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五)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八)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保衛管理;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海防管理的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海防工作,負責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的人事任免辦文手續,協助做好機關黨建及效能建設工作。辦理本辦人事、監察等方面業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負責本辦及歸口管理單位、直屬單位及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班子建設,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人事和工資統計工作;辦理市政府領導及本辦人員的工資、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本辦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負責市政府辦機關黨委、支部印鑑的保管、使用。負責檔案(明傳電報、傳真)的收、發、傳閱、清退、歸檔、銷毀,市政府印鑑的管理,本辦機關保密等工作。承擔市應急委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應急視頻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場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綜合科
負責市政府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市長講話材料的起草和市政府常務會、市長辦公會的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工作;做好相對應的市領導聯絡工作。
(三)信息科
負責收集、編輯、報送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漳州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及領導信息批示件的跟蹤反饋;參與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工作;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做好相對應的市領導聯絡工作。
(四)體改科
負責組織對體改方針政策和體改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體改部門交辦的經濟體制改革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採集、編寫體改信息、報導,草擬領導交辦的體改文稿;做好相對應的市領導聯絡工作。
(五)行政管理科
負責門衛的管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安排勞動,督促搞好本辦室內外衛生,負責本辦財產的管理、辦公用品的購置,搞好本辦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及本辦車輛的管理調度,辦理行政管理科業務等工作。
(六)海防綜合管理科
負責協調海上治安綜合管理和專項治理行動,開展“平安海域”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偷私渡人員遣返事務,開展隱蔽戰線鬥爭;協調開展軍警民聯防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及使用維護管理;組織開展海防政策法規和基本知識宣傳教育理論研究。承擔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支前雙擁科
組織協調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單位和雙擁共建活動,督促有關單位貫徹落實雙擁工作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撫安置工作;負責軍地之間的聯繫協調,扶持部隊農副業生產,組織駐軍開展各類活動;協調有關單位支持部隊戰備執勤、演習拉練、科技練兵、國防施工和軍事設施保護,抓好鄉(鎮)場支前物資供應站建設,提高支前綜合保障能力;協助有關單位落實支持部隊建設項目和辦實事項目;組織協調地方有關單位與部隊開展軍民共建“三掛鈎”活動。承擔市支前雙擁辦的具體工作。
(八)外事僑務科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貫徹上級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規定,制定本市的外事工作計畫;承辦市領導和我市其他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報批事項;承辦外國友人來訪報批事項;執行外事紀律,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因公出國人員違紀事件,了解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負責對全市外事禮賓接待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組織接待到訪我市的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領導外事會見活動;指導本市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我市的涉外事務和重大涉外案件;協同開展國際友城間各領域民間友好交流活動,辦理我市對外結好報批手續;協調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流工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龍海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及外國人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和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配合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
負責監督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協助做好難僑的安置和貧困歸僑的扶助救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三僑”子女的招生工作;受理僑務信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僑投訴案件;指導全市僑務系統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調查研究海外僑情,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接待華僑華人重點人物和重點社團;開展海外華文教育工作,指導、舉辦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活動;推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市領導僑務出訪和參加海外社團慶典的組團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重要涉僑宣傳報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引智引資、為“走出去”發展戰略和為僑資企業服務工作,協調處理涉僑經濟糾紛,依法保護華人在龍海投資合法權益。聯絡協調華僑農場體制改革和華僑農場經濟開發區的建設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的港澳同胞、華僑、歸僑僑眷代表人事安排。
(九)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上級及本級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落實、反饋;負責上級及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交辦、督辦工作;制定督查工作規劃、制度、協調、指導本辦有關科(室)落實分管副市長批示件及抓好其他專項性督查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徵集、篩選、分辦、檢查、督促和反饋;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績效考評(KPI)工作的督查落實;辦理全市績效評估工作業務。
(十)法制科
負責市政府法制行政工作,為市府領導和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當好領導法律事務的參謀和助手,加強對依法行政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部門正確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建立實施規範性檔案備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違法案件查處等制度;依據法律對政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把關和清理,研究執行中存在問題,及時向領導反饋;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督促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好市府其它有關法律事務,完成市府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職責職能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漳州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辦、局傳送市政府的公文;負責市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跟蹤督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省、漳州市、龍海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上級及我市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的執行和處理落實情況,並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市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漳州市政府辦公室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場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保衛管理;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海防管理的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海防工作,負責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建議,負責對市政府及其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與駐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支前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市軍民深入持久地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市)和軍民掛鈎共建等活動。
(十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承擔統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聯絡處)及歸口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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