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價格志

上海價格志

《上海價格志》是上海地方志專志系列叢刊之一,也是上海歷史上第一部價格志書。這部志書涉及面很廣,包括全市工業、農業、商業、物資、交通、郵電、文教、衛生、房地產等各個行業。

基本信息

《上海價格志》是上海地方志專志系列叢刊之一,也是上海歷史上第一部價格志書。這部志書涉及面很廣,包括全市工業、農業、商業、物資、交通、郵電、文教、衛生、房地產等各個行業,資料紛繁,工作量大,歷經十年,終於編寫成功。參加修志人員,包括各有關局、公司在內,共200餘人,其中不少是長期從事物價工作的老幹部,他們對修志不遺餘力,付出了心血和汗水,為子孫後代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值得稱頌。

價格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關係到工農業生產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上海從明清到民國期間,市場價格隨供求變化,時有漲落。抗日戰爭到解放戰爭期間,市場物資緊缺,物價大幅度上漲,特別是在國民黨反動統治崩潰前夕,大量發行紙幣,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物價如脫韁野馬,一日數漲,一漲數倍,人民民眾苦不堪言,談價色變。上海解放之初,物資匱乏,投機資本家乘機興風作浪,先後掀起了四次物價大漲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時採取經濟和行政措施,很快平抑了市場物價。長期以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物價問題,貫徹實行了穩定物價的政策措施,使市場物價長期保持基本穩定。改革開放以來,價格改革成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一,社會關心的熱點。經過18年的改革,逐步理順不合理的價格體系,放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並初步建立起價格調控體系,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上海價格志》以翔實的資料,豐富的內容,簡樸的文字,主要記述了上海開埠以來各個歷史時期價格變化和價格管理情況,對價格改革也有詳細記述。對具體商品和服務價格,記述了200多個大類品種,比較全面地反映了上海市場價格的歷史變化。從價格這個層面,也概括地反映上海經濟發展的歷史。這對系統地了解上海價格發展的歷史軌跡,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對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機制和價格調控體系,繼續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都可得到有益的借鑑。因此,可以這樣說,《上海價格志》是一部服務當代、得益後世的重要志書。

凡例

一、本志為上海市專志系列叢刊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一部獨立的市級專業志書。全書設11章、66節和總述、大事記及附錄等。

二、本志記述時間。上限不限,按各篇內容起於價格發生的開端,重點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下限,一般到1990年,有些重點章節延伸至1995年。

三、本志以志為主體,兼有記、述、圖、表、錄。圖、表隨文字說明於後,錄即附錄價格指數表及重要的價格法規政策檔案。

四、本志在序言、凡例、總述、大事記後分章節記述。除第一章《農副產品價格》、第二章《紡織品價格》因情況特殊外,其餘節下的“目”與“子目”均按品種類別劃分。標題序碼用漢字。“目”統一用漢字一、二、三……標明。“子目”用阿拉伯數字標明。

五、本志採用語體文。不用繁體字,以國家公布的第二批簡化字為準。

六、本志對歷史紀年、地名、政府、官職等均按當時歷史習慣稱呼,如“國民政府”、“人民政府”、“文化大革命”等等。涉及人名的直呼其名,不在人名後加“先生”、“同志”等。

七、本志數字用法。凡表示貨幣數量、公元年份、長度、面積、重量等均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概數的,如數十種,五、六年內,三、四個月,用漢字書寫。

八、計量單位。遵循1983年12月1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1984年3月4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有關規定。如,長度一般用“米”、“公里”,重量一般用“克”、“千克”、“公斤”、“噸”等。但尚有個別的仍按原資料的計量單位表述。

九、幣值。上海解放前,沿用當年流通貨幣為計價單位。上海解放後的人民幣的幣值,一般採用1955年3月1日統一折換的新人民幣。如在1949年5月27日至1955年3月前用舊人民幣作幣值的,用括弧加注“(舊人民幣)”字樣。

十、歷史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先寫朝代紀年,後括注相應的公元紀年;成立後,一律用公元紀年。

總述

基本貨幣制度的朝代。太宗窩闊台八年(1236年),為維護封建統治,限額發行紙幣,以便於商品交易及穩定物價。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在華亭縣東北境設上海縣。衙門設“平準務”與“常平倉”,對糧食實行“平糶”、“平糴”,掌握糧食,調控物價。

明永樂年間(1403~1424年),因政府出鈔太多,致使紙幣不斷貶值。當時市價每貫只值銀一分二厘,明宣德元年(1426年),官價只值二厘五毫。除特定時期由官府干預糧價外,其餘物價一般不予干涉,只對市場的交易秩序以及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才有所管理。明法令規定:“兵馬司每三天校勘一次街市物價。”交易活動中,“若為奸計,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者”,行“杖責”等懲罰。對以不正當手段謀取暴利者,可以盜竊論罪。

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土地集中於五公勛戚和地主豪紳手中,大多數農民失掉土地。上海連年旱荒,米價貴至每石紋銀4兩。

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間,農業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上海物價穩定。清順治六年(1649年),秋成大熟,糯米每石只值1兩2錢白銀,粳米賤至9錢。康熙即位(1662年)後連年豐收,米價更賤。清康熙五年(1666年),一石米只值2錢,影響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史稱“熟荒”。據清《糧價實錄》,清乾隆三年(1738年),松江中米每石最高價1兩4錢,最低價1兩2錢5;至乾隆二十年最高價上升至2兩5錢,最低價為2兩零5分。之後一百多年,除了少數年份因豐歉偶有漲落外,糧價相對穩定在這個水平。上海開埠後第一年,即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最高價為2兩,均未超過乾隆二十年的價格水平。

晚清政局動盪,戰禍連綿,財政困難加劇,糧價連年攀升。清宣統二年(1910年),松江中米每石最高價上漲至5兩7錢,最低價為3兩7錢。從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至宣統二年,米價上漲了1倍。

清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城鎮手工業工場中,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議定工價,根據當時有關行會章程規定,僱傭工人不得隨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賤為貴者律杖八十。

清嘉慶年間,白蓮教起義後,乾隆末年戶部存銀7000餘萬兩耗費殆盡。嘉慶後期,由於鴉片走私,白銀外流,到鴉片戰爭前夕,中國每年外流白銀1000餘萬兩,致使流通領域出現銀荒,引起銀價上漲,錢價跌落。如嘉慶十五年(1810年)前,銀錢一直圍繞銀一兩,錢千文的比價變動。到鴉片戰爭前夕,銀一兩已值制錢一千六、七百文。清道光三十年以後,銀價每兩漲至制錢兩千餘文。清同治九年(1870年)至民國19年(1930年)的60年間,米價成倍上漲。如同治九年每石為2.85元(銀元),光緒十六年為3.5元,宣統二年為7.5元。

