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麻栗坡縣委 麻栗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麻栗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麻發〔2010〕40號)精神,設立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為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1.劃入原麻栗坡縣交通局承擔的職責。
2.劃入原麻栗坡縣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
3.劃入原麻栗坡縣會計管理中心負責的部門財務會計工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附加費的管理職責。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原麻栗坡縣交通局承擔的交通運輸戰備工作職責劃給麻栗坡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組織起草貫徹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
(三)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相關設施規劃並實施管理。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四)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承擔公路、水路基本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和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布的質量技術標準,對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經濟幹線公路、縣鄉公路和鄉村公路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
(五)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養護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六)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七)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協調省、州垂直管理的郵政、運政、路政等部門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研究提出交通行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意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財務股)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搞好各項服務,保證機關有效運轉。負責起草規章制度、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參與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督辦、保密、會議組織、接待、信訪、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承辦黨務、廉政建設、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治安保衛等工作。
負責人事教育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申報、管理,辦理局管幹部任免、調配、獎懲;辦理幹部職工工資調整、退休、享受待遇等申報工作;辦理職改、職聘及幹部職工教育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交通行業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匯總上報財務預決算,管好用好資金、資產,負責各項資金、規費的徵收和解撥,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二)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路政與海事管理股(政策法規股、地方海事處、航務管理所)
貫徹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交通行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措施;承辦政策法規、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普法宣傳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組織宣傳貫徹公路路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保護公路路產,受理、制止、查處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和設施、公路用地的案件;負責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管理、控制,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公路兩側永久性建築設施的劃定;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麻栗坡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麻栗坡縣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承擔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實施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設施安全檢查、航運、航行安全保障的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負責船舶檢驗、發證;負責船舶適航和技術管理以及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的管理。
(三)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計畫統計股
擬訂公路、水路、公路養護、汽車站(點)、港口、碼頭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國家、省、州交通基礎設施投資政策,確保項目儲備;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和上報;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統計。組織行業統計調查、分析統計資料、管理統計資料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實施統計監督。
(四)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管理股(應急辦公室、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公路運輸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運價政策。承擔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城市客運、計程車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城市客運、計程車發展規劃,依法監督管理城市客運、計程車企業和駕駛員,處理城市客運、出租汽車違法違章經營行為,調解相關糾紛;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公路基本建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有關抗震救災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麻栗坡縣“路、站、運、管、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交通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職責。
(五)麻栗坡縣交通運輸局基本建設管理股(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股)
貫徹執行交通基本建設的法規、規章和行業技術標準。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和公路養護的巨觀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指導和監督工程環保設計、施工。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交(竣)工驗收。負責地方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各鄉鎮交通運輸管理所業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