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流芳

黃流芳(1557-1628),字若瓚,明代博羅縣人,任江西吉水知縣。

黃流芳(1557-1628),字若瓚。明代博羅縣人。萬曆十七年(1589)進士。任江西吉水知縣,下令百姓自行繳納賦稅,不增加額外負擔也不處罰一人,因而百姓自覺,無人偷稅漏稅。文江堤毀,捐資修築,百姓免受勞役之苦。萬曆二十三年(1595),升松江同知。負責督運糧食時得運費二千,全部支付給解押官兵。後起補寧國丞,清除一切浪費及盜竊,每年節約開支二萬餘。萬曆三十一年(1603),調升南京戶部員外郎。萬曆三十三年(1605),出守徐州,遇大水饑荒,開倉賑濟民眾,救活無數。萬曆三十七年(1609),調任廣西按察副使,時天峨的少數民族蠶侵邊界,下令查辦為首者,逼使其前來謝罪並歸還侵地。萬曆四十年(1612),進布政司參政,治理蒼梧6年,文武將吏不敢向他賄賂,連一筐水果小禮也不敢送給他。後因粵西台使以私怨蓄意吹毛求疵,無理指責,流芳終於辭官歸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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