鴉片戰爭後,洋布大量進口,使松江等地手工紡織業開始衰退。鴉片進口量驟增,從40年代中葉的每年4萬多箱至50年代每年約7萬箱。十餘年中,進口鴉片總數達七、八十萬箱,合三、四億銀元。儘管中國茶、絲出口量直線增長,但外貿價格受外商、買辦商人的控制,致使白銀外流,物價上揚。

民國初年,物價平穩。當時市場物價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官僚買辦操縱,隨國際市場物價而波動。由於進口商品價格不斷上漲,出口商品價格未動,致使出口商品價格相對下降。

清宣統三年至民國16年(1911~1927年)間,上海物價約共上漲33%。如民國元年(1912年)的最高米價每石9.47元,民國14年為12.67元。在此期間,黃金價格基本圍繞在每條(10兩,312.5克)300元上下波動,起伏不大。

辛亥革命推翻了幾千年來的封建王朝統治,一定程度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這時期幣制較穩定(不是紙幣),北洋政府頒布國幣條例及施行細則。當時上海社會經濟尚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由發展態勢,國際資本市場對上海經濟的影響縮小,價格上漲幅度不大。

民國16~26年的上海物價,完全以國際市場白銀價

格的變化為轉移。這期間,上海批發物價指數的趨勢可分成4個階段:

1.民國16~18年,上海物價比較穩定。批發物價指數為:民國16年漲4.4%,民國17年跌2.6%,民國18年漲2.8%。民國18年,國民政府公布《工商業公會法》,棉紗等行業先後依法成立同業公會,商品價格遂由同業公會自行磋商議訂。

2.民國19~20年,上海物價上漲階段。民國20年批發物價指數比民國18年上漲20.7%,零售物價指數比民國18年上漲16.7%。

3.民國21~24年,上海物價下跌階段。逐年下跌的百分率為:民國21年,11.4%;民國22年,7.7%;民國23年,6.5%;民國24年,0.7%。民國24年比民國20年下跌23.9%。當時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為了擺脫經濟危機,低價向中國傾銷,並紛紛採取停止金本位,貶低幣值及提高銀價與外幣匯價等辦法,把經濟危機轉嫁給中國。銀價及匯價劇烈上漲的結果,上海物價直線下跌,導致當時白銀大量外流。

4.民國25~26年6月,上海物價重新上漲階段。民國26年上半年與民國24年末相比,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上漲27.6%。國民政府為籌措內戰經費,民國24年11月14日在英國指使下實行法幣制度,宣布白銀國有,放棄銀本位,實行外匯本位制,使法幣與英鎊掛鈎。這次幣制變革雖有一定進步作用,但由於法幣發行量增幅過大,如民國24年12月,法幣發行總額為6.7億元。民國26年7月,增至14.5億元,這樣為通貨膨脹創造了條件。

抗日戰爭時期,汪偽政權推行戰時經濟政策。這階段受戰爭及通貨膨脹的影響,物價呈直線上漲且愈漲愈猛的趨勢。上海物價指數,以民國25年為100,至民國26年6月為115,至民國34年8月為9740247.7,即上漲84697倍,其中,米價從民國26年6月的11.3元漲至民國34年8月的150萬元,上漲132742倍,比物價指數還高50%以上。12磅本色細布批發價民國26年每匹為9.713元,民國34年上半年為732500元,上漲75413倍。

這時期的上海物價,大體上可分前後兩個時期:

前一時期,民國26~30年,即從抗日戰爭全面爆發起,經過八一三淞滬戰役和日軍進占租界為止,物價仍以法幣為計算標準,物價指數由民國26年6月的115漲至民國30年12月的1774.6,上漲1443.1%,而民國29年與民國30年的上漲率均在1倍以上。這4年半中,又可分為4期:

第一期自民國26年7月~27年2月為匯價穩定、物價微漲時期。抗日戰爭爆發,上海租界被日軍包圍成為“孤島”,周圍省市各色人等紛紛來上海避難,並攜帶來大量遊資。內地戰區及香港也匯入巨額資金,東南地區市場需求轉向上海,“孤島”市場在蕭條中復甦,出現了暫時的畸形繁榮。那時美元對法幣的匯價仍為29.25∶100。

第二期自民國27年3月~30年1月為物價隨匯價同步狂漲時期。那時美匯由29.25∶100縮至5.375∶100,同時,物價指數由114.4漲至651.4。

第三期自民國30年2~7月為物價脫離匯價獨自狂漲時期。此時期內,美匯對法幣之比為5.375∶100,至7月為5.1875∶100,而物價指數則自民國30年1月的651.4升至同年7月的979.1,漲47%之多。

第四期自民國30年8~11月復為物價隨外匯狂漲時期。同年8月18日,美匯對法幣比為5.3125∶100,至11月,黑市美匯對法幣比為3.21875∶100,而物價指數,7月為959.1,11月為1723.8。同年12月,日軍逐步占領租界後,組建成立全國商業統制總會(簡稱商統會)。日偽政權通過商統會實施低價強行收購、專賣等。如民國32年,商統會以原值1/4的低價對上海協大祥棉布店收購棉紗布,其貨款一半付現金,半數付存單,存單兌款期長達6個月至2年,使商店蒙受重大損失。

後一時期,民國30年12月~34年8月,即從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侵占上海租界,國民政府退出上海,上海成立日偽政府,歷經民國31年6月偽中儲券與法幣以一比二的貨幣單位折合,至抗日戰爭勝利。這一時期是物價狂漲時期,物價指數從1774.6飛漲至9740247.7,上漲5488倍。米價從每石238元漲至150萬元,上漲6302倍,且上漲率逐年遞增。如:民國31年上漲214%,民國32年上漲315.9%,民國33年上漲601.4%,民國34年1~8月上漲2476.1%。12磅本色細布每匹批發價民國30年為57672元,民國34年1~8月為732500元,上漲1170.10%。糧荒煤荒,引起糧、煤帶頭漲價。如原每人每旬配給2升的戶口米,後減半配給。日偽政府成立米統會,企圖限制黑市,平抑米價,結果食米來源越來越少,米價則愈漲。民國33年底,黑市米價每500克竟達5萬元以上,黑市煤每噸漲至20萬元以上。

