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

(一)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建設覆蓋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信息網。 (三)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服務業。

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到2012年,本市著力推進十項重點工作,有效解決當前醫藥衛生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全面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一、實現人人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一)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貫徹實施國家九類21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並將具體內容增加為42項。在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礎上,新增社區居民大腸癌篩查、60歲以上老人接種肺炎疫苗、新生兒疾病篩查等3項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各級財政保障所需經費,覆蓋全體居民。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方法,加強督導和檢查。
(二)著力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實施第三輪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重點改善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等公共衛生機構的設施條件。整合市級婦幼保健資源,加快建設上海市婦幼保健中心。整合全市醫學科研資源,搭建國內外合作平台,加強對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聯合攻關。加強流行病學、衛生毒理學、微生物學、環境與職業衛生、健康教育等學科建設,大力培養現場流行病學套用等公共衛生技術人才。研製和推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適宜技術、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完善技術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探索開展氣象公共衛生研究與服務。
(三)加強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基礎、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為支撐、全社會參與的慢性病綜合預防控制體系。實施慢性病綜合防治工程,積極開展慢性病的綜合干預,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開展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探索實施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主要慢性病早期篩查和病人社區綜合管理。健全慢性病及相關危險因素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四)加強婦幼衛生保健。推廣套用孕產期適宜保健和干預技術,最佳化孕產期保健服務模式。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模式,提高生殖健康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兒童綜合發育干預、評估體系;逐步建立和規範遺傳代謝病等本市常見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和管理體系,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水平。開展兒童精神衛生需求評估。
(五)加強學校衛生服務。實行“醫教結合”,探索“一校一醫”工作模式,加強學校衛生保健人員隊伍建設。將學生生長發育、心理健康納入師範院校教育內容。開展校園內急救知識和技能全員培訓。實施教室燈光改造工程,建立學生屈光發育檔案。通過加強運動、合理營養等干預措施,降低學生肥胖發生率。加強學生心理健康干預和服務。加強因病缺勤缺課報告,完善學校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機制。
(六)全面提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能力。以技術儲備為基礎,完善各類應急處置預案和技術方案,建立實驗室及現場快速檢測方法,配備相應設備和試劑,加強人員培養和科學研究。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偵檢和採樣、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援等方面的公共衛生應急專業技能培訓。以應急處置為重點,根據應急處置預案,有計畫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演練,提高現場處置效率。加強“120”、“119”、“110”應急系統的聯動,構建立體式、跨區域、多部門協調合作的應急醫療救治系統。加強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中心、危重新生兒會診搶救中心和專科急救中心的建設。
(七)努力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大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相關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網路和監測信息共享平台,配備食品藥品相關監督設備和快速檢測裝備。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高風險食品的溯源系統,健全藥品安全實時監控系統。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揮好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指揮中心的作用。
(八)加強職業病綜合防治。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保障工作經費。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主體意識,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進一步發揮工傷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的作用,搞好職業病病人的醫療救治。探索採取商業保險方式,鼓勵用人單位投保,提高職工的職業健康保障水平。
(九)推進全民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以建設健康城市為平台,結合開展健康社區、健康單位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加強健康知識的傳播,使全體市民的健康素養明顯提高。圍繞控油、控鹽、控煙、控體重、適量運動、合理用藥和控制抗生素濫用等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宣傳和健康促進活動,並面向全市居民家庭免費發放相關實用健康工具。在居(村)委會推廣建立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組,在企事業單位探索和推廣職工健康自我管理活動,全市培育1萬名健康自我管理活動志願組織者,每年組織20萬名人群參加健康自我管理活動。
(十)切實保障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發展建設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1年起按照常住人口標準,各區縣人均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應高於50元。切實保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
二、實現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
