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連新港溢油事故

2010年大連新港溢油事故

2010年大連新港溢油事故是2010年7月16日發生在遼寧省大連市新港港區內的一起事故。事故導致一條輸油管道爆炸並引起原油泄漏。 國際儲運有限公司是中國石油大連中石油國際事業公司與大連港股份公司各出資80%、20%的合夥企業,2005年9月成立,註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的日常運營和檢查維修工作由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負責。

地理

位於大連市大孤山半島新港碼頭的大連市大窯灣保稅港區的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灌區。20個總儲量185萬立方米原油儲罐。其中17個位10萬立方米立柱式外浮頂原油儲罐。其餘3個位5萬立方米儲罐。

北鄰儲量300萬立方米的國家原油儲備庫。

東鄰儲量120萬立方米的南海罐區和12.45萬立的液體化工原料倉儲區。

東北方是51個儲罐的危險化學品存儲區。總量約12.45萬噸。

南鄰在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和居民區、港區單位及加油站等附屬建築。

事故經過

2010年7月15日Tanker Pacific Management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太平洋油輪公司)所屬賴比瑞亞籍(最初誤報導為巴拿馬籍)“COSMIC JEWEL”(“宇宙寶石”)號30萬噸級VLCC油輪在大連新港向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灌區卸送中石油控股的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進口的委內瑞拉祖阿塔原油15.3萬噸,卸載入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租賃的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灌區304、401、403號罐。由於該原油HS含量較高,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加入原油脫硫劑作業。輝盛達公司委託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在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上進行現場作業。所添加的“HD-硫化氫脫除劑”原油脫硫劑由輝盛達公司生產。卸油作業於7月15日15時30分開始,在兩條輸油管道同時進行。7月15日20時,油輪開始用2號輸油管線向國際儲運公司的原油罐區卸送,祥誠公司作業人員開始通過原油罐區內一套內徑90厘米輸油管道上的排空閥向輸油管道內注入脫硫劑。加劑過程中由於由於輸油管內壓力高,加注軟管多處出現超壓鼓泡,連線處脫落造成脫硫化劑泄漏等情況,致使加注作業多次中斷總計約4個小時,以致未能按計畫在17小時卸油作業中加入全部的脫硫劑。7月16日13時,油輪進行原油洗艙集油作業,停止向岸上卸油並關閉船岸間控制閥。此時,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石油儲運公司生產調度通知上海祥誠大連分公司經理“船上停止卸油了”,但注入脫硫劑的作業沒有停止,又繼續加入了22.6t脫硫劑。18時,在注入了全部的88立方米脫硫劑後,現場作業人員用消防泵房(位於103號油罐東側)內的消防水對脫硫劑管路和泵進行沖洗,沖洗液0.1t直接經加劑口入該輸油管線。18時02分,靠近脫硫劑注入部位的輸油管道突然發生爆炸,引發火災,造成部分輸油管道、附近儲罐閥門、輸油泵房和電力系統損壞和大量原油泄漏。事故導致儲罐閥門無法及時關閉,火災不斷擴大。原油順地下管溝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勢蔓延 。

爆炸發生後,大連市啟動紅色應急預案。胡錦濤、溫家寶作出批示。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公安部長孟建柱在公安部指揮中心坐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林、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以及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率公安部消防局局長陳偉明、部局戰訓處處長魏捍東及公安部滅火救援專家組組長陳家強、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副廳長劉樂國連夜趕到火災現場,視察火場,聽取匯報後,靠前指揮決策。空軍緊急派出兩架運-8飛機運送消防物資。

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灌區東北角的T103#十萬立方米原油儲罐在事故發生時罐內油位0.175m存原油792t,在附近管線大火長時間的燻烤下,罐壁北側上部受熱變形,向內塌陷,致使罐內浮船擠壓變形,加之燃燒液面處在浮船下方,且著火液面有5000平方米,沿罐壁注入的泡沫液很快被高溫破壞,滅火劑難以達到覆蓋燃燒區的效果,因而造成罐內火勢撲滅難度極大,著火罐本身和毗鄰罐體冷卻保護任務異常艱巨繁重。

最先趕到火場的是大連港集團油品碼頭公司消防隊。大連市公安消防支隊開發區大隊炮台山中隊25名消防員、5輛消防車到場。18時19分,大連消防支隊開發區大隊下轄大孤山中隊、海青中隊和炮台山中隊先後到達火災現場,此時,T103#罐已經起火,該罐北側輸油管線已經炸斷,大面積流淌火直接威脅毗鄰的南側T102#、西側T106#十萬立方米油罐和鄰近的東側的南海儲油區、液體化工原料倉儲區及油火經過區域的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灌區油泵房、計量站房、管線和閥組等設施,現場多處輸油管線、排水排污管道井連續發生爆炸,形成了近500處明火點,對長約3000m的火線,對6萬m的流淌火。開發區公安消防大隊長李永峰布置大孤山中隊在103號罐西側堵截,以防火勢向西蔓延;炮台山中隊在103號罐東側用兩支泡沫槍堵截流淌火向東蔓延;海青中隊堵截流淌火向103號罐的南側和東側蔓延,以確保103號罐罐體和東側戰線的安全。

