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0年9月25日


16世紀中期,西歐的尼德蘭處在西班牙王國統治下,被西班牙國王稱為“王冠上的珍珠”。當時反對天主教的新教正在興起,新教的一個派別加爾文教認為:財產私有,經商贏利,放債取息都是受命於上帝的神聖職責;反對封建領主對教會的控制,主張由資產階級掌握教會實權。這種教義符合尼姑蘭新興資產階級利益,得到倡導和傳播。西班牙國王則不能容忍尼德蘭發生政治改革,因此維護天主教。把新教徒稱為“異端”。
1550年9月25日,國王查理五世頒布了“血腥詔令”:禁止加爾文教等傳播,禁止破壞天主教聖像,禁止討論和爭辯《聖經》;違者處以殺頭、活埋或火刑,並沒收財產;有為新教促請求赦免者,一併處罰。西班牙的高壓政策,引起了尼德蘭反對“血腥詔令”的暴動,即1566年8月的“聖像破壞運動”,全國17個省中有12個省捲入,共拆毀了5500所教堂和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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