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文化體育局

龍陵縣文化館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龍陵縣文工團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龍陵縣宣傳文化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發展我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事業的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文博、電影、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歷史文化、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實施方案等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各類社會文化體育活動和民眾文化體育活動;舉辦和承辦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管理全縣各類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和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五)管理全縣文物事業,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考古發掘和地面文物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管全縣文物市場。
(六)龍陵縣文化體育局管理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的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促進文化體育與旅遊、經濟的有機結合;監督管理縣直文體系統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文化體育產業經營活動。
(七)龍陵縣文化體育局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巨觀調控、許可證發放、行業培訓、稽查辦案管理工作。
(八)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工作;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違規等活動。
(九)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貫徹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畫;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落實、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龍陵縣文化體育局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本縣的著作權糾紛;依法管理全縣的無主著作權或民間流布的作品著作權;協助、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在全縣的活動;負責全縣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十一)龍陵縣文化體育局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十二)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負責抓全縣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組織好全縣性運動競賽,審定各項競賽規程。
(十三)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修繕工作。
(十四)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負責文體系統統計、信訪、信息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五)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負責指導鄉(鎮)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站的工作。
(十六)龍陵縣文化體育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局、體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龍陵縣文化體育局內設4個科(室)。
(一)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工作,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統戰、工會、婦女和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及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與指導;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工作,保證機關有效運轉、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全局性的會議檔案起草;承辦機關秘書、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信訪、提案、保密、督辦、安全保衛、文印發行、統計等行政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按照學習制度組織搞好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負責研究制定和落實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縣級文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主管局機關財務和文化體育事業經費及勞動工資;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建工作。
(二)龍陵縣文化體育藝術科
制定全縣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督藝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巨觀指導文藝創作的藝術生產;指導全縣重大的文藝活動;辦理全縣對內對外文化藝術交流事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演出市場和美術市場;調研我縣社會文化活動發展的趨勢;規劃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工團及鄉(鎮)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站的業務建設;協同縣文物管理所管理全縣文物工作;負責全縣電影、音像等文化企業的指導管理工作。
(三)龍陵縣文化體育市場科(加掛新聞出版科、文化產業科、掃黃辦牌子)
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監督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管理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簽發《文化經營許可證》;指導和管理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組織全縣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保證全縣文化市場的有效管理。
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管理的具體工作,新建音像、圖書館單位的報批,地方志、資料及各類內部資料性書刊的準印證簽發管理,依法查處編制出版環節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審核報批全縣書刊印刷單位、發行單位許可證,管理出版物條碼和內部資料印刷,對中國小課本的發行進行指導管理;協調文化市場管理機構依法查處書刊印刷、批銷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出版案件;宣傳普及著作權知識,依法查處著作權案件。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產業布局,引導和促進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對縣直文體系統內的文體企事業單位的文化產業經營進行指導和管理。
辦理縣“掃黃打非辦”日常事務。
(四)龍陵縣文化體育體育科
貫徹執行國家體育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社會體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學校體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老年人體育及社會體育的發展;做好行業體協及民眾體育項目、單項協會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縣外及全市、全省比賽;負責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規劃和計畫,指導全縣體育場(館)建設;負責縣級基本建設和體育基礎設施的發展;負責縣級體育產業的開發和管理。
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縣綜合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比賽,承辦上級委託的各類型運動會;制定全縣業餘訓練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練員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少體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龍陵縣文化體育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2名,總計13名。
(二)領導職數
龍陵縣文化體育局設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綜合管理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等有關規定執行。

所屬單位

龍陵縣文化體育局下屬二級單位有:龍陵縣文化市場稽查隊、龍陵縣圖書館、龍陵縣文化館、龍陵縣文物管理所、龍陵縣文工團、龍陵縣業餘少體校、龍陵縣宣傳文化中心。
(一)龍陵縣文化市場稽查隊
龍陵縣文化市場稽查隊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其人員編制為:核定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為:設隊長1名。
(二)龍陵縣圖書館
龍陵縣圖書館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建立圖書與信息館藏體系,保存大眾與地方文化;開展知識流通與諮詢活動;開發與傳播信息情報資源;提供民眾教育與文化休閒服務。其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為:設館長1名,副館長1名。
(三)龍陵縣文化館
龍陵縣文化館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培訓業餘文藝骨幹,研究民眾文化藝術;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組織輔導民眾文化娛樂活動;指導鄉(鎮)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站、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等文化活動。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8名。領導職數為:設館長1名,副館長1名。
(四)龍陵縣文物管理所
龍陵縣文物管理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進行文物保護、研究、宣傳和田野考古,做好文物藏品的徵集、保管和展覽工作,弘揚祖國歷史文化,進行公眾教育。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為: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五)龍陵縣文工團
龍陵縣文工團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利用文藝演出形式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活躍城鄉幹部民眾的文化生活,對外開展文化交流,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各種臨時性演出任務。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25名。領導職數為:設團長1名,副團長3名。
(六)龍陵縣業餘少體校
龍陵縣業餘少體校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少年兒童業餘訓練,培養和造就有文化有知識的體育人才,向上級體校輸送優秀體育苗子,為大中專學校培養體育專業人才和向社會輸送體育骨幹,積極參加各類體育比賽,為全縣人民爭光,在“兩個文明”建設方面做出應有的貢獻。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為:設校長1名。
(七)龍陵縣宣傳文化中心
龍陵縣宣傳文化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搞好思想道德教育;開展科技文化知識普及活動;培養宣傳文化骨幹,組織開展有益的、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活動,活躍城區民眾文化生活。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為: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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