大連支隊值班指揮員鄭春生帶10台大功率泡沫車和10台大水罐車趕赴現場。大連支隊現場指揮部立即作出戰鬥部署。一是派出滅火攻堅組,在油儲單位技術人員指導下,進入罐區關閥斷料;二是利用14門車載水炮、3門移動水炮對T103#罐和毗鄰的T106#、T102#罐及南海罐區的T037#、 T042#罐進行 冷卻抑爆;三是利用6門車載泡沫炮與移動泡沫炮和25支泡沫管槍全力堵截 消滅地面流淌火,壓制輸油管線火勢,保護液體化工倉儲區的安全;四是協調大連海事部門出動該部門的消防艇和拖消兩用船,控制海面火勢;五是築堤攔截、圍堰圈堵、沙土掩埋。為全省增援力量的到達贏得時間。大連公安消防支隊長叢樹印在火場部署:開發區大隊長李永峰負責原油泵房、配電室和南海罐區中部,支隊滅火高工邵天福負責103號罐區西部;支隊鄭春生死守危險化學品罐區。

21時30分許,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王路之等領導陸續到場,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改為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王路之。當時現場輸油管線、泵房、明溝暗渠、污油池等處連續發生爆炸,原油從破裂管道、閥組處帶壓噴涌燃燒,巨大火柱照耀如同白晝,地面原油流淌火順坡向東、向南擴散。特別是T103#罐,火勢異常猛烈,火焰高達幾十米。調整消防作戰力量,將火場劃分為四個戰鬥區域並設臵分指揮部,每個分指揮部由一名省消防總隊黨委成員和一名滅火高級工程師作為指揮員:

•第一戰鬥區域,由本溪公安消防支隊、錦州公安消防支隊和大連石化公司專職消防隊、大連周水子機場專職消防隊在先期力量部署的基礎上,出3門車載水炮、2門移動泡沫炮和4支泡沫管槍對T106#、T102#罐進行冷卻;壓制T103#罐東側泵房及鄰近管線的大火,堵截地面流淌火向東側蔓延,消滅罐區閥組火勢。

•第二戰鬥區域,由營口公安消防支隊、瀋陽公安消防支隊和遼陽公安消防支隊在先期力量部署的基礎上,出1門車載水炮、2門移動水炮、1門移動泡沫炮和9支泡沫管槍對T037#原油儲罐進行冷卻;壓制T037#、T042#罐鄰近輸油管線、閥組的火勢,全力消滅地面流淌火。同時利用2台鏟車,採取沙土築堤、覆蓋的措施配合泡沫管槍,全力堵截、消滅地面流淌火勢。

•第三戰鬥區域,由鞍山公安消防支隊、撫順公安消防支隊和撫順石化公司專職消防隊在先期力量部署的基礎上,出2門車載水炮、10支泡沫管槍對T042#罐進行冷卻;堵截向T048#、T043#罐蔓延的流淌火勢;消滅T042#罐鄰近輸油管線和地下溝渠內的火勢。

•第四戰鬥區域,由丹東公安消防支隊和盤錦公安消防支隊在先期力量部署的基礎上,出8支泡沫管槍、2門移動水炮堵截火勢向液體化工原料倉儲區和輸油管線蔓延;冷卻碼頭區域南側輸油管線,消滅船舶燃料供應公司院內的地面流淌火,堵截火勢向成品油桶區域蔓延。

23時30分許,該管線火情被完全撲滅,但爆炸導致另一條700毫米管線起火,且該起火管線油泵損壞,無法切斷油路。現場還發生多次爆炸,火情一度出現反覆。

17日8時20分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現場車輛裝備人員就位,泡沫滅火劑準備充足,後方供水線已全部形成。開始總攻,四個戰鬥區域利用車載泡沫炮、移動泡沫炮和泡沫管槍全力撲滅罐體、閥組、溝渠的大火,採取水流切封法徹底撲滅管線火災(即在管道兩側設臵水槍陣地,向撕裂口處進行持續夾擊射流,達到隔離火焰與原油的目的),利用消防艇及拖消兩用船,撲滅海面浮油火。經過1小時35分鐘的總攻,9時55分大火被全部消滅。10時,大連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爆炸現場儲油罐的所有閥門已全部關閉,火勢基本撲滅。

