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北京工人體育場撞人案

12·26北京工人體育場撞人案

12·26北京工人體育場撞人事件,指的是2014年12月26日,北京工人體育場附近,某金姓男子,駕駛一輛銀色別克小客車行駛到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惡意撞倒4人,蹭傷一名女性的惡性撞人事件。造成四人受傷。2015年1月,北京工體撞人事件嫌犯涉故意殺人等罪被逮捕。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金復生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4日宣判,“工體連環撞人案”被告人金復生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事件詳情

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許,工體發生惡性撞人事件。10時39分,市公安局110接報,一男子駕駛一輛銀色別克小客車行駛到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南門後,向西撞傷行人後又向北行駛,撞傷數人後最終撞在一輛金杯車側面才停止。現場無剎車痕跡。

傷亡情況

工體西門處被撞倒四人,蹭傷一名女性。

調查處理

平安北京微博發布,經初步了解,嫌疑人為金某某,1954年生人,北京市戶籍,該人2014年12月26日的行為與房屋糾紛有關。金某某因敗訴引發不滿,遂在工人體育場內滋事製造影響,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現場具體傷亡人數也在統計中。

事件影響

事發後,工體四個門均被警方封閉,許多前來上班的員工也不得入內。

處罰措施

案發現場案發現場
2015年1月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日前在朝陽區工體附近以駕車撞人方式致人死傷的犯罪嫌疑人金復生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繼續對此案開展偵查。
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金復生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4日宣判,“工體連環撞人案”被告人金復生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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