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雷斯法案

1900年雷斯法案(英語:LaceyActof1900),或者簡稱“雷斯法案”(美國法典第16卷§第3371章–第3378部分)是美國的一部資源保護法。被愛荷華州共和黨人約翰·F·雷斯經眾議院提交到美國國會,1900年5月25日由時任總統威廉·麥金利簽署。

1900年雷斯法案(英語:LaceyActof1900),或者簡稱“雷斯法案”(美國法典第16卷§第3371章–第3378部分)是美國的一部資源保護法。被愛荷華州共和黨人約翰·F·雷斯經眾議院提交到美國國會,1900年5月25日由時任總統威廉·麥金利簽署。
該法案通過對各種不良行為設立民事或刑事懲罰來保護野生動植物。它禁止了野生動物、魚類和植物的非法獲取、運輸以及貿易。經過數次修訂,這個法案的影響現在依然持續。
這個環境立法在2009年受到打擊,當時吉普森吉他公司的設備被突擊搜查同時這個公司在馬達加斯加非法砍伐的硬木被沒收了。該公司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並且譴責聯邦政府行為強橫,這使得這一法案在右翼政客和反對這一法案的茶黨運動中聞名起來。該公司最終承認自己行為不當,於是於2012年8月結案。最後吉普森吉他公司聲稱:“被迫結案,因為在審判中證明案件,可能會花費數百萬美元和大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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