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憲法》

一位走出國門的朋友曾向我介紹他在西方的見聞,他說,西方人喜歡小題大作,他們在生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常常搬出《憲法》當武器,來把事情擺平。比如,處國人在大庭廣眾之下給某些官員指謬,若有人出來干涉,他們會說:“言論自由是《憲法》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讓人住口,門都沒有。”我覺得,西方人喜歡搬法,並不是因為西方人個個都是法律專家,而是說他們嘗到了《憲法》給的甜頭,從而成為《憲法》自覺運用者和維護者。

基本信息

概述

《憲法》

一位走出國門的朋友曾向我介紹他在西方的見聞,他說,西方人喜歡小題大作,他們在生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常常搬出《憲法》當武器,來把事情擺平。比如,處國人在大庭廣眾之下給某些官員指謬,若有人出來干涉,他們會說:“言論自由是《憲法》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讓人住口,門都沒有。”我覺得,西方人喜歡搬法,並不是因為西方人個個都是法律專家,而是說他們嘗到了《憲法》給的甜頭,從而成為《憲法》自覺運用者和維護者。
時下,依法治國已經在全國上上下下達成了共識。法制代表文明和進步,這個道理恐怕連國小生都懂。有道是好事多磨,走向法制化道路並非一帆風順,常有帶有戲劇性的事件發生,我們常常在報刊上看到法與權的激烈較量。在報刊上公開暴光的內容,往往是國戰勝了某些腐敗分子手中的權力,自然大快人心。但決不能讓勝利沖昏了頭腦。事實上,很多地方的人們已經習慣按上面說的辦,而不是按照法律辦事。特別是一些人以權枉法,很多人對此習以為常,人們在生活中遇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不是想到法,而是想到人,於是,走後門好像成了人們在困難時刻的最佳選擇。
我私下想,中國經歷的封建社會很長,以致於人們產生了思維慣性,要實行法制,一些人還不太習慣,這並不難理解。不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律,要想依法治國,誰也不能繞過《憲法》,而《憲法》與每個人都休戚相關,可謂干係重大,應該說《憲法》是關乎國計民生的法律,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關係自身利益的法律漠不關心,以至知之甚少,許多人認為與自己無關。確實耐人尋味。

歷史背景

我國於1954年制訂了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上曾說:憲法是根本法律,憲法通過後,全國人民每個人都要實行,特別是國家機關人員帶頭執行,不實行就是違反憲法。本來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可令人遺憾的是,由於十分複雜的原因,人們沒有很好地尊重《憲法》,甚至粗暴地踐踏了《憲法》。特別是拋開《憲法》,相繼開展了反胡風反右運動,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這些明火執仗的違憲運動,不但不被人們所制止,反而被譽為革命行動,成萬上億的人或明白或糊塗或主動或被動加入到這場違憲運動中來。國家的《憲法》成了任人踏來踏去的泥丸,這是《憲法》的悲劇,是一代人的悲劇,是共和國的悲劇。

《憲法》

浩劫之後,人們開始反思其根源,歷史的、現實的、主觀的、客觀的、深層的、淺層的、林林總總,見仁見智。竊以為,反胡風也罷,反右也罷,搞文革也罷,其實質就是無法無天,以破壞法律開始,以生靈塗炭、暴殄天物告終。沒有法制,那是一個多么可怕的世界,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沒罪也有罪;說你反黨你就反黨,沒反黨也反黨;說你是內奸你就是內奸,不是內奸也是內奸;說你是壞人,不是壞人也是壞人。劉少奇在文革中遭到造反派的嚴酷批鬥,他曾試圖用《憲法》保護自己,他對造反派頭目說:誰罷免了我的國家主席,我是一個公民,為什麼不讓我講話?憲法保護每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是要受法律嚴厲制裁的。可是這都是沒有用的,一部憲法保護不了一個國家主席,這確實令人深思。沒辦法,後來劉少奇說了一句令人心酸的話: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
國家主席尚且如此,一般平民百姓就別奢望受到《憲法》保護了,只能聽天由命,任人擺布。所謂生死由命,富貴在天。這大概是許多人內心的一個獨白。至於文革中有多少無辜的人死於非命,大概很難統計清楚。最近,筆者看了文革期間一些名人的自殺小檔案,的確觸目驚心:田家英老舍葉以群李立三容國團傅雷范長江吳晗、翦伯贊……

