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制度

"這是旨在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 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 2002年2月25日深滬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規則》

PT制度:
“PT”的英語Particular Transfer(意為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旨在為暫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對於進行這種“特別轉讓”的股票,滬深交易所在其簡稱前冠以“PT”,稱之為“PT股”。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
2002年2月25日深滬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規則》,取消了特別轉讓服務(PT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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