(一)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本市多類型的醫療保險制度,簡化醫保人群劃分,將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縮小不同人群待遇差距,形成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體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到2012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本市城鄉居民,參保(合)率達到90%以上。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縮小不同醫保制度之間、城鄉之間的醫保待遇差距,搞好各類醫保制度的轉換銜接,逐步形成合理的醫保待遇梯度。逐步調整各類制度的醫保支付比例,適度提高市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7萬元提高到28萬元,達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80%。最佳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綜合減負辦法。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11年全面落實區縣級統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逐步達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均籌資水平。新農合參合人員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70%、60%和50%;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平均達到70%;落實新農合大病減貧補助政策,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6倍以上。相應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逐步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接軌。完善新農合“以獎代補”的財政投入辦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障水平。
(三)完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支付方式,研究按照病種付費和按照人頭付費的支付方式。根據本市組建的醫療聯合體性質、運行方式和管理體制等情況,探索研究支持醫療聯合體的醫保支付方法。根據本市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調整,通過經濟槓桿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探索單病種管理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基金使用監管。
(四)探索建立老年護理保障計畫。按照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整合利用各類老年護理資源,建立多層次、多元投入的老年護理保障計畫。積極研究老年護理保障籌資、支付、運行、服務、評估等政策。
(五)發展補充醫療保障制度。完善補充醫療保障制度,推動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畫、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畫和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加快發展商業醫療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促進醫療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數據和信息共享,推動商業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的合作,探索直接結算,簡化理賠手續。
(六)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搞好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和社會綜合幫扶工作的銜接。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調整和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擴大醫療救助覆蓋面,實施事後醫療救助向事中、事前救助轉移。適時調整醫療救助的低收入標準,取消低收入家庭的醫療救助病種限制;在住院救助的基礎上,逐步開展門診救助;簡化醫療救助審批程式,推進定點醫療機構實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針對因病致貧“支出型”貧困人群,制定政府救助和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切實緩解其實際困難。
三、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價格合理的基本藥物
(一)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立本市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有關重大事務決策。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307種的基礎上,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的實際情況,增加381種社區基本用藥。2011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在國家基本藥物和本市增補藥物的範圍內配備使用藥物,並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提高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使用比例。
(二)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基本藥物統一納入市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體系,實行單一貨源承諾、量價掛鈎的集中採購方式,明顯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由中標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建立核查檔案。開展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處方工藝核查,嚴格執行GMP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監管,嚴格執行GSP的有關規定。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全面實施基本藥物電子監管碼追溯管理。探索藥品“監督檢查、快速篩查、靶向抽樣、目標檢驗”的抽驗模式,發揮抽驗的最大效能。完善藥物儲備制度,確保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不常生產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
(三)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基本藥物品種全部納入本市各類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提高報銷比例。完善醫療機構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加強對醫務人員基本藥物制度與合理用藥的培訓和考核。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提高市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程度,普及合理用藥常識,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氛圍。
四、為城鄉居民提供優質便捷的基本醫療服務
(一)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制定本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加強醫療資源準入管理,最佳化全市醫療資源布局,逐步形成“1560”就醫圈,即居民步行15分鐘可到達最近的醫療機構,通過公共運輸工具60分鐘可到達一所三級醫院。最佳化全市範圍內的三級醫院布局,實施“5+3+1”工程,即在浦東新區、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和南匯地區各引進一所三級醫院,積極支持崇明縣、奉賢區、青浦區中心醫院升級為三級醫院,遷建金山醫院。中心城區三級醫院原則上不再增加床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照街道(鄉鎮)所轄範圍規劃設定。