《憲法》

有道是,不能讓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當歷史的車輪駛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我們不能也沒有理由再蔑視《憲法》,除非我們變成了瘋子。竊以為,我們打出各種思想的旗幟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視法律這面旗幟,我們現在大力倡導高舉思想旗幟的同時,應大力倡導高舉《憲法》這個偉大旗幟,高舉《憲法》的旗幟就是尊重《憲法》,認認真真執行《憲法》,使《憲法》成為政府以及個人行為的根本準則,反對由個人主觀意志劃定這個櫃櫃,那個圈圈,《憲法》就是最權威的圈。此外就是,在《憲法》這個法律之下,制訂若干小法、子法,這些法律堅持維護公平、公正和正義,人們的任何行為都要依法辦事,從而形成一個講文明、講公正、講秩序、講正義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每個公民都是法律的受益者,同時也是《憲法》的忠心維護者,法律成為每個人的忠實朋友,《憲法》在每個人心中紮下根。
在2000多年前,韓非子就說:一民之軌,莫如法。古希臘赫拉克利特說: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象是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高舉《憲法》這個旗幟是建設文明富強國家的基礎和前提,筆者不是法律專家,在此不過拋磚引玉,引發更多人的思考,使更多人關注這個問題。讓更多的人走近《憲法》,維《憲法》,這是國家之幸,民族之幸。

修改時間

《憲法》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二部憲法,共30條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三部憲法,共4章60條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四部憲法,共4章138條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根據憲法修正案修正的憲法文本

相觀資料

拯救《憲法》
媒體報導的湖南嘉禾和瀋陽和平區的拆遷事件,很象是拉在《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律和中央2004年反腐6項要求上的一堆臭屎。嘉禾政法委書記的講話和鬼子進莊時的訓話已無差異!建設部派員前往調查,但《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並未派員前往。如此燒毀《憲法》等法律和中央2004反腐6項要求的行為,不經過相當級別的法律程式進行審理,說落實或維護《憲法》的權威就是一句空話!
為了撈倒好處,一些政府官員不顧《憲法》的明文規定,藉口規劃等理由進行非法轉讓土地,與土地受讓人一起進行違法拆遷、並命令檢察院配合公安逮捕越訪或起訴的權利人的事件時有所聞。這不是《憲法》的悲哀嗎?
建議記者趁著《憲法》修正案墨跡未乾的時機,採訪《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只有這樣,才能落實中央2004年反腐6項要求。只有查明那些政府官員踐踏《憲法》的內幕,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才能確保《憲法》的威嚴。

《憲法》

一些政府官員敢於踐踏《憲法》和中央2004反腐6項要求的行為表明:下自中國的老百姓,上至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國家理都活的很累!很累!
記者的維憲行動應當向許志永俞江藤彪三位法律學子看齊,首先想一想我們這個社會到底怎么了?我們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憲法》的威嚴 湖南嘉禾發生的事情,真的太讓人傷心了。這是一個現代版的舊故事、而人們永遠無法把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和舊故事是里的主人公相類同,日本鬼子、蔣家王朝、土匪、黑社會、等等辭彙都無法
和現代新社會裡的人民公僕聯繫到一塊。
但是所發生的一切又不由人不把這一切和萬惡的舊社會聯繫到一塊,人民真的是主人嗎?政府真的是人民公僕嗎?朗朗乾坤、在號稱以法治國的今天、這一切真的不讓人費解嗎?平日裡等級森嚴
的制度和職責都去了那裡。
老百姓真的太善良了、也太可憐了。無助和絕望是他們現實最真實的寫照,在他們憤怒的同時、他們也無奈的絕望著。這些官員他們不是不懂憲法、但是他們就是可以無法無天。我們的政府並不不缺乏行使監督職能的部門、公安監察政法紀委人大政協檢察、糾風辦、等等不可勝數。平日裡爭權奪利、現在怎么一個都不見了。

《憲法》

我們的監督部門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在他們的領導眼裡他們只是一群擺設,黨大還是法大
到現在我們依然還是沒有弄懂。這就是問題的根源。

