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愛瓊

該局向社會公開物價檢查部門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式,設定舉報箱和舉報電話。 1998年~1999年,先後被省、市物價部門評為物價系統先進個人。 2000年,被國家計委評為“全國價格監督檢查先進個人”。

該局向社會公開物價檢查部門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式,設定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依法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維護消費者利益。對個別單位違反規定收取上環和結紮保證金、部分街在換領新戶口簿時“搭車”收費、辦理駕駛員記分卡時亂收費等涉及面廣、民眾反映強烈的事件,她都與區有關部門一道予以妥善解決。在價格執法過程中,堅持秉公執法,維護民眾的利益,並採取省、市、區聯合辦案的方法,有效解決因人情關係帶來的檢查難、處理難等老問題。1998年~1999年,先後被省、市物價部門評為物價系統先進個人。2000年,被國家計委評為“全國價格監督檢查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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