(二)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完善由機構護理、社區護理、居家護理組成的老年護理服務體系。最佳化老年護理服務資源,提高老年護理服務效率,整合和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部分二級醫院、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現有醫療資源提供老年護理服務。探索建立老年護理分級管理模式,制定老年護理服務規範、老年護理機構出入院標準和第三方評估辦法。加強康復醫療資源的配置和人才培養,推進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加強精神衛生工作,市級層面重點建設市精神衛生中心,區級層面完成18個區縣的精神衛生中心標準化改造,加強社區精神衛生防治工作,大力發展社區精神衛生康復站。進一步完善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相關政策,逐步給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技術質量成本優勢明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應的醫保定點待遇。
(三)健全中醫服務體系。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為龍頭,以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試驗區為平台,整合市和區縣兩級中醫醫療、教育、科研資源,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結合市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推進研究型中醫醫院部市共建項目。完善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新建隸屬三級中醫院的中醫門診部,加強政府舉辦的二級中醫醫院建設,推進實施中醫坐堂診所項目計畫。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技術傳承,建設中醫臨床重點學科、中醫臨床優勢學科、推廣套用中醫診療適宜技術。建設中醫藥人才隊伍,培育中醫藥高級領軍人才,開設高級西醫師“西學中”研修班,實施優秀中青年和“杏林新星”人才培養計畫。加強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建設,組織研究中醫醫療、護理、中藥藥劑質量控制相關標準。
(四)推進醫療資源整合。鼓勵採取多種方式整合醫療資源,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探索組建區域性醫療聯合體,在本市選擇2~3個區縣先行開展改革試點,在探索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向全市推廣。醫療聯合體實施統一運行管理、統一醫保預付、統一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和服務手段,推進分級醫療、社區首診、雙向轉診,為市民提供全程醫療服務和健康管理。市民選擇醫療聯合體簽約就醫,並享受就醫優惠政策。
五、探索以家庭醫生制度為基礎的社區衛生服務新模式
(一)規範社區衛生服務。圍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進一步引導基本醫療服務重心下沉社區。開展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工作。深化社區衛生服務模式改革,完善全科團隊服務模式。針對社區各類人群加強社區三級預防,積極開展健康管理,每年完成一定數量的適宜技術推廣套用,提高服務能力。開展家庭醫生制度試點工作,家庭醫生負責對一定數量的人群開展疾病管理和健康管理,形成更為緊密的服務關係。試行本市居民社區家庭醫生首診、定點醫療;需轉診患者由家庭醫生根據病情需要轉診至二、三級醫院;探索按服務人口付費的醫保支付方式。堅持服務數量與服務質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政府投入、醫保定點資格、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採取定向培養的方式,充實農村基層醫師隊伍,通過鎮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下派至村衛生室開展工作。根據服務人群數量,按照8元/人/年的標準,對鄉村醫生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進行考核補助。
(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原則,強化政府責任,完善投入機制。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務監管,實行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後審計和績效評估,完善預算調整機制和預決算審核制度。
(三)完善醫保總額預付辦法。合理確定各區縣的醫保預付額度,預付資金按月撥付。醫保基金增量部分的預算分配適度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傾斜。明確醫保總額預付制度下的醫療機構相關財務管理操作規定。
六、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一)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立醫院出資人代表行使公立醫院所有權,推進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建立對經營者履行職責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開展部市共建,上海市政府分別與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共建衛生部在滬部管醫院、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醫院,加強全行業屬地化管理。
(二)推進公立醫院運行機制改革。構建以戰略規劃、全面預算、績效考核、質量管理、資產監管、審計監督為核心的專業化管理制度,促進醫療機構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改進醫療服務。嚴格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在大型綜合醫院逐步試行總會計師制度。剝離“院中院”,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特需床位。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優先使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藥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學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完善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度,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探索註冊醫師多地點執業辦法和形式。建立以崗位責任、服務質量、患者滿意度等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行不直接與醫療服務收入掛鈎的醫院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和以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為基礎的內部收入分配製度,充分體現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探索建立醫務人員收入的合理增長機制,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三)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醫療服務價格,完善政府投入機制,逐步實現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向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轉變。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建設等發展建設支出,經專家論證和有關部門批准後,納入項目庫管理,所需資金由政府根據項目輕重緩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統籌安排。按服務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對口支援等公共服務經費,對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給予專項補助。探索對中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康復醫院、老年護理機構分類管理辦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在規範收支核算,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公立醫院政策性虧損的政府補助辦法。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
