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區國土資源管理局

擬(制、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拆遷、規劃勘測和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檢查。 (八)負責城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規劃、用地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規劃勘測工作;負責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區城市規劃管理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拆遷、規劃勘測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制、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拆遷、規劃勘測和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檢查。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編制各類專項(業)規劃;組織(修訂)全區各街道、鄉鎮(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規劃工作;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估;負責各項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參與制訂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規劃。
(四)統一管理全區土地資源,組織編制下達全區土地開發、復墾計畫、土地利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利用計畫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標,制止亂占濫用耕地。
(五)負責全區土地資產管理。統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報批資料的上報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資產處置,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核發土地證書;對土地交易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培育規範土地市場。
(六)統一管理全區礦產資源。依法對探礦權、採礦權進行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及其智慧財產權;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地質環境勘查、監測。
(七)負責中心城區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及街道、鄉鎮(場)的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核有關建設工程方案;審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手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城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許可證;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規劃、用地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本地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城鎮規劃工作。
(十)負責全區拆遷管理工作,審批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審查房屋拆遷代辦單位的拆遷資格,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核發拆遷許可證;依法處理拆遷中的糾紛。
(十一)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批後監察管理,查處土地違法行為,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對符合規劃經批准保留的違法建設進行處理。
(十二)負責檢查街道、鄉鎮(場)土地、規劃和礦產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街道、鄉鎮(場)土地、規劃和礦產管理工作各項程式的實施;負責全區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組織預審街道、鄉鎮建設用地報批資料。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規劃勘測工作;負責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全區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立項和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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