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概述
吉林美術出版社 發展路線
吉林美術出版社 發展方向
吉林美術出版社 精品系列
《嬰兒兒歌》(上下冊)
吉林美術出版社以出版兒童讀物著稱!這套《嬰兒啟蒙必讀經典》備受關注,非常適合寶寶閱讀,從胎教一直到現在寶寶11個月,《嬰兒教育童話》、《嬰兒知識童話》、《嬰兒兒歌》......可以說這些寓教於樂的小故事是伴隨著寶寶一天天成長的!根據寶寶的閱讀能力,真的堪稱精品系列喔!
吉美漫畫
吉林美術出版社 《哆啦A夢未收錄》、《神弓少年》、《網路英雄洛克人》同步連載
《可樂小子》、《BB&QQ夢幻大冒險》、《摺紙戰士》奇境旅程。。。
2006年1月1日起《吉美漫畫》成功改刊變身《龍漫》,又分化出年齡定位稍大的《龍漫少年星期天》增加了國小館雜誌《少年SUNDAY》的《名偵探柯南》、《犬夜叉》等作品同時開始了國內漫畫的刊載如《長安亂》。
印製重要
吉林美術出版社 圖書質量決定著圖書生存與發展。可以說,圖書質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出版社的品牌形象。印製作為圖書質量的一個方面,是圖書的生命。在保障印製質量的過程中,出版社的出版部或出版科起著不可或缺的監管作用。當編輯將一部齊、清、定的書稿交付出版科後,能否將下一道生產程式安排好,製作出精品圖書,出版社的出版部或出版科承載著對印刷廠進行生產全過程的監管。為此,出版社的出版部或出版科的人員,不僅要了解書稿的內容、選題的形式、裝幀設計的要求,而且還要了解能夠完成這些因素的工廠及紙張等。
吉林美術出版社 就拿吉林美術出版社來說吧,每年的發稿量在300多種(套)左右,從書籍的規模看,大到上百本一套的大型美術畫冊叢書,小到只有半個印張一本的少兒圖書;從開本看,大到全開的掛圖,小到128開的盒裝卡片,幾乎囊括了所有的紙張規格,所有的開本形式,所有的印製工藝。比起其他類別的專業出版社,無論從工藝、技術、用紙等方面,都複雜很多,麻煩得多,精細得多。需要一本一設計,一套一工藝。比如畫冊類圖書,有國畫,有油畫,有攝影畫冊,雖然都是全彩色印刷,但是也得根據每冊書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別的紙張。而素描、速寫類圖書雖然都是單色印刷,又不同於一般單色印刷的產品,它需要線條的精細,灰度圖的深淺等多樣變化,用普通的單色印刷達不到分辨專業效果的需要。又比如少兒讀物中有的圖書需要帶磨切版製作,有的需要立體製作……面對這些複雜的生產工藝,為了便於生產實踐活動,保證圖書的印製質量,我們組織全科人員向編輯學習、向工廠學習、向先進工藝學習,邊學習邊生產。每種圖書發稿到出版科後,我們都會和編輯一起仔細檢查菲林及樣稿,認真核對版面、裝訂順序、印刷工藝,研究分析每一部書稿安排到哪個工廠印刷合適,並全程對印刷過程監督,為保證圖書的印製質量不斷努力。功夫不負有心人,我們用我們的優質服務和優秀產品在激烈的圖書市場競爭中打拚,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吉林美術出版社的圖書印刷質量,在吉林出版集團中一直名列前茅,連續多年在吉林省出版局印刷複製處舉辦的質量評比中都是第一名。
印製質量差和編校質量差的圖書,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大浪淘沙。圖書印製失敗,是出版人最大的悲哀。目前,吉林省範圍沒有印製高端產品生產線;80開以下和8開以上的特殊開本的膠訂做不了;特殊工藝的圖書,如帶磨切版的、立體的做不出來;單色印刷要求印刷質量高的,如素描、速寫類圖書印刷解析度不夠;批量大、時間緊的圖書在與教材印刷時間衝突時,安排生產能力不足;在外省印刷的圖書運輸價格高,增加了圖書成本,同時也使印刷周期拖長。這些問題,需要出版社與印刷廠共同研究加以解決。
著作糾紛
吉林美術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 石志剛, 社長。
被抗訴人(原審原告) 趙家瑤,男,1937年6月6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8號 安徽日報社職工宿舍內。
原審被告 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152號。
法定代表人吳兆亮,董事長。
抗訴人吉林美術出版社不服安徽省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合民三初字第116—1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抗訴。吉林美術出版社抗訴提出: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抗訴人吉林美術出版社住所地在吉林省長春市,本案應移送有管轄權的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本案中,趙家瑤指控吉林美術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既包括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 兒童謎語全書》、《 彩圖兒童謎語全書》、《小小兒童謎語全書》中擅自複製其作品,且不署名、不付酬的行為,也包括 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銷售被控侵權複製品的行為。因合肥新華書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為安徽省合肥市,且在安徽省合肥市銷售被控侵權複製品,故原審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在兩個以上法院均有管轄權的情況下,趙家瑤選擇向其中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並無不當。綜上,抗訴人吉林美術出版社的抗訴理由不能成立,其抗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