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ML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包括:國際法制計量大會、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和國際法制計量局。 (8)促進本組織各成員國的計量部門或主管法制計量的部門之間的聯繫。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還承擔許多計量技術問題的研究任務,並負責組織各成員國合作完成。

簡介

OIML是「國際法定度量衡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Legal Metrology)」的法文簡稱,成立於一九五五年,其宗旨在提供並促進各國法定度量衡系統及量測儀器有一個共同的國際基礎。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是處理包括衡器在內的法制計量器具和法制計量學的一般問題和基本問題的國際組織,法文縮寫為OIML。1955年10月12日,美國、聯邦德國等24個國家在巴黎簽署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同時建立了獨立於聯合國系統之外的政府間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這個組織的總秘書處設在巴黎,名為國際法制計量局(法文縮寫為BIML);最高決策和權力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大會(法文縮寫為CGML),一般每4年、至少6年召開一次會議;領導和諮詢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法文縮寫為CIML),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後者對總秘書處及分設在幾個成員國的技術秘書處的工作計畫進行協調和監督。技術秘書處由指導秘書處及其附屬的報告秘書處組成。OIML的正式語言是法語,重要的出版物有國際建議(IR)、國際檔案(ID)和公報,均以英、法兩種文字發表。
除了現有的OIML證書系統,OIML還出台了一個與OIML型式評定相關的多邊協定(MAA),此協定和框架,在OIML B10-1和B10-2中有闡述。

成立原因

為了加強各國計量部門之間在法制計量方面的相互合作和聯繫,促進計量技術交流,在國際範圍內解決使用計量器具中存在的技術與管理問題,1937年,有37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召開了國際實用計量會議。會議決定成立國際制計量臨時委員會。草擬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公約草案.1955年10月12日,有24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決定正式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

組織構成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包括:國際法制計量大會、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和國際法制計量局。參加該組織的成員國,到1985年為止已有49個,此外還有18個通訊成員國。我國政府於1985年2月11日批准參加該組織,於同年4月25日成為該組織的會員國。國際法制計量大會每六年召開一次,由成員國派官方代表參加。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由成員國的計量管理機構的代表組成,每機構,具有該組織秘書處的職能。它在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確保國際法制計量大會和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保持同成員國及其有關機構的聯繫。國際法制計量局並不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它的局址設在巴黎。

任務

(1)成立文獻和情報中心,蒐集從事檢定與監督的國家計量機構的各種文獻與情報;蒐集受某項法規管理或可能管理的計量器具的設計、製造和使用方面的文獻和情報。
(2)翻譯和編輯各國對計量器具及使用的現行法制及有關說明;
(3)確定法制計量的一般原則;
(4)研究法制計量的立法和規程;
(5)制定計量器具及其他使用的法律與法規
(6)擬定計量器具的形式試驗監督機構的具體組織計畫;
(7)規定計量器具應具有的特性及質量,並推薦各國採用;
(8)促進本組織各成員國的計量部門或主管法制計量的部門之間的聯繫。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還承擔許多計量技術問題的研究任務,並負責組織各成員國合作完成。該組織所取得的成就,及時反映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通報》和有關檔案上。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簽訂了聯繫與合作的協定,但它不依附於任何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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