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烏鴉的傳說》

這是一部幽默科幻小說,寫的是地球人上太空的故事。小說共分四個部分:《鄉下十字路口》、《跳樓不是辦法》、《大商家縱橫》和《賭輸地球的太空人》。故事從主人公的少年時期展開,從一個中學生,大學生...到政務卿,複製人。作品的特色在於,它不僅能帶給您讀故事的愉快享受,還呈現給您一連串富於靈感、智趣的小笑話。

基本信息

簡介

藍烏鴉的傳說藍烏鴉的傳說

藍烏鴉的傳說》是周紹謀先生漚心瀝血五年創作的長篇幽默調笑科幻小說。這本新書關心地球人的整體命運,探討的問題不分國界,種族,膚色,等級。讓我們重新考慮人生的意義。本書的宗旨是尋覓人類發展的最佳模式。

全書是一系列科幻小說,共分為四集,《鄉下十字路口》 、 《跳樓不是辦法》《大商家縱橫》 、《賭輸地球的太空人》本書寫的是地球人上太空的故事,從主人翁少年寫起,到中學生,農民,大學生,工廠管理者,留學生,專家,科技工作者,富翁,太空人,外星人,村長,鄉長,縣長,州長,財政部長,銀行行長,副政務卿,政務卿,複製人。你可以從書中找到看小說的享受,還能獲得一些笑話,可能就是你看這本書的最大收穫。

圖書目錄

藍烏鴉的傳說
作者:周紹謀
第一部: 《鄉下十字路口》(1)
第一部:《鄉下十字路口》(2)
第一部:《鄉下十字路口》(3)
第一部:《鄉下十字路口》(4)
第一部:《鄉下十字路口》(5)
第一部:《鄉下十字路口》(6)
第一部:《鄉下十字路口》(7)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1)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2)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3)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4)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5)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6)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7)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8)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9)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10)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11)
第二部:跳樓不是辦法(12)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1)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2)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3)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4)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5)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6)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7)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8)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9)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10)
第三部:大商家縱橫(11)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1)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2)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3)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4)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5)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6)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7)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8)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9)
第四部:賭輸地球的太空人(10)

起訴《阿凡達》

科幻小說《藍烏鴉的傳說》的作者稱熱播電影《阿凡達》抄襲了自己的作品,為此向北京市一中法院遞交起訴狀,索賠10億元,並要求停播《阿》片。

周紹謀在“起訴書”中稱,1997年其創作了120萬字的科幻小說《藍烏鴉的傳說》,後其將該作品發在了網際網路上。通過觀看正在國內熱播的電影《阿凡達》,他發現《阿凡達》與《藍烏鴉》故事重疊的情節占80%。如人物原型,《阿凡達》中主人公是退伍的海軍陸戰隊士兵,而《藍烏鴉的傳說》主人公“曾在桂林陸軍學院第三大隊受訓”。

周紹謀還認為《阿凡達》使用了廣西的山川地貌,甚至那棵大榕樹都是廣西陽朔的特色,和自己的作品相同。穿越宇宙飛行的方式也相同。這是他創作時考慮距離太陽系最近的恆星系統也要20光年的距離,按照地球恆速即使老了也走不出太陽系,因此只能通過網路控制器連線。其中的對話:“……發明了單細胞繁殖的方法,從自己身體上取出自己的細胞來複製自己……這項技術是在太空中套用的……為的是預防你們在太空出事了,可以讓複製人繼續你們的事業。……複製人半個月就能長得像你們一樣高大……科學家會控制住他們的。”這和《阿凡達》的科幻賣點相同。卡梅隆將類似細節反覆了25次左右。沒有這個立意,根本就拍不出《阿凡達》。

周紹謀還稱,作品中有複製人打籃球的細節,而《阿凡達》竟然也有。從剛開始到快要結束的雙方大戰之前的情節,《藍烏鴉》都有。因為《阿凡達》是3小時長的電影,所以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但意思都一樣。

