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

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

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在國家民政部註冊的協會下屬的分支機構,由高校、研究機構中從事公共關係相關領域的知名學者,以及特邀的專家和海外著名學者組成。委員會全體成員肩負中國公共關係學術教育發展的重任,引領中國公共關係的學科發展,並在協會領導下開展旨在促進中國公共關係學科建設和推動中國公共關係教育事業的發展各類活動。

基本信息

主要任務

1. 討論、制定和發布中國公共關係學術研究課題規劃;

2. 組織研討專題公共關係理論和實踐問題;

3. 總結、評估中國公共關係工作成果及經驗;

4. 策劃、組織公共關係培訓、專題論壇、主題交流和報告會;

5. 開展促進公共關係教育發展的相關活動;

6. 主持編寫、翻譯及推薦公共關係出版物;

7. 組織海內外公共關係界互訪及學術交流活動;

8. 接受有關機構委託開展相關諮詢論證活動。

組織機構

1. 委員會組成人員:高等院校的領導、學科帶頭人、教授;事業單位及研究機構的高級研究人員;海外著名專家學者;

2. 委員會委員中的學者需具備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高級職稱,且在公共關係學術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和較大影響,其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委員數不少於委員會委員總數的70%;本委員會委員原則上不再兼任協會其他委員會委員;

3. 凡符合委員條件的,由各院校推薦,由委員會主任會議確定。原則上每院校的委員為1人,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至為2人;委員的聘期為2年,無故兩次不參加委員會全體工作會議,視為放棄委員資格。委員的聘書由協會統一頒發;

4. 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至6人;主任、副主任任期為兩年,最多可連任一屆;

5. 主任、副主任由協會、委員會主任會議推薦並通過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

6. 委員會委員的增補,可根據委員會工作需要,經委員會主任會議確定後進行。

7. 學術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協會。

權利義務

1. 享有參與委員會各類活動的權利;

2.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工作條例審議表決權利;

3. 審議委員會重大事項的權利;

4. 發表學術論文的權利;

5. 委員會工作條例中賦予的其他權利;

6. 委員應履行委員會工作條例的義務;

7. 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各類活動的義務;

8. 積極完成委員會賦予工作的義務。

工作形式

1. 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委員會全體委員工作一次;

2. 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主任會議兩次;

3. 報經協會批准,主辦或協辦多種形式的全國性公共關係專題研討會;

4. 經委員會主任會議商議決定,可不定期召開小型專題研討會;

5. 課題研究、發表學術論文;

6. 舉辦各類活動。

活動經費

1. 社會機構及企業資助;

2. 協會支持;

3. 委員會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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