這一時期物價瘋狂上漲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日軍的瘋狂掠奪,加上戰火蔓延,交通斷絕,使上海工業生產大部停業、破產。尤其在最後一段時期,上海工業產量不到戰前的1/4,致使物資奇缺,物價狂漲。第二、日偽政府濫發通貨。民國34年8月,偽中儲券發行總數達41993億元,比抗戰前發行法幣14億元增加近3000倍。

解放戰爭時期是國民政府重新統治上海,也是國民政府走向最後崩潰的時期。這時期的物價指數以民國26年1~6月為100,民國34年9月和1949年5月,上海的批發物價指數分別為34598.7和12.122億。

這一時期可分前後兩期:

前期從民國34年9月~民國37年8月發行金圓券。日本投降前的民國34年8月上旬,上海物價正處於瘋狂上漲時期。日本投降後,人民盼望過和平生活,同時,又顧慮債務會在幣制改變中吃虧,因而一反過去借債囤貨、重物輕幣的風氣,紛紛脫貨求現,迫使物價急劇下瀉。8月下旬~9月初,黃金每兩(31.25克)價從中儲券1400萬元跌至230萬元,許多股票跌價2/3以上。9月份物價指數比8月份下降36.4%,這一跌風形成銀根緊逼,市面嚴重不穩定。國民政府於民國34年9月28日公布中儲券與法幣200∶1的折合率,致使法幣大量向上海集中,物價逐月上漲。12月的物價比9月上漲5倍,平均月增71.5%。

民國35年12月比民國34年12月物價上漲6.7倍,同期黃金從每條(312.5克)為731374元上漲到3164680元,上漲3.3倍;米價從每石7625元漲至62333元,上漲7.2倍;美鈔每元的市價從民國35年1月4日的1390元漲至同年12月22日的7600元,約上漲4.5倍。

民國36年初,國民政府中央銀行發行大面額關金券,刺激黃金上漲。2月上旬,黃金每條(312.5克)從300多萬元漲至720萬元,上漲1.4倍,由此物價漲勢日趨劇烈,12月比上年同期上漲14.7倍。全年發生了6次較大的漲風,且間歇愈來愈短,漲勢越來越猛,政府的經濟措施也愈來愈失效。民國37年1月~8月19日物價大幅度上漲。8月的物價比上年12月上漲56倍,米價上漲62倍,黃金上漲近60倍,美鈔上漲78倍。

民國34年底法幣發行額為10319億元,民國35年6月為21125億元,民國36年7月為116641億元,民國37年8月21日為6636946億元,並且一半以上是由上海發出,各地的新發行額,大部分迅速流回上海。由於工農業生產瀕臨破產,內戰耗用大量物資及米荒煤荒,刺激了物價狂漲。政局波動也影響價格。如民國37年6月16日開封被解放軍占領,上海得悉這一訊息後,於同月25日,一天內很多貨物上漲1倍以上。

後期從民國37年8月~1949年5月。民國37年8月19日,國民政府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實行限價,宣布金圓券以1∶300萬的折合率收回法幣,規定收兌黃金、銀元、美鈔及限制物價、凍結工資等。並在上海設定檢查委員會,檢查商界執行限價情況。市內主要日用品價格,根據上海市社會局按各商業同業公會所報的限價,換算成金圓券後施行。這次幣制改革,收兌了工商業戶和市民金、銀、外幣共值美元19000萬元,合金圓券76000萬元,約占國內保有金銀外幣總額的20%。限價70天后,上海出現搶購風潮,工商業存貨大減,棉紡織品限價出售。全年工商業約共損失金圓券2億元,致使大部分商店停業,工人罷工。11月1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宣布放棄限價政策,國民政府檢查委員會隨之解散,幣制改革失敗,於是物價狂漲。11月中旬,米價從原限價每石20元9角上漲為2000元。民國38年1月,又上漲296.8%;2月,上漲670.9%;3月,上漲329.80%;4月,上漲2670.7%;5月,上漲8430.6%。5月最高米價每石達3億元以上。每匹12磅本色細布批發價達1.1億元以上,黃金每條(312.5克)430億元,美鈔每元高達8000萬元。1949年5月比民國37年9月物價上漲507萬倍。其中米上漲692萬倍,黃金上漲403萬倍,美鈔上漲517萬倍。

解放前夕的上海工商業已整個陷入癱瘓狀態,全市發電量已從20萬千瓦減至7萬千瓦左右,工業生產開工率僅為正常時期的20%左右。那時的上海經濟形勢:物資缺乏,市場投機風盛行,物價混亂。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解放初期,上海接管的糧食只夠全市半個月的消費,煤只夠1周的消費,私營紗廠的存棉約264000擔,僅能維持1個月的生產,其他各種生產原料和消費資料,存底亦很枯薄。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前期,1949年6月~1950年2月的9個月,是上海物價繼續波動階段。國家主要採取穩定金融、拋售物資等行政經濟手段有效及時地制止國民政府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平抑市價。

上海解放第二天,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布《關於使用人民幣及限期禁用偽金圓券的規定》,並按每10萬元金圓券折換人民幣1元的比率進行收兌,收兌期至6月5日。期間共收兌金圓券359789億元余。5月30日,恢復市場交易,當時銀元每元折合人民幣650元,黃金每兩為4萬元左右,米每石4200元,20支紗每件132000元,白細布每匹7700元。

上海剛解放時,全國戰局正在發展,人心不穩,以上海為中心的投機勢力用黃金、銀元和外幣對抗人民幣的流通,並掀起了金銀外幣的漲風。5月27日~6月9日,上海物價在13天中上漲2.7倍,其中銀元漲5倍,黃金上漲2.11倍,米上漲2.2倍,紗上漲1.49倍。為了確立人民幣的通貨地位,穩定金融物價,6月10日,市人民政府查封了“證券大樓”,逮捕、懲處了一批金銀投機操縱者。公布《華東金銀和外幣管理辦法》,禁止金銀外幣自由流通和私自買賣,或以金銀外幣計價。人民銀行開始掛牌收兌金銀外幣。同時,為了穩定人民幣的幣值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從6月14日起,銀行舉辦折實儲蓄存款。人民幣的通貨地位獲得了短時期的穩定。

