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教育局

龍巖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和市教育局辦公室合署。協助委、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掌握全市教育系統全面情況,主持擬訂本委、局工作計畫,負責本委、局文秘、提案、後勤行政、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查、調研及機關保衛、計生等工作,負責教育工委委員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領導成員

羅初輝 局黨組書記、局長

羅初輝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林小洪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鴻興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溫壽春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貞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科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調配、考核、職稱職務評聘、進修培訓、工資福利、晉級和獎懲以及出國留學、定居等工作,擬定相慶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市師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計畫,負責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見。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查、審批市直單位教職工的退休、退職、辭職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協調工作。

計財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境)外教育資助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與標準,參與學校收費的檢查、管理和指導等工作。負責中國小危房改造有關工作,負責學校建築工程質量、進度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非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學生相關工作。

高等教育科 一、組織指定我市高等學校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

二、指導我市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教學建設工作。

三、指導我市高等學校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評估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科室做好我市高等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五、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六、協助做好招生考試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教科

1. 負責擬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

2. 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對辦學行為進行督查。

3.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學籍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市教育局直屬中學的學籍。

4.加強對“三級達標”以上中學的檢查、督促和指導。

5.對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6.負責對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審核、推薦工作。

7.負責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申報的審核工作。

8. 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推進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實驗工作。

9. 協助有關科室抓好中學招生、德育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初教科

負責對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組織、推動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指導、管理全市國小、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少先隊、親職教育、社會教育工作。抓好國小教學研究。協助有關科室抓好全市國小及特殊學校德育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幼教科

負責全市幼兒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幼兒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工作,並組織評估。參與幼兒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幼稚園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幼稚園(班)的業務指導,督導各縣(市、區)辦好實驗幼稚園和鄉鎮中心幼稚園。

職成科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評價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

未保辦、安監辦

龍巖市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工作。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性。負責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完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檢查、指導、督促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師生傷害事故。指導、督促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積極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檢查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工作。抓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在校學生違法犯罪工作的預防矯正工作。組織開展未保工作調研、理論研究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未保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關工委”日常工作。

督導室

對各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全市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各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教育教學、人事、教育投入、校舍設備以及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素質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情況進行評估,並督促和指導相應的整改工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學校教育工作的獎懲進行審核,對教育系統幹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師的獎懲、批評及處分提出建議。及時反映全市教育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關問題,並進行調查研究,參與擬訂我市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劃。

語委辦

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具體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組織指導國語師資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點行業專業人員國語測試工作。

職改辦

1、制定我市高校、中專、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務評聘工作計畫及實施意見。

2、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學校教師的學年度考核工作。

3、負責我市教育系統各級評審會評審相應職務任職資格。

4、辦理市直學校大中專畢業生及變動工作崗位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

5、負責市直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的審核工作。

6、做好職改工作的政策諮詢、信訪接待。

自考辦

負責市高教及中專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我市高教及中專自學考試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擬訂我市自考工作規劃,負責管理協調我市自考中專業的設定、教學計畫、學籍、教學用英語考試類型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各考點、考場的設定審查審定工作,組織各級各類自學考試,抓好考風考紀。指導本市社會助學工作。

普教室

依據國家教育方針,以服務教學、學校、教師為宗旨,以促進學校和全體學生髮展為目標,組織開展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和指導工作。深入學校調研、指導,深入課堂了解教學情況,探討教學實際問題,積極提出改進教學建議,發揮服務、指導和專業引領作用。開展教學業務管理工作,下發教學指導意見,進行教學質量檢查、評估,健全教學工作常規,端正教學指導思想。開展教研管理工作,健全教研網路,規範管理,為上級決策提供參考。開展教師業務培訓,組織以探討教學問題為主要內容的教學創優評優、專題研討活動,促進教師的教學、教研能力,引領教師專業成長。開展課題研究和課程教學改革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教研、教改和課題研究活動,開展課程改革的調研、指導,組織課改實驗的交流、研討,服務於基層學校開展課改實驗,推進全市課改實驗的健康發展。組織編寫鄉土教材,組織、指導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校本課程的研究和建設。