(四)推進公立醫院監管機制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療機構綜合評價體系,評價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定點資格、院長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管理,嚴格控制醫療機構基建項目規模,嚴格控制大型醫用設備準入。實施醫療機構“一戶一檔”、醫務人員“一人一檔”和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制度,強化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實施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完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管理辦法,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監管。探索實行醫保誠信管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等制度,完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契約化管理。探索建立社會第三方的公立醫院評價制度。推行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五)合理控制醫療費用。不斷深化醫保和醫療聯動改革,通過完善醫保預算管理和醫保總額預付制,形成醫療機構積極主動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內在動力,保障患者合理的醫療需求,提高滿意度。規範醫保病人自費藥品和醫用材料的使用。加大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力度。進一步擴大檢驗檢查結果互認范圍,減少重複檢驗檢查。將醫藥費用控制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公立醫療機構院長績效考核體系和醫院等級評審體系。公立醫療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辦院方向,加強醫療服務、醫療收費管理,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杜絕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減輕居民負擔。
(六)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加強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務人員的社會風氣,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大力弘揚救死扶傷、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開拓進取、樂於奉獻的行業風尚,促進醫務人員廉潔行醫。改善醫務人員的工作條件,保障醫務人員合理的收入待遇。合理確定醫務人員工作負荷,科學配備人力資源。加強醫院文化建設,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加強對醫務人員的人文關懷。最佳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完善醫療執業保險,積極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責任險,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依法治理“醫鬧”行為。
七、加強醫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
(一)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按照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統一管理、規範培訓的原則,積極試點探索,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培養高質量的臨床醫師隊伍。住院醫師培訓基地原則上設定在本市符合條件的三級醫療機構,少數可設定在具有顯著專科優勢的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市衛生部門根據培訓基地的培訓能力和全市培訓需求,合理確定培訓基地數量和每個培訓基地招錄住院醫師的數量。從2010年起,每年完成2000名左右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全部集中在經認定的培訓基地進行,其它醫療機構不再承擔住院醫師培訓職能。各級醫療機構應當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新進人員聘任臨床醫學類初級醫師崗位和晉升臨床醫學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重要依據之一;住院醫師培訓對象工資待遇參照培訓基地同類人員水平,並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公積金等規定的社會保障,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契約約定的相關福利待遇。將全科醫師培訓納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體系,加強全科醫師臨床培訓基地和社區培訓基地建設,探索全科醫師定向委託培養方式,形成一支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醫生隊伍,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二)加強醫學學科建設和優秀人才隊伍培養。實施新一輪醫學學科建設計畫,加強臨床醫學中心和重點學科建設。建設若干所臨床和基礎醫學研究緊密結合、轉化醫學機制完善、臨床新技術不斷湧現、疑難重症診治技術優勢明顯的現代化研究型醫院,爭取進入國家級臨床醫學中心行列,提升國際學術影響力。探索建設若干個轉化醫學中心和市級臨床研究基地。構建上海醫學科學研究平台,最佳化完善上海市預防醫學研究院、上海市中醫藥研究院、上海市衛生髮展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中心的運行機制,發揮平台作用,以解決臨床實際問題、轉化形成適宜技術、降低醫療費用為導向,加強聯合科技攻關。推進醫學領軍人才、優秀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醫學人才梯隊建設計畫,打造具有國際知名度的一流醫學專家隊伍,培育德才兼備的醫學專家後備隊伍。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上海高校食品安全監管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加速食品藥品監管人才培養。不斷完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專家隊伍。加強院前急救人員培養,探索建立醫療救護員制度。
八、建設基於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衛生信息化工程
(一)建設統一標準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按照國家頒布的健康檔案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結合上海實際情況,為上海常住居民建立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和主要衛生服務記錄兩部分內容的電子健康檔案,為來滬就診的外地患者建立電子醫療服務記錄。
(二)建設覆蓋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信息網以政務外網為主要依託,建立覆蓋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信息網。構建市區兩級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市級平台為全市範圍跨區縣、跨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信息共享協同提供支撐服務,醫聯平台為市級醫院之間以及市級醫院與其他醫療機構之間的診療數據共享提供支撐服務,區縣平台為區縣內部以及與本區縣以外的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提供支撐服務。