1949年,上海及周邊地區遭受嚴重水災,糧食供應緊張,上海市場物價經兩周左右的穩定後,又掀起了第二次漲風。6月23日~7月21日,紗價由32.5萬元漲至60萬元。6月23日~7月16日,每石米從11700元漲至59000元(以上均指舊人民幣)。7月份物價指數比上月上漲104.6%。針對這一漲風,市人民政府加強市場管理,制訂各種商品交易規則,限制私商投機活動。禁止主要商品場外交易,統一交易時間,規定現款當日交割,禁止棧單買賣等。7月,上海軍管會貿易處決定,從8月起,對汽油實行統購統銷。此外,還規定對國營企業、機關、部隊在滬採購物資實行統一組織,由國營專業公司調集物資統一供應。7月下旬起,物價漲勢趨緩,8月比上月漲13%,9月比上月漲17%。

由於杭州、濟南、漢口等城市物價普遍上漲,使上海物價處於盆地狀態。10月5日,上海物價又開始了第三次漲風。10月中旬,紗價幾乎每天以4~8%的幅度跳躍上漲。11月起,糧價猛漲,至11月25日止,上海物價比10月上旬上漲326%,其中棉紗漲3.8倍,米漲3.3倍。11月比上月漲132.7%,為解放後上海物價漲幅的最高點。

1949年12月,粳米市價每50公斤為7.8~8.2元。1950年1月4日,超過8.7元;1月17日,升為9.62元;23日,又升至16元。1950年2月6日,台灣國民黨當局飛機突然轟炸上海,發電廠嚴重破壞,大批工廠停工,又值春節將至,投機商搶購囤積,引起物價波動,上海物價開始出現第四次漲風。2月11日,紗布價格上漲30%以上。由於國營公司組織大量貨物供應,糧價較穩定。但到1950年3月糧價又略有上升,粳米批發市價達到每50公斤17.95元的最高峰。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前期(1949年6月~1950年2月)全國的物價水平,以1949年6月為100,1950年2月為2097.9,上漲20倍,月平均遞漲46.3%。同期內,米價上漲60倍,棉紗上漲19倍,鐵上漲17倍,紙菸上漲38倍,白報紙價漲28倍,化工原料二硝基上漲68倍。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考慮到人民生活的穩定,將工資、儲蓄、公債等與糧、煤、油、布等實物掛起鉤來,推行折實工資、折實儲蓄、折實公債,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國民黨離開時,從上海港口帶走約6億美元的物資。1950年,國營貿易在上海商業批發中只占34.55%,私營貿易占65.45%,投機勢力擾亂市場。加上人民幣的局部膨脹,美國的經濟封鎖,當時人們重貨輕幣,引起搶購風,又適逢當年許多地方遭受水災,致使農業歉收,更牽動物價上漲。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前期,上海物價繼續波動。

在四次漲風被制伏後,從中央到上海採取了戰略性的經濟決策和集權型的管理體制。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經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發出《批發物價應根據中貿部決定》,上海等大城市的批發物價由中央貿易部隨時電告的指令。3月3日,政務院頒布《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決定統一全國財政收支,統一全國物資調度,統一全國現金管理,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物價。

1950年春,上海私營工商業一度陷於新的困境,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的重視與關心下,對私營工商業採取了扶助發展的政策,幫助私營工商企業維持與恢復生產。同年6月,對工商企業進行合理調整。擴大加工訂貨,核定工繳貨價,一方面幫助私營工業取得合理利潤,渡過難關;另一方面,限制其生產盲目性與過高利潤,使之逐步納入國家計畫的指導。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後期,即1950年3月~1952年,上海物價基本穩定。通過“三反”、“五反”運動,政局穩定,國民經濟全面恢復,工業生產迅速增長,財政經濟有了根本好轉。

“五反”運動以後,由於國營商業對私營工廠的工繳貨價核價過緊,私營工廠經營積極性有所下降。1952年8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上海市加工訂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對加工工繳及訂貨價格,應按同一行業正常合理經營的中等標準為基礎的核價原則。上海市財委成立加工訂貨辦公室,選擇搪瓷、麵粉等28類商品進行典型調查、核算,到該年年底對19類商品作了調整,其中有5類按原工繳未動;3類原工繳偏高予以調低;有11類原工繳偏低予以提高,使上海的工繳貨價基本趨向合理。同年12月,市財委提出上海對《國營加工核算工繳利潤和擬訂規格標準的原則》草案,中財委同意先在上海重點試行,並在《工商行政通報》上批轉全國。

1952年12月,物價指數比1951年下降6.6%。如副食品下降14.1%,建材下降13.7%,工業器材下降12.3%,糧食下降1%,紗布下降0.7%。國營和合作社商業對市場物價的領導地位大大加強。195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發布調整商業的指示。對私商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擴大了批零差價,同時適當調整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調動私商經營零售商業和販運的積極性,活躍地區間的物資交流,穩定市場物價,安定城鄉人民生活。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對物價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1949~1952年,物價仍以自由價格為主,1953年起,逐步實行價格計畫管理辦法。

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恢復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提高農副產品價格,逐步縮小了工農業產品的交換比價。1950年比1949年9月上海的工農產品交換比價縮小9.2%,1952年又比1950年縮小9.8%。1952年和1950年比較,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提高了21.6%,工業品的農村零售價格提高9.7%。

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1953~1957年):

上海物價進入了全面穩定的新時期。

1953年起,國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一些主要工農業產品逐步實行計畫管理,統一定價,統購統銷。至1955年,市內市場商品零售價格除部分小商品外,都執行國家統一牌價。

1953年初,市場仍存在部分呆滯現象,政府曾3次降低食糖價格,降幅共達36%;對棉布兩次降價,如白布平均降價4.26%。實行經濟核算制後,國營貿易部門為減少庫存,寧願少進貨,不怕商品脫銷。隨後,國家開始大規模經濟建設,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增加,加上農業增產及農產品收購價的提高,出現了社會購買力的增加速度超過了工農業產品的增長速度,許多商品供不應求。9、10月間,上海食油告急,銷量比上年增加52%。國家對關係到國計民生較重大的商品逐步採取計畫收購與計畫供應的重大措施。1953年11月,首先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接著對油料也實行統購統銷。

1954年,生產原料與消費品供應緊張局面繼續發展。政府一方面對工業原料採取合理分配、節約代用等措施,另一方面,擴大統購統銷範圍。9月14日,政務院公布《關於實行棉布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的命令》,接著對食糖實行計畫供應。同時取消或縮小農產品季節差價,核訂工業品進銷差價。12月,中央統一提高食油與捲菸價格,提高食糖零售價。由於這一時期蔬菜價格下降較大,故市場的物價還較平穩。上海批發物價指數比上年上升0.41%。