教工委組織部

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教育工作、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會同組織部門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巨觀管理工作,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強化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所轄各級各類學校處級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和科級以上(含科級)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黨的組織關係、黨建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委教育工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管理所轄各級各類學校處級幹部檔案。負責指導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統戰工作;檢查落實學校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發現。培養學校黨外代表人士。

教工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負責抓好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和改革;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開展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負責指導學校校園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定穩定工作。

體衛藝科

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學校體育競賽活動及藝術演出、比賽活動。擬訂全市體育升學考試方案並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健康及學校衛生條件的監測和整治工作。負責市教育局藝委會的日常工作。參與教師隊伍建設。

教育紀工委

(一)檢查所轄各級各類學校(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駛權利情況進行監督。

(二)負責指導、檢查、協調所轄各級各類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協助上級、同級紀委調查、處理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直接或協助查處所轄學校其他幹部的重大違紀案件或疑難案件。

(四)負責指導縣(市、區)教育紀工委開展工作。

(五)完成市紀委和市委教育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工會

教育工會的職能: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督促學校開好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制定我市教育發展規劃和涉及教職工權益的政策檔案;開展連心幫扶活動,為教職工送溫暖。培訓教育工會幹部,提高工會幹部素質;圍繞教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

龍巖市招生辦、會考辦

負責市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職權範圍擬訂我市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市高等及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計畫安排、考前指導及諮詢、報名統計、組織考試、體檢政審、錄取等過程,抓好考風考紀。

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高中會考的政策和規定,擬訂我市普通高中會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會考的注重管理工作,抓好考風考紀,建立和管理全市高中會考考藉檔案和成績檔案,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審核、驗印和發放高中會考合格證書。檢查指導全市普通中學會考課程的教學大綱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抓好全國、全省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在我市的實施。並對全市教育機構和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二)制訂全市教育政策及規章,督促各縣(市、區)制定有利於教育事業發展的各項地方政策、規章,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統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並加強教育信息統計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加強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和引導,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指導全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五)負責實施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檢查和評估,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六)負責提出每年我市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檢查督促各縣(市、區)貫徹落實“三個增長”的情況。管理使用預算單列的市級教育經費。負責全市教育基建的規劃,管理市直學校的基建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和校辦企業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執行全市教育系統經費的徵集、管理、使用審計及檢查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統一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評聘、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及定編定員等工作。

(九)貫徹落實省有關師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幹部的選拔、培養、考察、任免等工作。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文化藝術工作、國防教育、環保教育以及校園綜治、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美化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學校,特別是大中專學校的安定穩定工作,並協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學校的突發事件。

(十二)管理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協調、辦理教育系統因公出國人員和海外來我市學校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開展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中國小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制定我市大中專學校招生、高教及中專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等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督保檢查、綜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局生成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制了《龍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先閱讀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入口網站“龍巖教育”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局辦公地點領取。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為機構職能、規範性檔案、規劃計畫、統計信息、教育收費、行政審批、教育基礎建設、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動態、廉政建設、教師管理、招生考試和其他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等14類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本局編制的《龍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局主要採取在本局入口網站公開的形式。此外,還將通過《龍巖市人民政府公報》、《閩西教育》、《教育工作簡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並向市政府確定的政府信息查詢點(龍巖市檔案館)及時提供有關信息供公眾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局入口網站“龍巖教育”下載並填寫《龍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局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龍巖市教育局辦公室

通訊地址:龍巖市新羅區和平路25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我局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龍巖教育”網站下載電子版本。

(1)通過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在“龍巖教育”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

(2)信函、傳真申請: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後,可通過信函、傳真向本局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教育局辦公室當面申請。當面申請時,申請人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的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並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對要件完備的申請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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