(三)促進醫療服務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以健康信息網為支撐,逐步形成連續、動態、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模式,實現“記錄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通過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醫療服務和健康信息交換共享,促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協同,減少不必要的重複醫療,提高檢驗檢查、專病診治等優質資源的利用效率。通過健康信息網,為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家庭醫生制度的運作以及臨床用藥的使用分析和監管提供平台支撐和信息服務。
九、加快發展現代醫療服務業
(一)推進國際醫學園建設。在浦東新區、虹橋商務區建設國際醫學園。浦東新區上海國際醫學園以先進醫療器械製造業和現代醫療服務業為核心,重點發展醫療器械及生物醫藥產業、醫學研發、國際醫院、國際康復、醫護和醫療器械專業人才培養等。根據本市建設虹橋商務區總體規劃,啟動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建設,引進國際優質醫療資源,發揮本市臨床醫學中心的作用,建設一批高端醫療服務機構。創新建設機制,由社會資金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公立醫院以品牌、人員、技術等要素參與,發展高端醫療服務。
(二)發展中外合資合作辦醫和社會辦醫。鼓勵中外合資合作辦醫,引進優質國際醫療資源,建立高水平的醫療服務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在供給短缺領域舉辦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以高端技術或高端服務為特色的醫療機構。
(三)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服務業。發展與國際醫療保險接軌,符合國際醫療服務慣例的涉外醫療服務。培養涉外醫師和護士隊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發展涉外醫療服務市場。積極探索醫療旅遊、健康管理、高端醫療、中醫藥保健養生、康復護理服務、整形美容等服務業態的發展。
(四)完善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制定本市現代醫療服務業發展規劃。在行業準入、機構建設、運營管理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申請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醫師多點執業,創造有利於人才流動的寬鬆政策環境。發展商業醫療保險,促進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之間合作,探索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投資、參股醫療機構。培育並發揮好行業協會、學術團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使其承擔起行業自律、協調、服務和管理功能。
十、切實解決居民看病就醫中的突出問題
(一)進一步方便居民就醫。加強醫院門診力量配置,增加專家門診次數,加強普通門診專家把關和指導。根據居民需求,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開設雙休日門診。推行門診預約診療,提供網站、電話、現場等多種預約途徑,逐步提高門診預約率。試點開展專家門診實名制掛號。推行門診 “一站式付費”和醫保病人“先診療、後結算”模式,減少病人排隊次數和等候時間。提供網上查詢檢驗檢查報告服務,減少患者就醫往返次數。推廣整合門診,加強專科協作,方便居民就醫。開展優質護理服務試點,並逐步推廣到全市醫療機構。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藥,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藥的慢病患者,應當開具2~4周處方用量。對部分臨床必需的貴重藥品,以集中定點的方式保障供應。
(二)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各級醫療機構不得採取任何與科室或醫生經濟創收直接掛鈎的分配方式,禁止發生與醫藥促銷有關的不正當醫療行為。建立醫療行為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是否存在過度醫療行為進行認定,認定結果記入責任醫生的執業檔案,並與個人職稱晉升和執業資格掛鈎。規範抗菌藥物使用,加強對圍手術期抗菌藥物使用的監控,嚴格執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規範多種抗菌藥物聯合用藥。嚴禁各級醫療機構出現院內“假出院”等弄虛作假行為。設立違規醫療服務行為聯合投訴電話,加大衛生、醫保等部門聯合執法力度。
(三)規範醫保病人自費藥品和自費醫用材料的使用。醫院使用自費藥品和醫用材料應當事先告知,徵得病人或家屬的書面同意。醫院內使用的所有自費藥品和醫用材料應當由醫院提供,並進入醫院的財務賬目。明確規定各級醫療機構醫保住院病人自費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並實行嚴格考核。定期公示醫療機構自費項目的費用情況,鼓勵居民舉報醫院違規使用自費藥品和醫用材料的行為。適度調整醫保藥品和醫用材料報銷範圍,逐步將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且無替代品的部分藥品或醫用材料納入報銷範圍。
(四)改善院前急救和醫院急診服務。市、區縣兩級醫療急救中心要進一步挖掘潛力,增加一線值班救護車數量。合理布局急救站設定,推進急救站標準化建設。提高隨車急救醫師保障待遇,探索建立醫療救護員制度,解決隨車急救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規範醫院急診接診流程,保持“綠色通道”暢通。二甲以上醫院必須確保核定的留觀床位數量,加強急診人員配備,提高收治急診病人的能力,救護車到達後及時接車救治,確保救護車快速離院。落實就近急診原則,一般疾病按照就近原則,送往設有急診的距離最近的醫院,各接診醫院必須落實首診負責制。
十一、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推進改革工作。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政府要相應成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接受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和督導,認真貫徹落實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成立上海市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健全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形成政策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檔案,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實施步驟。加強醫改監測評價工作,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改革成果惠及全體居民。
(二)加強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衛生投入政策,調整支出結構,轉變投入機制,完善補償辦法,切實保障改革所需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鼓勵試點探索。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試點,探索新路。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各項試點工作。要善於總結和積累經驗,不斷深入推進改革。
(四)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採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廣泛宣傳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解答居民關心的問題,積極引導社會的合理預期,讓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參與改革,讓居民理解和支持改革,促進醫患和諧;及時總結、宣傳改革經驗,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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