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1000例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1000例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1000例》是2010年時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辛輝。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一個人從生到死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但是現實生活中,尋常百姓卻普遍法律知識欠缺,從而導致了法制意識淡薄。當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發現自己的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時、當你想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時,往往感到不知從何入手。

為了讓廣大讀者更方便、更快捷且更系統地學習和掌握生活法律知識,我們精心編寫了這套《法律講堂——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1000例》,希望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人們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條文解釋給讀者,從而使廣大讀者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以最快速、最經濟、最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決辦法;在面對各種性質的利益紛爭及侵權行為時,能夠有理有據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簡介

辛輝,男,講師,碩士,河北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教師,河北省時代經典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河北科技大學“環境教育獎”組委會副秘書長,河北省法學會環境法分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分會會員。1999年畢業於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併到河北科技大學法律系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主講法理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等多門法學專業課程,主持或參研了十餘項省級以上科研課題;參與撰寫《憲法學》、《環境法學》、《大學生法律適用》等著作和教材多部,主編公民法律知識普及讀物《10分鐘學會一個法律常識》,先後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在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

圖書目錄

一、權利義務篇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

用人單位招聘時限制身高,侵犯了應聘者的什麼憲法權利?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嗎?

宗教信仰自由在憲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公民被逮捕,由哪個機關批准?並由哪個機關執行?

人格尊嚴權包括哪些內容?

“私闖民宅”在憲法上是如何規定的?

法院可以私拆被告的信件嗎?

公民的舉報權是否受憲法保護?

(二)公民的基本義務

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受到什麼樣的限制?

家長強迫孩子退學,就沒有人可以管了嗎?

拒絕服兵役會被判處刑罰嗎?

不履行納稅義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哪些法律法規對計畫生育做了規定?

二、民事主體與民事行為篇

(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胎兒有沒有繼承權?

對於成年子女的債務,其父母是否有責任清償?

如何確定未成年人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是否有效?

如何確定公民的住所?

(二)監護

如何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如何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是否可以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宣告失蹤應當由何人提出,在何時提出?

被宣告失蹤的人的財產該如何處理?

宣告死亡應當由何人提出,在何時提出?

被宣告死亡的人實際上並沒有死亡,那么他在被宣告死亡期間所為的民事行為是否有效?

撤銷死亡宣告後,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原有財產如何處理?

被撤銷死亡後,發現配偶已經再婚,婚姻關係能自行恢復嗎?

(四)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個人合夥

個體工商戶可以有自己的字號嗎?

農村承包經營戶在何種情況下應當以家庭財產清償債務?

自然人如何加入個人合夥?

合伙人對個人合夥的債務應承擔什麼責任?

(五)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當事人在“尋物啟事”中承諾給與豐厚報酬,但事後又反悔,違不違法?

公民在被人強迫的情況下,將自己的祖屋賣給他人,這種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如何確定?

民事行為的一部分有效而另一部分無效,其法律效力如何?

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消後,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其條件具備時發生何種效力?

什麼是代理?不論什麼行為都可以代理嗎?

代理人在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前提下實施了代理行為,其行為是否有效?

授權不明確的委託代理,責任由誰來負?

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如何?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應承擔什麼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應承擔什麼責任?

轉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損失的,代理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六)訴訟時效

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的時間是多長?如何計算?

在商場中買到不合格的商品,如何確定訴訟時效?

人身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的阻礙使訴訟時效過期,該如何補救?

當事人是否可以以約定方式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同一債權中的一部分主張權利後,其餘部分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三、物權篇

(一)物權的設立與變更

買房子交了房款的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嗎?

登記機構收取“天價”登記費,怎么辦?

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有效嗎?

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怎么辦?

不動產預告登記有什麼作用?

登記對抗主義對抗的是誰?

取得了動產就能獲得其所有權嗎?

動產物權的三種特殊交付方式是什麼?

(二)所有權

公民的財產被國家徵收了,怎么辦?

徵用公民的財產造成的損失由誰負責?

村民有權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嗎?

村幹部有權私分村裡的閒置地嗎?

村幹部有權把村裡的土地發包給外村人嗎?

善意取得的財物,所有權人還能追回嗎?

歸還別人的遺失物有權要求報酬嗎?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撿到的人所有嗎?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怎么回事?

業主有權將自己的住房改成卡拉OK廳嗎?

業主在自己小區停車需要交停車費嗎?

(三)相鄰與共有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與宅基地使用權

(六)地役權

(七)抵押擔保

(八)技權擔保

(九)留置擔保

(十)占有

四、契約篇

五、房屋買賣、租賃與業主權益篇

六、婚姻家庭篇

七、繼承篇

八、勞動篇

九、侵權責任篇

十、智慧財產權篇

十一、交通事故篇

十二、醫療事故篇

十三、犯罪與刑罰篇

十四、經濟與商事篇

十五、程式法篇

十六、行政法篇

十七、特殊群體保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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