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票[清朝債權票證]

龍票[清朝債權票證]

“龍票”是十七世紀清太祖清太祖向債權人出具的用龍璽蓋章的債權票證——龍票。龍票代表了到期一定可以兌現的承諾,表明最高的信用級別。

簡介

清宣統元年(1909年)12月19日發給佃戶“大興敦敘堂”的第1297號“南苑督辦墾務局執照”,即“龍票”,其實是土地所有權證明。 清宣統元年(1909年)12月19日發給佃戶“大興敦敘堂”的第1297號“南苑督辦墾務局執照”,即“龍票”,其實是土地所有權證明。

 傳說中的“龍票”是十七世紀清太祖清太祖向債權人出具的用龍璽蓋章的債權票證——龍票。龍票代表了到期一定可以兌現的承諾,表明最高的信用級別。
龍票是一種還款票據,票據上蓋有皇帝玉璽。清太祖開國復興資金短缺,向豪門大戶大量借款,出具了蓋有龍璽大印的債權憑證。凡手執龍票的關內大戶,後來都被追認為是為大清立過大功的功臣。電視劇《龍票》就是以這個傳說為背景的,電視劇再現了山西票號一百多年的金融歷史。
在清代,“龍票”這種官方執照只在處理公有土地和荒地開墾時頒發,但它很難長時間保留下來作為所有權的證明。因為土地所有權不可能完全按照原始地權證明上記載的內容進行轉移。例如,一個家庭有幾十畝地,由政府頒發了一張執照,兄弟分家或出售土地時,都只能處理自己分得的那一份,此時,地權的原始證書不可能隨土地一起轉移。而地權發生這類轉移後,原始的官方執照也就失去了作用。何況從清代至民國,時代更迭,官方頒布的土地所有權證明的合法性已喪失,私有土地的所有權憑證更多的是依靠私人文書或地權轉移過程中形成的官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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