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法

三尺法

三尺法,拼音sān chǐ fǎ ,出自《史記·酷吏列傳》。

詞語信息

sān chǐ fǎ ㄙㄢ ㄔㄧˇ ㄈㄚˇ

三尺法

詞語解釋

指法律。古代以三尺竹簡書法律,故稱。

《史記·酷吏列傳》:“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 裴駰 集解引《漢書音義》:“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左氏傳》:“《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注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 朱博 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鹽鐵論》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明史·翟鑾傳》:“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 清 吳偉業 《感事》詩:“老知三尺法,官為五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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