在起訴書中周先生認為,電影手法的誇張並不足以改變《阿凡達》抄襲原告《藍烏鴉的傳說》的本來面貌。 為此,周先生要求有關的侵權方賠償人民幣10億元,停止播放《阿凡達》並道歉。

訴狀證據

《藍烏鴉的傳說》與《阿凡達》(評論)情節比較。《藍烏鴉的傳說》與《阿凡達》(評論)情節比較。

美國《阿凡達》抄襲中國《藍烏鴉》?
這位稱《阿凡達》抄襲自己作品的中國作者叫周紹謀,廣西橫縣人,現在北京某公司任總經理,1991年開始著手寫作120萬字的長篇科幻小說《藍烏鴉的傳說》,封稿於1997年,原為電影劇本,1998年進行小說版本改動,這一時間比《阿凡達》出品的時間早了10年。據周邵謀介紹,由於缺乏資金,小說完成後連續兩年尋求出版未果,1999年製作成了電子版後先後與國內兩家入口網站簽訂了連載協定,遂將小說放到網上供網友點擊閱讀。此後10年因為忙於工作,再沒有打算出版《藍烏鴉的傳說》,“我都已經快要忘記這事情了”。

《藍烏鴉的傳說》一書共分四個部分:《鄉下十字路口》、《跳樓不是辦法》、《大商家縱橫》和《賭輸地球的太空人》,某入口網站文化教育頻道給出的簡介稱該書是一部“幽默科幻小說,寫的是地球人上太空的故事”。據華商網記者了解,本書在1997年成稿前因為人類克隆技術的問世,加進了“複製人”這一科幻要素。書中“藍烏鴉”為人名,投資外星開發,正是藍烏鴉的外星實驗室發現太空外還有人類,而促使科學家讓複製人遠征的,在太空人遠征之前,藍烏鴉曾經考慮自己遠征,後來經過科學家慎重勸說,太空人選用了複製人試驗。

“我發現《阿凡達》抄襲是2010年1月12,那天一個朋友告訴我有一個美國電影很火爆,說是複製人遠征宇宙去掠奪資源,我想怎么這么巧合呢?10年以前我就寫《藍烏鴉的傳說》去遠征的故事”。

《阿凡達》取景不是張家界,而是桂林駱駝山?
周紹謀認為,《阿凡達》與自己的小說《藍烏鴉的傳說》故事內容相同,都說的是地球人為了探索太空資源,派出複製人遠征可適宜人類居住的星球謀求發展的故事,只是兩個作品的表達形式不一樣。《藍烏鴉》是指導經濟發展導致矛盾,《阿凡達》是開發資源導致矛盾。“《藍烏鴉的傳說》採用的是語言的對白,而電影《阿凡達》採用的是視頻效果,加上《阿凡達》有目的濃縮《藍烏鴉的傳說》的章節,所以我們看到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其實意思都一樣”,周紹謀說。

另外他還提到,《阿凡達》中使用的是廣西的山川地貌,甚至大榕樹都是廣西的特色,“我敢這樣肯定,他們取景不是張家界,而是桂林駱駝山”,而這些素材正是自己在《藍烏鴉的傳說》中曾介紹過的。
兩部作品存在10多處相吻合內容
為此周紹謀列舉了《阿凡達》與《藍烏鴉的傳說》中的十多處相吻合的地方,進行對比說明,這些內容主要包括:人物原型的吻合,主人公都有陸軍從軍經歷;時間描繪吻合,人類穿越宇宙的時間《藍烏鴉》中為六年,《阿凡達》中為5年9個月22天;複製人遙控技術吻合,通過大腦傳送信息以及通過細胞完成自身複製的細節;非邏輯生活章節吻合,兩個作品中均提到“人腦和電腦程式連線”;外星人類外形性格描繪吻合,《藍烏鴉的傳說》中曾提到外星人的皮膚是天藍色的;複製人與外星人衝突的主題原因吻合;複製人生活取景吻合,兩作品中均提到複製人在外星球上打籃球的場景等等。

