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框架下的經貿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式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人文基礎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6月1日)
叢書名: 訴訟法學文庫:29
平裝: 464頁
開本: 32開
ISBN: 7811091283, 9787811091281
條形碼: 9787811091281
尺寸: 21 x 14.7 x 2 cm
重量: 481 g

作者簡介

馬進保,男,漢,1948年出生於河南省禹州市。現任廣東商學院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廣東省教育廳法治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研冤員。社會兼職:廣東省九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特邀諮詢專家;廣州市人民政府參事;廣東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長期致力於訴訟法學、港澳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在《中國法學》、《法學研冤》、《法制日報》、《政法論壇》、《犯罪與改造研究》、《中國監獄學刊》、《法律科學》、《法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等報刊以及境外學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80餘篇;出版《智慧型訴訟》、《國際犯罪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跨境犯罪研究》、《中國區際偵查合作》等專著7部;主編、參編教材10餘部。參與並完成廣東省“九五”社科研究項目“廣東省依法治省的理論與實踐”;主持完成公安部“九五”社科項目“跨境犯罪研究”,獨立完成廣東省“十五”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內

內容簡介

本書簡要解讀了CEPA的內涵。提出了建立區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主張,並對該機制的理論基礎、基本原則、外域法適用、案件管轄權爭議的解決以及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借鑑進行了探討。

目錄

上篇 法律視野內的CEPA
第一章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簽署
第一節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出台
第二節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性質
第三節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意義
第四節 區際簽約模式的創新
第二章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內容
第一節 擴大貨物貿易自由化
第二節 擴大開放服務貿易市場
第三節 增強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四節 經貿合作新領域的開拓
第三章 《安排》為粵港澳經貿合作帶來新機遇
第一節 粵港澳經貿合作的現狀
第二節 廣東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第三節 廣東實施《安排》的基本方略
第四節 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的建立
中篇 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理論
第四章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概述
第一節 來勢強勁的區域經濟一體化
第二節 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爭端解決機制
第三節 法律衝突誘發區際經貿爭端
第四節 CEPA與爭端機制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
第一節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憲政基礎
第二節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人文基礎
第三節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經濟基礎
第四節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環境基礎
第六章 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對基本原則的學理分析
第二節 “一國兩制”原則
第三節 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四節 相互尊重原則
第五節 人權保護原則
第六節 效率優先原則
第七章 經貿爭端解決中的外域法適用
第一節 外域法適用概述
第二節 外域法的基本屬性
第三節 外域法查明的方式
第四節 外域法的確認
第五節 外域法不能查明的處理
第八章 WRO爭端解決機制與借鑑
第一節 wro爭端解決機制的建立
第二節 wro爭端解決機制的特徵
第三節 wro爭端解決機制的原則
第四節 WTO內的爭端解決程式
第五節 對wro爭端機制的借鑑
第九章 區際民商事管轄權
第一節 區際民商事管轄權概述
第二節 區際民商事管轄權存在的衝突
第三節 區際民商事管轄權衝突的特徵
第四節 區際民商事管轄權的確定
第五節 協定管轄的理論與立法
下篇 多元爭端解決機制與程式
第十章 政治解決機制與程式
第一節 經貿爭端與解決機制的多元性
第二節 經貿爭端政治解決的必要性
第三節 經貿爭端政治解決的一般規則
第四節 經貿爭端政治解決的方式
第十一章 民間解決機制與程式
第一節 民間解決機制概述
第二節 當事方自行和解
第三節 爭端的調解解決
第十二章 仲裁解決機制與程式
第一節 仲裁解決機制概述
第二節 仲裁的特點、功能與準據法適用
第三節 仲裁解決機制的屬性定位
第四節 港澳回歸前三地的仲裁制度
第五節 香港回歸後與內地的仲裁合作
第六節 澳門涉外仲裁制度的建立
第七節 三地仲裁制度的互補作用與法律完善
第十三章 司法解決機制與程式
第一節 法治社會的司法救助
第二節 司法救助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界定
第三節 區際訴訟保全
第五節 內地與港澳的審判機關
第六節 內地與港澳的審判制度
第十四章 外法域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承認與執行外法域法院判決的法律後果,
第三節 承認與執行外法域法院判決的條件
第四節 承認與執行外法域判決的障礙與解決
第五節 承認與執行外法域判決的程式
附錄一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附錄二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附錄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附錄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
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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