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品

一般商品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概括泛指普通商品,區別於個別專賣或專有屬性的商品。二是泛指商品的大眾化,區別於奢侈商品、高檔商品等。

定義

商品

商品就是為交換而生產(或用於交換)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產品。

或簡單的定義,即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特性

第一,作為商品,首先必須是勞動產品。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勞動產品就不能成為商品。比如,自然界中的空氣、陽光等,雖然是人類生活所必需,但這些都不是勞動產品,所以它們不能叫做商品。

第二,作為商品,還必須要用於交換。商品總是與交換分不開的。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用來交換,即使是勞動產品,也不能叫商品。比如說在古代,傳統的男耕女織式的家庭生產,種出來的糧食和織出來的布,儘管都是勞動產品,但只是供家庭成員自己使用,並不是用來與他人交換的,因而也不是商品。

第三,對他人或社會有用。沒有用就不會發生交換,有用才能發生交換。

<補充>

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產品(=狹義的商品),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如常說的"保險產品"、"金融產品"等)。

在商標法事務中,適用於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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