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3年

1383年

公元1383年,年號:洪武十六年;癸亥年。1383年, 葡萄牙國王費迪南德去世,他唯一通過婚姻出生的後裔卻嫁給了當時的 卡斯蒂利亞(西班牙)國王 胡安一世。為了防止西班牙以此為理由併吞 葡萄牙,葡萄牙人於1385年在古都科因布拉擁立了新王阿維斯。1383年,四月,啟奏明太祖,批准建立新寺,歷時8載,至洪武二十 四年(1391年)竣工,名為崇善禪寺。

大事記

1383年,明13陵始建

1383年,廣佑寺復建,復建 之後稱白塔寺

1383年,朝廷額定賦稅,烏蒙每年穀八千石,氈衫八百領、易馬四千匹

1383年,五月,孝陵殿建成

1383年, 葡萄牙國王費迪南德去世,他唯一通過婚姻出生的後裔卻嫁給了當時的 卡斯蒂利亞(西班牙)國王 胡安一世。為了防止西班牙以此為理由併吞 葡萄牙,葡萄牙人於1385年在古都科因布拉擁立了新王阿維斯。西班牙隨後發動了對 葡萄牙發動戰爭

1383年,鄭和被擄成為燕王朱棣家奴

1383年,別失八里察合台汗(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後裔)發動的“伊斯蘭聖戰”持續數十年的風捲殘雲,當地“改奉”伊斯蘭教,壁畫人物就失去了許多的眼睛及其它;

1383年,四月,啟奏明太祖,批准建立新寺,歷時8載,至洪武二十 四年(1391年)竣工,名為崇善禪寺。

1383年,蒙古叛軍攻破高昌、 交河

1383年, 琉球三國的國王繼承王位都需接受中國政府的冊封

歷史紀事

文官封贈蔭敘之制的制定

洪武十六年 (1383)五月十七日,朱元璋命廷臣定議文官封贈蔭敘之制。封贈例十一:其一,一品至七品,只封贈散官職事,其應封一代的,父與子同,妻從夫貴;應封二代的,祖降父一級;應封三代的,曾祖降祖一級,父現任的不封,已致仕及亡歿的給封。其二,應封父母的,嫡母在而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並封;若所生母未封,不得先封其妻。其三,父母有兩子當封的從其高品;婦人因其子受封,而夫與子兩有官當封的從其高品;父祖原有官既歿而因其子孫封贈的進一階。其四,應封妻的,只封正妻一人,正妻未封而歿繼室當封的,正妻亦得追封,凡繼室只封一人。其五,命婦因子孫品級封的,並加太字,若已歿及曾祖父母在的不加。其六。凡從七品升至正從六品,封贈一次;升至正 從五品,封贈一次,升至正 從四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三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二品,封贈一次;升至正 從一品,封贈一次。其七,曾祖父母、祖父母曾犯十惡、奸盜、除名等罪,其妻非禮聘正室,或再醮及娼優婢妾,並不許申請。其八, 職官曾有贓私的,不許申請;其封贈之後但犯贓私的,一併追奪。其九,凡婦因夫貴、因子貴,受封不許再醮,違者治之如律。其十,京官四品以上試職、實授,頒給誥命,取自上裁,其已授誥命的,亦須一 考滿秩,方許封贈;五品以下官試職一年考核稱職的實授,頒給誥敕;不稱職的黜降;其已授誥敕者,亦須一考方許封贈。其十一,凡在外,三年為一考,稱職的頒給誥敕,再考稱職聽請封贈;其有才能卓異、出自特恩的不在此例。蔭敘之例有五:其一,用蔭以 嫡長子,若嫡長子殘廢則嫡長之子孫,以逮曾玄,無則嫡長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無則繼室及諸妾所生,又無則旁蔭其兄弟子孫,又無則傍蔭其伯叔子孫。其二,用蔭的孫降子,曾孫降孫;傍蔭的,皆於應敘品第降一級。其三, 正一品官蔭其子於正五品用, 從一品子則 從五品用, 正二品子則 正六品用,從二品於則從六品用, 正三品子則 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則從七品用,正四子品則正八品用, 從四品子則從八品用,正五品子 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則 從九品用,正六品子則於 未入流上等職內敘用,如行人、巡檢、 司獄之類,從六品於則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如各關倉庫、稅課司局、批驗、鐵冶所官之類,正七品子則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敘用,如 遞運所、 驛丞、閘壩官之類。其四,凡 職官子孫,許蔭一人,年二十五歲以上,能通本經、四書大義的敘用,不通的發還習學。其五,應敘之人,各於原籍附近布政司所屬地方銓注。頒示中外,並著為令。

