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一)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七)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區域經濟協作。

介紹

根據《中共鹽津縣委 鹽津縣人民政府關於鹽津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鹽發[2005]12號)檔案精神,原鹽津縣發展計畫局改組為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糧食局牌子),為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承擔全縣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糧食行政管理的職能;承擔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職能以及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方面的巨觀職能。

主要職責

(一)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有關政策措施;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收費工作方案、建議;執行國家和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政策。
(四)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省、市分配下達和縣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及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檢查。
(六)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加強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加快優勢資源開發。
(七)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區域經濟協作。
(八)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管理糧食、化肥、食糖、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等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鹽津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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