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履行黨的紀律檢查的職能,是對浙江省委、省政府負責的機構。委員會設定16個分工細緻的職能部門。

機構概況

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浙江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浙江省委、省政府負責。2007年浙江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選舉產生了由43名同志組成的第十二屆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省級機關各部門、各市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市、縣(市、區)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省委組織部考察市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省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市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省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省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 、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徵求省委組織部和常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省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省委組織部報省委任免;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副主任;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中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成人員

書記:王華元
副書記:陳艷華、楊曉光、馬光明、洪巨平
常務委員會委員:王華元、陳艷華、楊曉光、馬光明、洪巨平、曾紅剛羅悅明張偉斌周益揚王海超、丁世明
委員:丁世明 馬光明 王文序(女) 王文娟(女) 王幼璋 王華元 王海超 王敏奇 葉 明 馮志禮 朱 晨 劉建國 劉建新 李德忠 楊曉光 沈立江 沈敏光 張偉斌 張景華 陳松根 陳艷華(女) 尚 清 羅悅明 金汝斌 金慧群 周益揚 鄭宇民 胡 堅 胡本亮 胡志權 俞仲達 洪巨平 徐 林 徐令義 唐一軍 陶時梅(女) 黃 萌 章文彪 曾江一 曾紅剛 謝力群 樓小東 瞿素芬(女)

內設機構

省紀委機關(省監察廳)設17職能廳室:辦公廳(與監察綜合室合署辦公)、研究室、法規室、宣傳教育室、幹部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省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省政府監察舉報中心)、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紀檢監察四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效能監察室、申訴複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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