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刑事訴訟律釋義

內容介紹

《刑訴法學典存:1911年刑事訴訟律釋義》是中國法制史上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同時,也是中國近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奠基之作,對之後民國時期的刑事訴訟法制(乃至新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該法“酌采各國通例,實足以彌補傳統中國舊制之所未備;上奏後,清廷即發交憲政編查館覆核,惟未及正式頒布,清室已傾,然卻為其後新成立的民國政府所繼續援用與發展。”

作者介紹

種松志河南省項城市人。法學博士,現任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06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稱號。
邵羲(1874-1918)浙江杭縣(今餘杭)人。原名孝義,字仲威,號蕙孫。清稟貢生,襲雲騎尉世職。1906年上海預備立憲公會會員兼會刊編輯、1910年當選清末立憲運動之議會準備機構資政院浙江省民選議員。宣統3年(即1911年)2月,與方表、沈鈞儒等發起創刊《法玫雜誌》。
吳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教授。

作品目錄

第一編總則第一章審判衙門 第一節事物管轄 第二節土地管轄 第三節管轄指定及移轉 第四節審判衙門職員之迴避、拒卻及引避第二章當事人 第一節原告官 第二節被告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第三章訴訟行為 第一節被告人之訊問 第二節被告人之傳喚、句攝及羈押 第三節檢證、搜尋、扣押及保管 第四節證言 第五節鑑定及通譯 第六節急速處分 第七節檔案 第八節送達 第九節期間 第十節裁判第二編第一審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通則 第二節偵查處分 第三節預審處分 第四節提起公訴第二章公判第三編抗訴第一章通則第二章控告第三章上告第四章抗告第四編再理第一章再訴第二章再審第三章非常上告第五編特別訴訟程式第一章大理院特別許可權之訴訟程式第二章感化教育及監禁處分程式第六編裁判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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