專項基金。目前,已在河北、河南、北京、貴州、陝西及淮河流域的豫、皖、蘇有關市縣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擴大救助範圍。實施醫藥扶貧工程有兩個目的:一是在全社會倡導一種扶貧濟困的精神,喚起企業家回報社會,喚起人與人之間互相關愛、扶危濟貧的社會正氣;二是努力探索解決人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新模式。三,調查研究醫藥衛生領域和醫藥衛生界的情況,在堅持三項原則的前提下,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有選擇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項目,以增加基金會的資金收入。四、加強內部建設。逐步建立一支精幹的專職工作隊伍,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目前已有十幾位專職人員,但隨著工作的開展,愈來愈感到緊張。我們既要堅持基金會不養閒人,又要注意人才的選拔和培養,使他們儘快成為內行和專家。在制度建設方面,現已建立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專項基金管理”、“專項基金運作”、“行政管理”、“文檔管理”和“考核獎懲辦法”等制度。但這些制度僅是初步的,將在今後的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逐步建立一套適合基金會特點的規章制度,保證基金會的工作有序運轉。

合作交流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合作

基金會與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軍事醫學科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百奧維達中國基金結為互相支持與合作的戰略合作夥伴,共同商定:為實現中共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解決人民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努力辦好事、辦實事,為人民健康服務。
左起依次為: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桑希傑同志,百奧維達中國基金楊志總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院長孫建中少將,中國醫學科學院黨委書記兼常務副院長劉謙同志,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理事長兼秘書長王彥峰同志,中國醫學科學院院長、中國工程院副院長劉德培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院長曹洪欣同志,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政委邊兆明少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同志,衛生部人事司司長王環增同志。)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桑希傑副理事長與王戈副總裁交換協定書

2007年2月11日,應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邀請,CPC美國國際金融投資公司大中華區副總裁王戈先生,中國區顧問於國先生,中國北方區副總裁於增澤先生一行來到基金會,與桑希傑常務副理事長、韓衛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進行了會談。雙方在前段商談建立“食品衛生專項基金”合作意向的基礎上,秉承共贏的原則就CPC美國國際金融投資公司向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共同發展中國醫藥衛生慈善事業深入交換了意見達成了共識。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非常歡迎CPC美國國際金融投資公司的捐贈和投資。雙方希望進一步加強合作並尋求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接受捐贈辦法

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接受國內外支持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的各種形式的捐贈。為發展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保證捐贈人權利及願望得以實現,特制定本捐贈辦法。第一條本基金會接受來自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機構和個人一切的捐贈,捐贈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實物資產,但捐贈的財產應當是捐贈人有權處理的合法財產。捐贈必須出於捐贈人的自願。第二條向本基金會的捐贈可以有兩種形式,即限定性捐贈和非限定性捐贈。限定性捐贈是指捐贈人對其所捐贈資金或實物有明確使用意向的捐贈;非限定性捐贈是指捐贈人對其所捐資金與物資沒有明確的使用意向,由基金會安排使用的捐贈。捐贈的具體形式可以在捐贈協定中規定。第三條本基金會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捐贈手續,嚴格執行捐贈財產的交接、保管和財務制度。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募捐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一)本基金會作為受贈者與捐贈者訂立捐贈協定;(二)辦理捐贈財產的交接,包括辦理法定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三)本基金會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憑證;(四)本基金會向捐贈者頒發證書;(五)本基金會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匿名捐贈的,直接由本會登記造冊。第五條捐贈協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捐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協定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捐贈財產使用意向的特別約定;解決爭議的辦法以及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第六條捐贈者向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屬本基金會,本基金會有權依照本會章程和捐贈協定合理使用。第七條捐贈者與本基金會就捐贈事宜發生爭議的,按捐贈協定的約定和有關法律規定解決。第八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公益事業進行捐贈,凡通過本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捐贈,可享受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所得稅免徵手續由捐贈人在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國外捐贈物資關稅免徵手續由本基金會在海關辦理。第九條本基金會有義務向捐贈人報告使用捐贈財產的情況。第十條本基金會對來自社會的捐贈,及時在本基金會網站上予以公布,對重大捐贈在當地新聞媒體上予以宣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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