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日

1991年3月1日國務院發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991年3月1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

1991年3月1日國家教委發出通知,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工程專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畢業生的基本要求(試行)》和《普通高等學校制訂工程專科專業教學計畫的原則規定(試行)》。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發出《關於搞好1991年內地西藏國中畢業生升中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出《1991年教育審計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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