再例如:起訴書列舉相似部分
人物原型《藍烏鴉的傳說》:主人公“曾在桂林陸軍學院第三大隊受訓”。
《阿凡達》:主人公是退伍的海軍陸戰隊士兵。

外星人臉形
《藍烏鴉的傳說》:外星人臉形稜稜角角,呈六方形。
《阿凡達》:和《藍烏鴉的傳說》中的描寫一致。

溝通方式
《藍烏鴉的傳說》:地球人與複製人聯繫方式為腦電波,地球人與複製人同步清醒或昏迷。
《阿凡達》:和《藍烏鴉的傳說》中的描寫一致。

由此,周紹謀認為“《阿凡達》是一部我的劇本,卡梅隆來拍,在長達將近3小時的影片中,按照《藍烏鴉》100%的思想、80%的章節、打亂、20%的台詞,但卻沒交著作權費的作品”,並要求卡梅隆無條件停止播放科幻作品《阿凡達》,並給他道歉。

訴狀未被法院受理

2010年3月,周先生曾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過起訴書,狀告《阿凡達》導演卡梅隆涉嫌抄襲。據周先生介紹說,自己於1997年完成120萬字的科幻小說《藍烏鴉的傳說》,曾在兩本雜誌上連載,2000年,他與國內兩家入口網站簽訂協定,在網站上連載了這本小說。“我看了《阿凡達》電影,阿凡達的長相與我小說寫的一樣。”周先生說,這部電影的很多情節、對白台詞與自己的小說描述的內容基本一致。

關於上次起訴的情況,周先生告訴記者,此案有多名被告,其中應該包括卡梅隆。對於索賠數額,周先生說,“他們應該給我8%的版稅,我在訴狀上沒有寫明具體數字。這個數字估計超過10億元。”但記者從市一中院了解到,由於材料不全,周先生第一次遞交訴狀未被法院受理。

再次遞交起訴狀

首次告狀掉利後,周紹謀及他的《藍烏鴉的傳說》團隊,又於3月11日派人專程赴美,經由過程《中國日報》海外版嚮導演卡梅隆發出了一封《致卡梅隆先生及“阿凡達”建造刊行團隊的公然信》。

《阿凡達》年初全球熱映,但在華卻遭遇涉嫌抄襲的訴訟——廣西作者周紹謀稱《阿凡達》抄襲其小說《藍烏鴉的傳說》,並狀告該片導演卡梅隆侵權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該院已決定接受並審理此案由於周紹謀在告狀書中明確表示“保留追究經濟損掉的權利”,是以法院收取訴訟費750元。

曾向《阿凡達》索賠10億元人民幣,3月7日,周紹謀曾向市一中院提起過訴訟,指《阿凡達》大量抄襲和抄襲《藍烏鴉》,不異情節高達80%當時由於周紹謀提出的10億索賠數額過高,一中院並無相應管轄權利,並且周紹謀的告狀書材料不完全,是以法院立案庭當場退回周紹謀的訴訟材料公然信發出後,卡梅隆並沒有給予周紹謀任何回應。據了解,電影《阿凡達》出品方之一的美國福克斯公司大中華區工作職員曾表示,《阿凡達》劇情早在1995年就已成型,時間早於《藍烏鴉的傳說》,卡梅隆不可能抄襲二次告狀避開索賠數額。

再次遞交獲正式受理

北京第一中院的受理通知書北京第一中院的受理通知書

此次是周紹謀第二次向當地法院提出起訴,被他列入被告席位的,除卡梅隆外,還有《阿凡達》出品方美國二十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發行方中國電影集團公司和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放映者之一的北京海淀劇院。

此次起訴,周紹謀避開了索賠數額問題,他將訴訟請求更改為“要求被告無條件向全世界觀眾發表電視新聞聲明認錯,承認抄襲原告作品,並真誠向原告道歉,並保留追究經濟損失的權利”。對於此次起訴的訴訟費問題,法官告訴記者,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的規定,這種沒有提出具體索賠金額的起訴,按照750元的價格,統一收取訴訟費。

周先生再次向市一中院遞交了起訴狀,市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周先生此次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被告無條件向全世界觀眾發表電視新聞,聲明認錯,承認抄襲其作品,同時保留追究經濟損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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