評價

我對《憲法》的解讀錯了嗎? 俺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守法公民,平時是有些疏於學法,但作為一名國家的正式幹部,每年一次的普法考試是逃不掉的。多少年了,大家都習慣於拿標準答案來照抄,成績每個人都好得不能再好,但能學懂點皮毛就算不錯了,做做樣子而已,沒有人把它當一回事。我等迂腐文人則有些與眾不同,覺得拿著國家的工資還乾出這等沒心沒肺的事,有些對不住自己的人格,就只習慣老老實實一頁一頁地去翻答案
《憲法》是2004年3月才經全國人大修訂的國家根本
,當我拿起“普法讀本”讀著它的時候,其中一些字句,令我有恍如隔世之感,總覺得與現實反差太大,以至我有時候讀著讀著就瞪大了眼睛,有時讀著讀著又不禁啞然失笑。《憲法》是由國家級政治精英、智囊團(全國人
治工作委員會)精心制定,報經全國人大討論通過的法律,裡面涉及到許許多多國家性質、原則的大問題。這樣嚴肅的政治問題,準確地說,個人是不用輕易去懷疑一部國家《憲法》的,一個人的思考,不可能比那些政治精英、全國人大高明且正確,但我又不能否定自己讀它的第一感受,於是有些困惑:我對《憲法》的理解錯了嗎?其實,我不困惑,我的心裡甚至有點憤怒:你說,指鹿為馬,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事出現在《憲法》里,是不是令人有些生氣。我不知道是《憲法》錯了,還是我們違背了《憲法》的宗旨,沒有按《憲法》執行。《憲法》中說“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如果我沒說錯的話,這指的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全國解放後對資本家、工商業主的那次改造。事情有些湊巧,時隔半個世紀的今天,我們似乎又在做著相反的工作:國企改制,也算得上是一次大的改造,實行的是國退民進政策。我所見到的是絕大部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又紛紛回到了少數人手中,成了受法律保護的個人私有財產。這“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到底是完成還是沒有完成?話能不能這樣說?值得商榷。

《憲法》

《憲法》第六條說“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安我過去的理解,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特徵,社會主義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全部財產都屬於國家,屬於人民。我並不反對改制,可我不明白,為何改制不遵照市場經濟規律和法律程式進行:審計、公告、拍賣或破產,職代會似乎也沒有顯示其本質功能。改制在我看來是政府干預的行為多了一些,改制成了政府行為。為何企業一改制,那些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財產一轉手就又變成了少數人所有?我實在不清楚幾十年來全國人民欣欣向榮建立起來的工廠,積累起來的那些應該屬於全體民眾的公共財產現在還有多少掌控在國家的手中?(不少企業地皮被賣,廠房設備被賣,但這些財產並未按“全民所有”處理。)還稱不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在這改制的潮流中,我們現在還有多少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給我的真實感覺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他們都衰敗了,效益稍好一點的都被改制成少數人謀利的企業了。
《憲法》還說“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話我是贊成的,可現實給我的感覺不是“公有制為主體”,那些經濟效益稍好一些的國有企業都被改制了,除了那些不製造產品的國有事業單位,現存的“國企”已被改製得寥寥無幾,所謂“民營”“股份制”“私營”、“個體經濟“占了絕大多數,“公有制為主體”的說法還說得過去嗎?
《憲法》第二十條說“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是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那些數以億計的國有資產莫明其妙地流失卻顯得無足輕重,《憲法》明確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又是誰違反了《憲法》的這些條款?讓不算小的國有資產去向不明。這么多的公共資產流失,又有誰出來、或有什麼具體的法律措施來保證這些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不受侵犯?我實在是搞不明白。而工人們則成了改革的犧牲品(受害者),下崗的下崗,失業的失業,根本就沒有按照市場經濟得到合理補償。
《憲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不是說“市場經濟”有什麼錯,只是覺得市場經濟就是商品經濟、資本經濟,法制經濟、知識經濟,也就是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那一套,它遵守的是“市場”規律、“經濟”規律和“價值”規律,難道市場經濟還分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嗎?市場經濟沒有什麼不好,這么多年來,國人從思想上其實已完全認同了市場經濟。只是我們的市場經濟還顯得十分的稚嫩,法律明顯滯後,法律法規不建全,執法不夠完善,亂麻麻的顯得問題百出。再一是市場經濟還沒有發育成熟,不該市場化的地方卻過分市場化了,如醫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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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該市場化的地方,卻又不按照市場規則去做,如工人下崗也應該按市場經濟辦事,應該得到合理補償;既然是改革,國家(企業)應該支付改革成本,怎么能將改革成本轉嫁給工人?叫工人們作出無畏的犧牲。徵用農民土地也應該按市場經濟辦事,也同樣應得到合理補償,但許多地方都只是象徵性地給一點補償。社會保障也不夠建全且滯後。只是西方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還不承認我們的市場經濟地位,使我相信我們還保留著一些社會主義的東西,不知該喜還是憂?許多年來,我都認為中國是在走一條市場經濟的道路,即資本主義道路,不僅是我一個人,許多人都有這種感覺,只是我們口頭上還不願意承認這個事實罷了。在過去,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往往是對立的,前者在我眼裡是褒義詞,後者則是貶義詞,而如今他們在我看來都是中性詞。如果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每一步都是人類社會必經進程的話,就沒有孰優孰劣之分,就像我們不能說三年級的學生就比二年級的優秀一樣,他們只是有上學先後的差別,沒有誰好誰壞的說法。市場經濟就是市場經濟,前面不要修飾為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就說社會主義,前面也不要加上箇中國特色,繞來繞去卻不說出實質性問題,老百姓對此非常反感。
《憲法》中還說我國現在“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制度可能已經消滅,因為《憲法》說我們現在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但既然人剝削人的制度都消滅了,剝削現象為何依然存在?不公平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些現象則比剝削更為殘酷,更為觸目驚心,可稱得上變相搶劫、掠奪。我們現在社會中真的無剝削現象了嗎?要加於研究,搞搞清楚。
《憲法》序言中還有這樣的字句我也不甚理解: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如今的工人老大哥在市場經濟下,已沒有什麼政治地位可言,雖有一個工會組織可以維權,但其沒有獨立性,也就形同虛設,有些地方則倫落為工賊。在經濟上,廣大工人已對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卻沒有按市場經濟規律得到合理的補償,成了弱勢群體,如今再講“工人階級領導的”,實在是八竿子也打不著。農民真苦,農民真窮,