總攻結束後,四個戰鬥區域繼續加強火場重點部位的冷卻,並消滅殘火。各戰鬥區域採取地毯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對發現的殘火組織力量及時撲滅。對重點部位持續冷卻,防止復燃復爆。尤其是在對T103#罐罐壁坍塌,灌頂浮船擠壓變形,燃燒液面處在浮船下方,滅火劑無法覆蓋燃燒液面等情況,保持冷卻的同時,利用遠程供水線強行注水,然後利用泡沫消防車連線油罐固定管線向罐內灌注泡沫,強行冷卻、穩定燃燒、灌注泡沫、強行注水、淹沒殘渣、抬高液面、最後一舉殲滅。20日8時20分,T103#罐內殘火徹底消滅,至此,整個滅火戰鬥行動圓滿結束。

大連市公安消防支隊調集37個公安消防中隊和4個企事業專職隊的128台消防戰鬥車輛、1000餘名消防官兵。遼寧省出動14個消防支隊、18支企業專職消防隊、348輛消防車、2380餘名消防員參與本次滅火行動。遼寧省出動了全省14個支隊,1600多人。全省範圍內調集泡沫量900多噸,調集了全省的高效能滅火消防車和遠射程、大流量的泡沫炮和移動水炮。公安部消防局以陸運、海運、空運方式從吉林、河北、天津、黑龍江、山東等地調集泡沫液460餘噸運往現場。遼寧省政府協調瀋陽空軍調用直升飛機運送包括院士在內的11名石化、化工、建築專家到場,為火災撲救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合計用水量6萬多噸,使用了泡沫滅火劑500多噸,乾粉滅火劑20多噸。此次參戰的所有消防戰鬥車輛和器材自始至終沒有出現任何問題,特別是在用海水滅火的情況下沒有一台消防戰鬥車輛出現故障。大連公安消防支隊遠程供水系統每分鐘流量達22000升,供水最長距離可達6公里,在這次爆炸火災事故處臵過程中,實現了全程不間斷供水,承擔了現場近二分之一的供水量,發揮了重大作用。高性能的泡沫消防車、高噴消防車、大噸位水罐消防車及先進實用的泡沫液轉輸泵、遙控自擺泡沫炮、移動水炮等裝備器材在火場上連續作戰幾十個小時,發揮了強大的消防作戰效能。滅火戰鬥中為現場車輛供給燃油110餘噸,補充滅火救援器材、個人防護裝備10000餘件(套),並設立了生活物資供應站,基本保障了參戰消防人員作戰、飲食、醫療等需要。

事故原因

初期稱事故原因系該外籍油輪在為卸油附加添加劑時操作不當所致,但在此之後當地官員稱,事故責任在船隻一方還是中國石油一方尚無法確定。輪上有27名船員,船員與肇事船舶已撤離至安全地帶。中石化稱該事件與其無關,輸油設施正常。安監總局在事故通報中認為,這次事故是因陸地上中方負責輸油的公司引起,但責任認定部分很含混;不過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協調會上明確了事故主要責任人為大連中石油國儲公司。

直接原因

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的“HD-硫化氫脫除劑”由北京化工大學工業催化劑教研室某教師設計,配方為:異丙醇10%、乙醇4.9%,雙氧水85%,對苯二酚0.1%。雙氧水含過氧化氫的濃度為50.73%。密度1.13。雙氧水是主要的活性組分,其它組分起助溶和穩定作用。工作原理為原油中的硫化氫與過氧化氫反應,生成硫單質和水。7月16日18時前脫硫劑全部加入後,又使用消防泵房內的消防水(600kg)沖洗加劑泵和管路,沖洗液0.1t注入了輸油管道。由於消防水長期不用,存在鐵鏽,鐵鏽中的亞鐵離子是過氧化氫分解的強催化劑。

第一爆炸發生在消防橋下2號輸油管U型管東側立管距地面1.4m處,為過氧化氫正反饋分解後產生的氧氣、水蒸汽的壓力超過2號管壁10.3毫米的耐壓極限3.98MPa而發生物理爆炸。U型管東側的水平輸油管,由於油氣外泄,空氣湧入,隨即發生了閃爆。輸油管道破裂後,大量原油外泄,在火場的高溫環境下,原油中的輕組分逸出並與空氣混合達到了爆炸極限發生爆炸。如此重複。因此,火場上爆炸一陣接一陣,火焰高達50m。

處理結果

2013年8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7·16”特大事故案一審宣判,13名被告人因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刑,1被告人因罪行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

上海祥誠公司石化部經理戴某:明知公司不具備相關資質,違規承擔加注硫化氫劑業務,對現場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加制止。判刑5年

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張某某:在脫硫化氫試劑未經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承擔原油除硫處理業務。判刑4年

