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璽君

黃璽君,女,出生於1952年5月26日,中華民國法官。

黃璽君(1952年5月26日-)女,籍貫不詳,中華民國法官。[1] 

生平

黃璽君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學士。民國64年至69年(1975年至1980年),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稅務員。民國65年(1976年),律師高等考試及格。民國69年至78年(1980年至1989年),先後在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任候補推事、推事。民國78年至80年(1989年至1991年),歷任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民國80年至86年(1991年至1997年),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民國86年至100年(1997年至2011年),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民國100年(2011年),出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1]
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湯德宗、黃璽君、羅昌發、陳碧玉全數獲得通過。[2]2011年6月17日,馬英九發布總統令,特任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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