1955年2月20日,國務院頒布《關於發行新人民幣和收回現行人民幣的命令》,規定新人民幣一元等於舊人民幣一萬元,3月1日正式發行。這次新人民幣發行的結果,全國和上海市場物價相當穩定。上海加強價格管理,要求各行業的零售價均按國營公司牌價出售。

1955年,上海物價仍趨穩定,年平均批發物價指數比上年上升0.34%。

1956年,進行工資改革,為防止增加工資後引起物價波動,同年7月,凍結了大部分商品價格。但上海市場供應仍處於緊張狀態。八、九月間,工資改革結束,社會購買力集中投入消費品市場,呢絨、絨線、針織品、家具等供不應求。特別是豬肉貨源較緊,居民常排隊擠購,同年12月份實行定量供應後始告緩和。

同年7月,國務院規定:除殘損變質及季節性特別大的副食品和新訂價商品外,其餘物價一律凍結。1956年,上海批發物價總指數比上年下降0.26%。

1957年是國家第一個五年計畫勝利完成的一年。此時,開始合理調整物價。如豬肉零售價提高6.81%,食鹽提高15.4%,甲級香菸提高11.63%,呢絨提高29%。同時加強市場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花生、芝麻、豆類等油類作物提前收購,禁止流入自由市場。8月1日起,市藥材公司統一收購38種藥材,並成立藥材交易所。又對舊金屬、木材、棉布、外幣等市場制訂了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打擊走私投機違法活動。1957年,上海批發物價總指數比上年上升0.44%。

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工農業產品比價逐步縮小,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中工業品類指數平均下降1.77%,農產品類指數平均上升8.48%。

“大躍進”和國民經濟調整時期(1958~1965年):

1958~1960年“大躍進”時期,商業搞大購大銷,要求“生產什麼,就收購什麼”;銀行貸款要求“什麼時候要,就什麼時候貸”,“要多少,就貸多少”,實際上取消了對貨幣發行的控制,社會購買力連年大幅度增長,而有效供給不足,市場供需矛盾突出,許多生活必需品逐步實行憑票定量供應。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關於物價管理許可權和有關商業管理體制的幾項規定》,擴大地方管理物價的許可權。

1960~1965年為經濟困難及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從1959年起,全國農業總產值1961年比1958年下降26%,糧食人均占有量1961年比1957年減少1/3,棉花、油料、生豬減少一半左右,市場價格一度出現混亂。針對暫時發生的困難,國務院提出全面安排生活,渡過災荒,合理調整物價,穩定市場的方針。1961年8月,上海作出《確保十八類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的部署,為確保市民基本生活穩定,對定量供應的糧食、棉花、食鹽、食油、食糖、肉、魚及其它憑票供應的商品和重要服務收費基本穩定在當時價格水平上,以確保市民基本生活的穩定。有關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適當擴大憑證憑票的供應範圍。1962年上半年的票券種類達92種,供應額占商品零售總額的60%以上,約占職工家庭生活開支的60~70%。

從1961年1月起,上海按照中央的部署,敞開供應部分高價商品,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及時回籠貨幣。如先是高價糖果、糕點,之後又開設高價飯店。後增加了高價腳踏車、鐘錶、名酒、針織品、茶葉、砂糖和部分進口捲菸。當時高價商品的定價原則是:擺得住、賣得出;既調節了供需,回籠貨幣,又穩定和平抑了集市貿易物價。1965年,隨著國民經濟的好轉,高價商品逐漸減少。

1961年,國家提高糧食收購價,調動和鼓勵農民種糧的積極性。1963年,國家調整農村糧食銷價。1965年,國家調整城鎮糧食銷價。上海根據中央的精神對工人及18級以下幹部實行糧價補貼。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全國物價委員會的報告,根據該報告精神,上海市提高火柴、機製紙、竹殼水瓶、腳踏車零件、捲菸、縫紉機的價格。1963年4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上海市又提高綢緞、肥皂價格,降低金筆、收音機、塑膠製品的價格,降低質次價高的部分地產輕工、手工業品銷售價格。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上海市提高食糖、捲菸價格,降低鬧鐘、收音機、電視機、高價名酒的價格。1965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調整當前市場物價的決定》,決定把城鎮糧食統銷價格提到統購價格的水平,上海市也執行;並在不影響棉布價格總水平的條件下,提高低檔布和降低部分高檔布價格,同時調整棉布的地區差價;適當降低質次價高的地產輕工、手工業品。

1963年,國務院頒布《關於物價管理的試行規定》,規定各級物價委員會為物價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並將下放給地方過多的物價管理許可權收回中央。同年2月,上海市物價委員會成立(以下簡稱上海市物委),專管全市物價工作。

1964年,全國物價委員會頒布《關於國營工商業商品作價的規定》、《重工業產品出廠價格管理辦法》、《基層商業企業物價管理試行辦法》及《關於全面開展審價工作的報告》等,根據中央指示精神,上海市物委對有關工商企業開展了審價工作,加強和健全物價管理。

“大躍進”時期,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之後經濟十分困難,引起物價上漲。1960年與1961年物價上漲率超過5%。國民經濟調整時期注意了理順國民經濟的比例關係,按照價值規律,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提高某些商品價格,抑制需求,促進生產,使國民經濟脫離困境,並得到恢復和發展。

“文化大革命”及粉粹江青反革命集團時期(1966~1978年):

“文化大革命”動亂一開始,物價工作和物價機構就陷入混亂狀態。原上海市物價委員會被撤銷,物價人員疏散。“文化大革命”初期,國家一度凍結物價。

“文化大革命”使剛恢復的國民經濟受到嚴重破壞,生產減少,成本上升,市場供應緊張,尤其是農副產品及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產品,上海恢復憑票憑證定量供應。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全國物價委員會黨組關於提高糧食統購、統銷價格的報告。糧食統購價格平均提高17.1%(1965年實行的超購加價隨之取消)。同時提高糧食統銷價格,一律與購價拉平。國家補貼經營費用。

1967年,中央發出《八·二○通知》。所有商品價格在當時的水平上凍結,並規定對各種不合理的價格放到“文化大革命”後期處理。

1970年,國務院又發出《關於不得自行調整商品價格的通知》,重申凍結物價的規定。上海貫徹這一精神,市場物價保持基本穩定。

1971年起,國家陸續調整少數特別不合理的工農業產品價格。3月,國務院適當調整棉花、油料、糖料農作物的統購政策、獎售政策和換購辦法。上海市提高油料、中藥材提高收購價,同時降低化肥、農藥、柴油的出廠價和銷售價,降低內燃機、齒輪箱,聯合收割機和汽車及其配件的出廠價,降幅最大的是電子工業基礎產品出廠價。為鼓勵糧食生產,超購部分的餘糧收購價按統購牌價加30%。降低航空客票價,國內航線客票平均降價28%。

