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赤東

1964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民事審判庭書記員;經濟審判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1993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199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1996年10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 1998年11月免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 1995年7月起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黃赤東,男,1937年9月生於四川省資中縣,1964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本科,一級高級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督導員,國家法官學院教授。1964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民事審判庭書記員;經濟審判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1993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199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1996年10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參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關於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地域管轄問題的通知》等司法解釋的草擬工作。1998年11月免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職務。1999年12月退休。1995年7月起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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