派西平侯沐英(太祖養子)鎮守雲南,從此沐氏世守其地。江西龍泉、永新山民起義,首領稱順天王,鏇敗。

文化紀事

《精誠錄》的編成

朱元璋曾在武英殿對 東閣大學士 吳沉等說:“我閱覽古聖賢之書,其垂訓立教,大要有三:敬天、忠君、孝親。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親,則人道可立。然而,其言論散在經卷,未易會其要領。你們可以聖賢所言三事,以類編輯,庶可便於觀覽。”於是, 吳沉等奉命編輯, 於洪武十六年(1383)二月十五日編成呈進, 朱元璋頗為滿意,賜名《精誠錄》,命吳沉作序。《精誠錄》共三卷:敬天一卷,取《易》十章,《書》七十二章,《詩》十七章,《禮記》二十七章,《孝經》、《論語》各一章;忠君一卷,取《易》、《大學》、《中庸》各一章,《書》四十六章,《詩》十章,《禮記》十四章,《左傳》六章,《國語》一章,《論語》十四章,《孟子》十二章;孝親一卷,取《易》二章,《書》三章,《詩》九章,《禮記》四十八章,《論語》十一章,《孝經》十九章,《大學》二章,《中庸》三章,《孟子》十章。

學者 戴良不肯為官,在京師自殺(1317-1383)。良字叔能,號九靈山人,浦江(今屬浙江)人。有《九靈山房集》。

雜譚逸事

府州縣學選貢生員

其時,諫官奏言,所司非人,師道不立,平居教養既無其法,及至選貢,賢愚混淆,至有缺員。又府選於州,州選於縣,致使為師者不能各任其責,其至布政司、按察司將俊秀、有學問之人選充承差,有乖朝廷育才之意。今宜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如考試中式,則賞及所司教官,否則,所司論如律,教官訓導停其廩祿,生員罰為吏。如此則士有勸懲,學有成效。朱元璋同意此奏。於洪武十六年(1383)二月二十日,命禮部榜諭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員各一人,正月至京,從翰林院考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道,中式者入國子監,不中者處罰。

都察院文移體式的制定

洪武十六年(1383)七月初八日,禮部奏定都察院文移體式:五軍都督府有事於都察院,只令經歷司互相文移,轉呈本院;如行六部,則經歷司與主事廳互牒。其在京秩三品的,則與本院平行,仍故牒,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帖下在京五品以下衙門;其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牒呈本院及在京五品以下衙門,行移本院,俱稱具呈;惟大理審刑、磨勘司只與本院經歷司行移,各道監察御史亦只由本院行移,與諸司無行。

吳復逝世

吳復墓石刻吳復墓石刻

吳復(?一1383),直隸廬州人。少負勇略。元末兵起,結寨自保,自任千戶。元至正十四年(1354)率眾歸附朱元璋,從克滁州,授千戶;又克河州,渡江取採石及太平,升萬戶。在平定陳友諒、張士誠過程中,多立戰功,先後任鎮武衛指揮同知、安陸衛指揮同知、指揮使。大明建國之後,又多次從征,授鎮國將軍、大都督府僉事。洪武十二年(1379)封安祿侯。洪武十四年征雲南普定,攻破諸路山寨及廣西泗城。洪武十六年十月卒。追封黔國公,謚威毅。

朝參官員座次的制定

洪武十六年(1383)十一月十五日,朱元璋詔定朝參官員座次;凡奉天門賜座,公侯至都督僉事坐於門內,守衛指揮坐於都督僉事之後稍南,六部尚書及署都督府事官坐於門外,皆東西相向;六部侍郎、十衛指揮、應於府尹、國子祭酒、翰林院官、諫官、僉都御史,坐於西角門東向。若在華蓋殿賜座,則公侯至都督僉事坐於殿內,尚書及署都督府事坐於鹿頂內,皆東西相向;六部侍郎及十衛指揮、應於府尹、國子祭酒、翰林院官、諫官、僉都御史,坐於鹿項外,東西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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