1972年4月,上海市貫徹國務院指示,再次降低農用柴油價格,降低銥金筆、半導體、收音機等輕工產品價格。

1973年,國家調整少數工業品價格,如再次大幅度降低西藥價格。降低冶金產品、機械產品、化工產品、農藥和生產農藥的化工原料出廠價。適當提高用鐵、木、竹製的中、小農具出廠價和銷售價,調整公路貨運費。

1974~1975年,兩次降低半導體收音機零售價,連同1972年的降價幅度,共降低幅度60%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間,價格體系不合理問題愈積愈多。不僅農產品內部比價不合理,部分工業品價格多年不變,合理的差價被當作資產階級法權而壓縮,甚至取消地區和城鄉差價,嚴重影響生產發展。

1977年8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物價總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78年7月,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也陸續建立相應的管理物價的機構,並增加編制和人員,加強物價的管理和監督。

1977年,上海市綜合計畫統計組根據國務院、國家計委的指示精神,決定用於農業、漁業的重柴油實行優待價格;決定農用高壓聚乙烯塑膠薄膜與聚氯乙烯塑膠薄膜實行同價,並降低聚乙烯薄膜出廠價及其有關產品價格。

1978年,根據國務院、國家計委等部門決定,上海市合理調整鋁鍋價格和各種塑膠涼鞋的內部比價,並對生產用的鎂鈦、純矽、金屬鈉實行優待價格。

1978年12月,根據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關於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的精神,在1979年以後,上海開始進行價格改革,可分為4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84年):

這一階段為進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探索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階段。以調整價格結構為主,重點調整農產品收購價格和部分副食品銷售價格,逐步放開小商品和部分農產品價格。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物價工作者從思想上、理論上逐步衝破了多年來“左”的思想的禁錮,逐步縮小計畫價格範圍,下放管理許可權,擴大企業定價權,為順利推進價格體系和價格管理體制的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礎。這一時期中央及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對長期積累下來的不合理價格有重點地、分期分批地進行了積極而又慎重的調整和改革。

1.大幅度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1979年3月,根據國務院規定,上海提高糧食、棉花、生豬等12種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同時提高地方管理的家禽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1979年,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比上年提高18%,如糧食收購價格提高30.5%,油脂油料提高38.7%,棉花提高25%。對棉花超購部分,實行30%的加價獎勵;糧食和油料的超購加價,由30%提高到50%。並相應上調相關食品的銷售價格。1980年,從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在必須努力保持物價的基本穩定,切實加強物價管理的方針指導下,繼續開展物價檢查。上海市再次提高棉花收購價格10%。還有升有降地調整部分中藥材價格。1979~1981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提高的幅度是新中國建立以來少有的。1950~1978年,共提高117.4%,年均遞增2.8個百分點,而1979~1981年提高38.5%,年均遞增12.8個百分點,扭轉了農產品價格長期偏低的狀況。

2.提高八類主要副食品銷售價格。1979年3月,鑒於各地提高主要農產品收購價格後,銷售價格沒有提高,出現了購銷價格倒掛。1979年11月,國務院決定,全國統一提高豬肉、牛肉、羊肉、禽、蛋、水產品、蔬菜、牛奶等八類主要副食品的銷售價格。並對職工每月補貼5元。上海決定對以這些副食品為原料的食品儘量少提價或不提價。1979~1984年,上海蔬菜銷價只提高4.2%。

3.有重點地調整部分重工業品出廠價格和交通運輸價格。三十多年來,重工業內部產品比價不合理,總的是採掘工業和原材料工業價格偏低,加工工業產品價格偏高,使行業、企業間盈虧懸殊,嚴重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改變這種狀況,國務院決定,首先提高統配煤出廠價格,初步扭轉了煤炭部門虧損局面。1979~1984年,國家陸續提高鐵礦石、焦炭、生鐵、鋼錠、鋼坯、部分鋼材、有色金屬、水泥、平板玻璃等礦產品和原材料的出廠價格,同時降低了汽車、通用機械和配件、儀器儀表、量具、刃具等加工工業品的價格,上海也執行。1982年,國務院批准,自8月1日起,適當提高鐵路短途運價。在不變動現行鐵路運價區段和運號前提下,對鐵路短途貨物運輸採取臨時徵收附加費的辦法。同時適當調整水運價格,修訂港口計費辦法,使運價和計費不合理的狀況逐步得到改善。1984年9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的暫行規定》,上海市物價局發出《關於擴大國營企業定價許可權的試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企業自銷和完成國家計畫後的超產部分工業生產資料價格,企業有權在國家定價基礎上可以上下浮動20%,至此,工業生產資料價格出現了“雙軌制”,即計畫內國家定價和計畫外企業浮動價。當時對搞活經濟,增加生產,加快流通起了積極作用。

4.有升有降地調整部分輕紡工業品價格。(1)降低滌棉布價格,提高煙、酒價格。1979年3月,上海市物價局根據國家物價總局通知,降低維棉布、丙棉布及維棉針織品價格。維綸及丙綸短纖維出廠價格每噸都由5500元降為4500元,維棉布、丙棉布的銷價平均降低19.96%,維棉棉毛衫褲、床單、蚊帳等售價平均降低15~20%。1981年11月18日起,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物價局通知,上海在降低滌棉價格的同時,提高煙、酒價格。中華牌精裝煙每包由0.58元提到1.1元,牡丹牌精裝煙每包由0.49元提到0.84元,茅台酒每瓶由7.5元提到11元,五糧液每瓶由3.3元提到6元。1983年,又將這些煙、酒價格適當調低。(2)再次降低化纖織品價格,提高棉紡織品價格。1978年後,國家連續3次提高棉花收購價格,但棉紡織品價格始終未調整,增加了財政負擔。1983年1月20日,全國調整紡織品價格,再次降低化纖品價格,適當提高棉紡織品價格,縮小了棉布同滌棉布的比價。這次調整價格,全國降價總額略大於提價總額。國務院還決定降低手錶、鬧鐘、布膠鞋、照相膠捲、電風扇、彩電等部分消費品價格。此外,在調整某些不合理價格的同時,對價格管理工作也進行了探索性的改革。對恢復議購議銷的農副產品實行議價銷售;對三類農副產品和完成收購任務後允許上市的一、二類農副產品,除部分派購外,可進入市場議購議銷;部分工業品實行以國家統一定價為基礎的浮動價格。這是在價格管理中的一個新的突破。

