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4日

1984年10月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改進計畫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 通知指出:為了適應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需要,我國現行計畫體制必須進行改革。 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計畫;對大量的一般經濟活動,實行指導性計畫;對飲食業、服務業和小商品生產等方面,實行市場調節。

大事記

1984年10月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改進計畫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通知指出:為了適應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需要,我國現行計畫體制必須進行改革。要根據“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開放活”的精神,適當縮小指令性計畫的範圍,擴大指導性計畫和市場調節的範圍。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計畫;對大量的一般經濟活動,實行指導性計畫;對飲食業服務業和小商品生產等方面,實行市場調節。《暫行規定》就計畫體制改進、改革工作包括的生產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外匯計畫、物資分配計畫、商業外貿計畫、勞動工資計畫、國民經濟的平衡等12個方面作出了規定。《暫行規定》自1985年起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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