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7月13日

大事記

(圖)周恩來周恩來

1968年7月13日,周恩來就湖南衡陽專區生產指揮部、防汛指揮部來電批告黃永勝、吳法憲:請告黎原、龍書金,“應仿廣州警備司令部辦法由衡陽鐵路局軍管會、衡陽革委會、衡陽軍分區,衡陽駐軍,按照‘七三’布告,召開革命委員會和各代會會議,商定救災幾條辦法,責成駐軍和各派堅決執行。尤其是車船要交回救災,保證暢通,一切物資,不許搶劫。凡出頭阻攔救災者,即以違反公議論處”。

福建泉州民眾組織幾次衝擊“六四一”發射台、搶走警衛部隊武器,致使發射台的安全、播音均無保障事批告黃永勝、吳法憲:請與韓先楚一商,“泉州‘六四一’是中央發射台,首先要立即實行軍管”,動員泉州在京兩派打電話回去,要求雙方交回槍彈器材,“否則,正合台灣蔣、美要求”。“其它爭議最好能就地解決,否則,雙方派人來學習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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