5.逐步放開小商品價格。1982年9月起,根據國務院關於逐步放開小商品價格的要求,上海從1983年5月到1984年,先後放開942種小商品價格。至此,日用工業品中的小商品價格已基本放開。到1987年,上海市物價局分3批放開1160種三類日用小商品價格,轉由企業定價。這樣做促進了生產,搞活了流通,繁榮了市場,效果顯著。

6.恢復城鄉集市貿易,開放生產資料市場,實行市場調節價格。1979年,上海開辦肇嘉浜路生產資料交易市場和十六鋪農副產品交易市場。交易市場價格隨行就市。

這一階段,全市零售物價總指數以1978年為100,1984年升到112。

第二階段(1985~1988年):

這個時期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展開,

價格改革邁開了較大的步伐,從以調為主進入“放調結合,以放為主”。上海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開價格為主要改革方式。放開了大部分農產品價格、部分工業消費品價格,工業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雙軌制”(計畫價格和市場價格);同時注意調整價格結構,理順工農業品比價和工業品內部比價關係。

根據1984年9月中共中央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根據國家財政、企業和人民民眾的承受能力,國務院確定了“走一步看一步,放、調結合,小步前進,慎重初戰,務求必勝”的改革方針,分期分批進行價格改革。

1.放開大部分農副產品價格。

1985年是價格全面改革的起步之年,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放開豬價、調整農村糧價等。生豬收購價由國家統一定價改為國家計畫指導下的議價,擴大市場調節,放開了豬肉、牛肉、羊肉、鮮蛋、家禽、水產品等副食品銷售價格,同時將價格補貼從暗補改為明補。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給城鎮居民副食品補貼每人每月8元。同年,國務院決定取消糧食統購政策,實行契約定購,把超購加價改為按“倒三七”比例作價,即三成按統購價,七成按超購加價。契約定購以外的糧食,農民可自由上市。還調整農村糧油購銷價格。上海糧油收購價平均提高30~40%。同時對其它農副產品價格作了局部調整與放開。調整後的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比上年上升22.7%,其中稻穀提高9.21~9.49%。還提高南方棉花收購加價比例,由“五五開”提為“倒三七”比例加價。

1986年,上海調整工業用糧價格和部分糧油議銷價格。如標一白粳米零售價由每50公斤35元調整為40元。1987年3月,上海市物價局等決定提高新棉收購價比例,由原“五五開”提為“倒三七”比例加價。4月,提高糧油收購價格,其中稻穀提高9%左右。1988年5月,對上海副食品價格進行改革,提高豬肉、大宗蔬菜等4種主要副食品銷售價。定量供應部分,增發價格補貼,其餘由市場調節。全面放開水產品、家禽等價格,使主副食品價格體系嚴重扭曲的狀況有了明顯改善。為了進一步搞好價格改革,穩定市場物價,次月,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上海市物價委員會。上海市副市長黃菊任主任委員、副市長莊曉天任副主任委員。

2.調整、放開部分工業品價格,逐步理順工農業產品比價和工業品內部比價關係。1986年10月,上海放開黑白電視機、電冰櫃、收錄機等工業消費品價格。其中,冰櫃由市物價局審定中準價,由工商企業在規定幅度內協商制定浮動價格。1987年6月,對鋼帶、鋼絲、鋼絲繩等部分鋼材實行地方臨時出廠價,此價一般比國家定價高10~20%。7月,提高焦炭、合成氨、硝酸臨時出廠價;同時調整煤氣、液化氣和照明電價格。

1988年,國家兩次調低桑塔納轎車銷售價格。對能源、原材料和重要加工產品實行全國統一最高限價,實行限價的品種有原油、成品油、普通鋁錠和螺紋鋼、線材、圓鋼、薄板、中板、鍍鋅板、鋼片等部分鋼材。1985~1988年消費品零售價指數分別比上年上升16.4、6.7、8.8、21.3,年均上升13.3個百分點,比全國年均上升11.68個百分點高出1.62個百分點。由於價格改革引起的職工生活費用上漲,國家通過調整工資和發放價格補貼,保證大多數職工不致因價格改革而降低實際生活水平。上海職工人均工資1988年比1978年增長2.2倍,大多數城鄉人民的收入增長速度超過了物價上漲速度。

這段時期由於基本建設規模過大,消費基金增長過猛,貨幣投放過大,使許多商品供不應求;價格結構性調整步子又比較大;價格放開的商品品種多;農副產品價格大部分放開後,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沒有及時跟上;計畫外工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帶動了一部分消費品價格上漲;有些企業和個體商販違反物價政策,亂漲價和變相漲價。1985年與1988年物價上漲幅度較大。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過猛,農產品單位成本上升,農業經濟比較效益下降。從1987年起,每年春耕季節,都要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檢查。在電力、石油、化工等專項檢查中,重視對農村電價、農用柴油、化肥價格的檢查。有力地打擊了這方面的價格違法行為,抑制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勢頭,減輕了郊縣農民經濟負擔。但行政事業單位的亂收費現象也有所蔓延。全市各級價格檢查機關認真貫徹關於治理“三亂”等一系列檔案精神,清理整頓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先後組織對醫療、教育、公安、勞動、環衛、環保、郵電等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檢查,查處案件6000多起,取締一批非法收費項目。

由於沒有充分考慮國家、企業和民眾的承受能力,大步進行價格改革,一度引發了爭購商品的熱潮。1988年3月起,上海等城市洗衣機、電冰櫃、彩電、腳踏車、棉布、呢絨、毛線等均成為爭購熱點,0.26元一刀的草紙漲至0.36元,0.07元一盒的火柴一度脫銷。理髮費、住宿費等紛紛漲價。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

第三階段(1989~1991年):

這階段在堅持改革、開放總方針的前提下,認真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物價工作圍繞物價總水平的相對穩定和調整產業結構而展開,採取調、放、管相結合的改革方式,使物價漲幅有了明顯回落。1989年,上海採取控制物價上漲的各項措施。市人民政府不斷完善和擴建副食品生產基地,狠抓“菜籃子”工程建設,宣布對19種基本生活必需品在年內不漲價,對部分商品作出最高限價等,取得明顯效果。全年零售物價數為116.7%,比上年漲幅回落4.6個百分點。國務院對上海等11個省市完成1989年物價控制目標進行了表彰。

