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言存略》小引

《罪言存略》小引是清代著名詩人郭嵩燾所做的散文之一。

作品原文

《罪言存略》小引
嵩燾年二十而煙禁興[1],天下紛然議海防。明年,定海失守[2];又明年,和議成[3];又五年而有《金陵條約》[4];又十二年而有《天津條約》[5];又二年,定約於京師[6];又十七年,而有《煙臺條約》[7]。凡三十七八年,事變繁矣!當庚子、辛丑間[8],親見浙江海防之失,相與憤然言戰守機宜[9],自謂忠義之氣,不可遏抑。[1]
癸卯館辰州[10],見張曉峰太守語禁菸事本末,恍然悟自古邊患之興,皆由措理失宜[11],無可易者。嗣是讀書觀史[12],乃稍能窺知其節要,而辨正其得失。久之,益見南宋以後之議論,與北宋以前判然為二。然自是成敗利鈍之跡[13],亦略可睹矣。間語洋務,則往往摘發於事前,而其後皆驗。於是有謂嵩燾能知洋務者。其時於泰西政教風俗、所以致富強,茫無所知,所持獨理而已。
癸亥秋[14],權撫粵東[15],就所知與處斷事理之當否,則凡洋人所要求,皆可以理格之[16];其所抗阻,又皆可以禮通之,仍稍以自信。退而語諸人,一皆扞格而不能入[17],矜張傲睨,而不能與深求。蓋南宋以來諸儒之議論,錮蔽於人心七八百年,未易驟化也。衰病頹唐[18],出使海外,群懷世人慾殺之心,兩湖人士指斥尤力[19],亦竟不知所持何義,所據以為罪者何事,於摘取其一二言,深文周內[20],傅會以申其說,取快流俗。
竊論洋人之入中國,為患已深,夫豈虛憍之議論[21]、囂張之意氣所能攘而斥之者[22]!但幸多得一二人通知其情偽[23],諳習其利病,即多一應變之術,端拱而坐收其效[24],以使奔走效順有餘[25],非徒以保全國體。利安生民而已。奉使兩年,處置事理蓋繁,要皆一時一事之利,無當安危大計。稍檢奏議、書說詳論洋務機宜數通[26],刊而存之。為夫鄉里士大夫群據以為罪言,命曰《罪言存略》。質諸一二至好[27],以通其蔽而廣其益,亦不敢望諸人人能喻知此理也。時己卯夏六月[28]。[2]

作品注釋

[1]煙禁興:1838年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到廣東禁菸。
[2]“明年”句:1841年英軍攻陷定海。
[3]“又明年”句:指1842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
[4]《金陵條約》:指1847年於南京簽訂的英軍退還舟山條約。
[5]天津條約:1858年,清政府分別與俄、美、英、法簽訂《天津條約》。
[6]定約於京師:1860年英法聯軍侵入北京,燒毀圓明園。中英、中法、中俄分別簽訂《北京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
[7]《煙臺條約》:1876年,中英簽訂《煙臺條約》。
[8]庚子辛丑間:1840年至1841年間。
[9]機宜:依據時機所採取的適宜決策。
[10]癸卯:指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
[11]措理:籌措、處理。
[12]嗣是:從此以後。
[13]利鈍:順利、遲滯。
[14]癸亥:指1863年(清同治二年)。
[15]權:代理官職。撫:官名,巡撫的簡稱。
[16]格:阻止。
[17]扞(hàn)格而不能入:格格不入。
[18]頹唐:精神萎靡不振。
[19]“兩湖”句:兩湖指湖南、湖北。作者出使英法,被一般士大夫視為辱國,湘籍人士攻擊尤多,湖南鄉試諸生竟集會商議搗毀郭氏住宅。
[20]周內:羅織罪狀,故入人罪。
[21]虛憍(jiāo):空洞、驕傲。
[22]攘:排斥。
[23]通知:通曉、了解。情偽:真假。
[24]端拱:端身拱手。比喻無為而治。
[25]效順:恭敬從命。
[26]通:篇。
[27]質:就正。
[28]己卯:指1879年(清光緒五年)。

作品簡析

文章開頭結合自己的生平經歷,簡單回顧了國家外患頻仍的局勢,表現了作者始終與國家共憂患的情懷。接下追溯自己對國家和西方的認識過程,說明處理洋務要根據情況,或“以理格之”,或“以禮通之”,表現了一個外交家的獨特見識,最後說明《罪言存略》的取材和命名由來。
作者是清政府派駐西方國家的第一位外交官,因而有了解西方世界,並比較切實地論說洋務機宜,也因此與固守陳腐觀念的士大夫的“虛憍之議論、囂張之意氣”產生了牴牾。

作者簡介

郭嵩燾(1818—1891)清代官員。字筠仙,湖南湘陰人。公元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1875年(光緒元年),授福建按察使,未到任。次年,擢兵部侍郎、出使英國大臣,後兼駐法公使。由於劉錫鴻為副使,不與郭嵩燾合作,郭嵩燾遂乞病歸,主講城南書院。此間仍關心國事,時有上疏論外交政務,頗有遠見。著有《養知書屋遺集》及研究經學著作數種。現代整理出版有《郭嵩燾日記》、《郭嵩燾奏稿》、《郭嵩燾詩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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