天津輝盛達公司總經理張某某:在硫化氫脫除劑沒有得到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決定將該試劑投入生產並使用。判刑3年6個月。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某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助理張某某:接受公司指令負責作業的技術方面工作,對現場工作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加制止。

天津輝盛達公司市場部員工遲某:負責現場加劑作業的具體指導工作,參與原油除硫處理作業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現場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加制止。

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部經理田某:在試劑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接受劉某指令生產了90噸脫硫化氫劑。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的員工孫某:接受大連分公司經理李某指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試劑添加工作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的員工王某:接受大連分公司經理李某指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試劑添加工作

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劉某:沒有對加注作業進行安全評價和風險評估,違規選定加注口。

大連石化分公司的石油儲運公司生產安全員張某某:沒有到現場履行安全員職責,違反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中燃油公司市場處副處長唐某:未嚴格履行安全審查職責,未審核出天津輝盛達公司沒有生產脫硫化氫試劑的資質,向中燃油公司提出同意由天津輝盛達公司提供脫硫化氫試劑的意見。

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某:未嚴格履行安全審查職責,未審核出天津輝盛達公司沒有生產脫硫化氫試劑的資質,向中燃油公司提出同意由天津輝盛達公司提供脫硫化氫試劑的意見。

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大班長甄某:不按規章制度進行落實,違規選定放空閥作為加注口。

1.

上海祥誠公司石化部經理戴某:明知公司不具備相關資質,違規承擔加注硫化氫劑業務,對現場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加制止。判刑5年

2.

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張某某:在脫硫化氫試劑未經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承擔原油除硫處理業務。判刑4年

3.

天津輝盛達公司總經理張某某:在硫化氫脫除劑沒有得到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決定將該試劑投入生產並使用。判刑3年6個月。

4.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某

5.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助理張某某:接受公司指令負責作業的技術方面工作,對現場工作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加制止。

6.

天津輝盛達公司市場部員工遲某:負責現場加劑作業的具體指導工作,參與原油除硫處理作業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現場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加制止。

7.

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部經理田某:在試劑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接受劉某指令生產了90噸脫硫化氫劑。

8.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的員工孫某:接受大連分公司經理李某指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試劑添加工作

9.

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的員工王某:接受大連分公司經理李某指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試劑添加工作

10.

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劉某:沒有對加注作業進行安全評價和風險評估,違規選定加注口。

11.

大連石化分公司的石油儲運公司生產安全員張某某:沒有到現場履行安全員職責,違反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12.

中燃油公司市場處副處長唐某:未嚴格履行安全審查職責,未審核出天津輝盛達公司沒有生產脫硫化氫試劑的資質,向中燃油公司提出同意由天津輝盛達公司提供脫硫化氫試劑的意見。

13.

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某:未嚴格履行安全審查職責,未審核出天津輝盛達公司沒有生產脫硫化氫試劑的資質,向中燃油公司提出同意由天津輝盛達公司提供脫硫化氫試劑的意見。

14.

大連石化分公司石油儲運公司大班長甄某:不按規章制度進行落實,違規選定放空閥作為加注口。

後續

2010年7月20日8時31分,大連公安消防支隊戰勤保障大隊遠程供水編隊分隊長25歲的張良在處理被油污和水藻堵塞的遠程供水系統的浮艇泵進水口時,殉職犧牲。21日,外市增援消防隊全部撤回駐地。事故發生地為港區,3公里範圍之內沒有常住居民,但是4公里之內約有600戶居民,當局正在考慮是否需要將其疏散。據環保部門稱,周圍1.2公里內碳氫化合物濃度較高。

大火燃燒產生大量含硫和芳烴類氣體及粉塵,距事發地20餘公里的大連市區亦可聞到明顯油味。同時滅火用的泡沫也對大海有污染,目前污染面積達50平方公里。海事部門已經組織相關人員設備清理海域。

20日,東南風及暴雨突降,導致入海油污登入35公里外的金石灘海岸,使這一著名海水浴場不得不關閉。目前油污對大連開發區海灘已經產生較大影響且污染面積正在擴大,甚至已經漂到棒棰島海域。大連海鮮市場也產生波動。

22日,大連金石灘其中一家擁有近400畝的貝類養殖場,部分貝類因油污入侵而死亡,貝類的批發價格也已經下跌了15%。有經營商表示,2009年剛剛引進的貝苗也全部賠本,損失了300多萬。

24日,在大連的金石灘,海面仍然有明顯的油層漂浮,但遊人不顧油污對健康的危害而落海游泳。另外,有人發現清理油污的工人並沒有充足的保護裝備。距事發地點較遠的獐子島和旅順已經出現油污。綠色和平估計的溢出數遠大於官方數字達到9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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