在價格管理體制改革中,國家堅持將關係國計民生的少數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由國家管理,即對糧食、棉花、能源、交通及重要的原材料計畫內的部分價格由國家調控。同時,對於工業消費品、國家定購以外的農產品及部分工業生產資料,採取逐步開放,引入市場機制,形成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並存的格局。隨著價格改革的逐步深入,國家定價的比重由1978年的97%降至1990年的30%,市場調節價的比重由1978年的3%增加到1990年的45%,國家指導價均為25%。1990年,在上海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市場調節價比重為54.6%;在農產品收購價格中,市場調節價比重為38.5%;在工業生產資料出廠價格中,市場調節價比重為34.8%。

國民經濟調整後,基礎產業落後的問題日趨突出。為配合產業政策的落實,1989年至1990年國家數次提高煤炭、石油和鋼鐵產品價格,提高鐵路、公路的運費標準,建立與煤價和運價相適應的電力價格制度,緩解了這些部門的突出矛盾。1990年起,建立煤炭、石油、電力和鐵路運輸建設專項基金,支持能源、基礎產業的建設和發展。同時提高日常用品如洗衣粉、肥皂、食糖、絮棉及棉紡織品等價格,下浮彩電等價格。

1990年是自1978年以來國家計畫調價規模最大的一年,國家提價總金額達700億元左右。但對糧、油、肉、禽、蛋、蔬菜等農副產品的提價幅度仍低於購價的提價幅度。1990年對此補貼金額高達33.24億元,其中上海地方財政負擔26.62億元。這一年的調價措施支持了農業生產,緩解了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的困難,促進了對外貿易發展,支持財政增收減支。1991年,提高城鎮居民定量糧油價格和部分工業品價格,對統配水泥、橡膠、鍍錫薄板和冷軋矽鋼片實行計畫內外價格並軌,並實施住房制度改革與蔬菜產銷體制改革;放開捲菸、食糖等零售價格,提高腳踏車、縫紉機、醬油、肥皂、部分藥品價格和出租汽車、幼托、電話、電影票、理髮等經營性收費標準。這些措施的實施,對於調整經濟結構,減輕財政壓力(當年上海價格補貼減為23.4億元),促進經濟的良性循環,起了積極作用。1989年、1990年與1991年上海消費品零售價格指數比上年分別上升16.7、4.8、9.5個百分點。

第四階段從1992年起:

這一階段繼續以控制通貨膨脹及物價總水平為首要任務,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適時推出重大價格調整措施。1992年,在鄧小平南方談話精神和中共十四大精神鼓舞下,上海物價工作以建立市場形成價格的價格機制為基本導向,逐步理順價格關係,抓住開發浦東和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這兩個中心環節,加快價格結構合理化和價格形成市場化的步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調、放、管三者有機結合的物價管理制度和各項相應措施。建立對各種生產要素市場、批發市場的管理制度;制訂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監審規定的實施細則;初步建立價格監測和分析制度。

1992年4月1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上海市調整糧食購銷價格,同時相應放開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糕點、麵包、大眾化點心等價格。在國家統一調整煤炭、原油和鐵路貨運價格後,上海相應調整民用煤、煤氣、電、自來水等城市公用事業價格和牛奶價格。針對部分行業因原材料價格上漲,企業生產虧損,及時調整煤炭、氧氣、甲醇、鹽酸、液氯、硫酸、機車、啤酒等價格以及理髮、沐浴、洗染等服務收費標準,提高部分醫療收費、市內電話資費和內河客運票價。

同年5月,上海金屬交易所成立,這是上海解放後第一個期貨交易所。它是由國家物資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辦,以上海地方管理為主的交易所。主要交易銅、鋁等有色金屬,價格實行市場法則(競價買賣、期貨)。6月30日,國內貿易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聯合成立上海糧油交易所,交易品種11個。在下放價格管理許可權方面,1992年,上海市管商品價格和勞務收費由146種減少到15種(類)。全市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由1991年的59.1%升至90%左右。市場調節價格在農副產品收購總額中,占91.3%;在生產資料銷售總額中占74.4%;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占96.9%。為支持浦東開發開放,上海市物價局制定《支持浦東新區開發需要採取的價格措施》,提出浦東新區應率先實行價格形成以市場調節為主,價格決策以企業定價為主,價格管理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價格機制與價格管理體制。

1993年4月,按照國家規定,上海放開糧油購銷價格,隨後調整燃料、電、自來水、公交和牛奶價格。1994年2月,上海市物價局頒布《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反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這是中國由地方政府首次發布的反價格欺詐與反暴利的規定,對此,社會反應良好,中央領導均予以肯定。

這一時期,由於全國貨幣發行過量,基建規模過大,市場需求過熱,國家和地方為理順價格體系價格結構性調整項目出台較多,國家統一提高營業稅率,匯率變動過快等因素,物價平均每年漲幅達14.4個百分點。1994年底,中共中央作出治理通貨膨脹的決定。上海首先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抑制消費基金過快增長,同時狠抓“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建設。再次加強價格監審,制訂切實措施,加強市場調控和價格管理。對43類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實行監審,其中屬於國家定價的15個,屬於提價前申報制度的19個,實行企業提價前備案制度的9個。為有效地調控市場物價,上海市人民政府還決定建立重要商品的專項儲備制度與市場基金等制度。到1995年,上海已建糧油等4大類43個重要商品專項儲備制度,糧油、肉類、蛋品、蔬菜等主要農副產品生產與市場風險基金制度,牛奶、重油等專項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使政府調控市場物價有了重要的經濟手段。還建立8個工業行業價格管理委員會與市場價格協調小組。1992~1995年,上海用於價格的財政補貼分別為17.74億元、17.6億元、20.81億元,20億元。

從1985年起,各級物價檢查部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每年組織一次全市性物價大檢查,至1995年止,已連續進行了11年。全市共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與案件192847件,經濟制裁總金額3.67億元,其中上繳財政3.4億元,退還給消費者2260.8萬元,為確保價格改革的順利進行,為推動各階段的工作,正確執行各項法規和政策起了重要的保證作用。1992~1995年,上海消費品零售物價指數分別比上年上漲9.7%、17.5%、17.5%和13%,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分別上漲9.7%、20.2%、23.9%、18.7%。由於採取了一系列控制物價上漲措施,上海從1995年下半年開始,物價漲幅明顯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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