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31日

1946年7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殷汝耕一案。


1946年7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殷汝耕一案。7月31日,判處殷汝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沒收。殷汝耕系浙江平陽縣人。早年留學日本,曾任國民政府駐日特派員、航政司司長、總司令部參議等職。1935年他曾策劃冀東自治,但未成功,便私自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自任政務長官,改懸五色旗。1937年“七·七”事變後,他與日軍緊密勾結,後應汪精衛的邀請,出任中日合辦山西煤礦公司董事長,不久又充任偽政府經濟委員會委員。1941年1月,任治理運河籌備處主任。同年5月,特任治理運河工程局局長。6用辭職。抗戰勝利後,殷汝耕被監禁在南京老虎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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