《憲法》

農業真危險。農民同樣也是弱勢群體,也像工人一樣不可能與當年同日而語。在現實社會中,工人和農民的關係越來越遠,工農聯盟的意思我一點都看不出來,不知從何講起?“人民民主專政”我不陌生,但那似乎是“階級鬥爭”年代的產物,專政,即將人民的對立面鎮壓,政治鬥爭的氣味濃一些。而如今,我們建設的是民主、法制社會,那些違法亂紀的犯罪分子,都由國家機器履行其職能,安程式依法治罪,需要人民起來專政的人並不是那么多。有不同政見,不同觀點應視為正常,允許表述。二十年前我從學校畢業到煤礦參加工作的時候,我審視過自己的身份:即現在的我屬於哪一個階級?翻了本政治書籍,看到了這樣的一句話: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讀了十五年的書,原來自己與那些每天上工地挖煤的工人仍屬於一個階級-----工人階級。工人階級即無產階級。雖讀了那么多年書,可什麼是無產階級也沒有人告訴過我,我就憑著自己的悟性去理解:無產即應理解為沒有財產,無產階級也就是沒有經濟財產的階級,是不是還可以理解為“窮人階級”,想想自己住的是單位分給的房子,上無片瓦是屬於自己的,下無寸土是屬於自己的,當之無愧是真正的無產階級。而如今,我已在城市裡有了自己的房產證和寬餘的存款,與農民相對照,當算是中產階級了。那些財產超過百萬、千萬的富人與舊中國或國外相對照,無疑是資本家了。於是我就想,如今全國都小康了,還有“無產階級”一說嗎?那些從普通工人走上領導崗位的國企領導人,從政治地位、財產上、經濟利益上一划分,他們也完全不在工人階級佇列中了。一些人成了領導者,而另一些人則成了被領導者,改革出現的矛盾越來越尖銳,他們是不是會走到工人們的對立面,需要加於觀察、研究。按現行的體制,完全有這種可能。

《憲法》

這就是2004年的夏天我讀《憲法》時生出的第一感覺,我不可能領悟得十分正確,但不論怎么說,一部憲法,幾十年沒有隨著社會的變革有大的變動,特別是一些政治術語、提法,老是在沿用過去階級鬥爭時期的老套路,老思維,就覺得很不對頭。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許多世事如今已物是人非,我們還在說著一些牛頭不對馬嘴的話,我就覺得這個社會不大正常。我也十分希望聽到其他人對《憲法》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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