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教育局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鹽邊縣委、鹽邊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邊委發〔2010〕12號),設立鹽邊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縣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工作。
(三)加強中國小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強化學前教育管理,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五)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深化職業教育改革。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鹽邊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鹽邊縣教育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綜合管理、計畫生育、綠化、愛國衛生、制度建設、後勤保障和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鑑編纂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辦公室工作和學校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和國語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推廣及國語師資培訓檢測工作;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會同處理教育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負責局黨委辦的具體工作。
(二)鹽邊縣教育局計畫基建財務股
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中國小年度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方案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局機關預決算,監督、指導教育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財務審查工作;審核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各學校設備、儀器的配置、採購及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學生、教師生活用房等各類用房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編制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計畫,指導校舍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管理全縣教育收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教育收費標準;負責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管理本縣各項學生資助工作,承辦本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承辦資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三)鹽邊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等基礎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推進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工作;轉發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園)校歷;負責全縣高中學籍管理和中國小學籍管理;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材的規範使用及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學校(園)德育工作;負責省、市、縣級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推薦、審批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負責社會教育、親職教育和學校教育三結合工作;推動基礎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承擔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和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援助工作;規劃、指導、組織實施中國小班主任培訓工作。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教育規劃,負責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承擔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工作。
(四)鹽邊縣教育局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縣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承擔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高中階段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公布教育督導結果;監督檢查教育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和對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和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全縣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縣教育局信訪、紀檢、監察工作。
(五)鹽邊縣教育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文藝活動等工作;組織實施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疾病防控工作;負責後勤與產業工作。
(六)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師培股
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學校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報批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特級教師、各級各類骨幹教師、各類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縣教育系統模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校長培訓及教研和電教技裝機構的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鹽邊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教育局領導職數6名:書記兼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督學1名(由1名班子成員兼任)。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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