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江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3、各學校須在開學後20天內向區教育局申報註冊核對學籍(包括異動學籍)。 (2) 3、每學期開學初各校統計現在校學生數及生源流動情況,並上報至區教育局備案。

根據《安徽省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試行)》(教基[2002]018號)和《安徽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教基[2002]03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鳩江區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一、入學、學籍

1、國小適齡兒童、國小畢業生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全部免試入學。
2、普通中國小招生由區教育局根據我區實際擬定招生計畫數,報蕪湖市教育局批准後統一下達。
3、各學校須在開學後20天內向區教育局申報註冊核對學籍(包括異動學籍)。申報註冊核對學籍時,學校須填寫新生花名冊和上報電子檔案(國小、國中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並報送各年級異動名冊,轉學、休學、復學學生須提供有關手續。區教育局學籍審核時間定為每年的9月20—10月20日。

二、轉學

1、學生入學後不得隨意轉學,嚴禁中國小校借轉學之名組織招生考試、錄取和買賣生源。確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所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轉學者,須按下列程式辦理轉學手續:
(1) 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 轉出學校同意後開具轉學聯繫函,家長持轉學聯繫函與轉入學校聯繫;
(3) 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後,將復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
(4) 轉出學校收到復函後開具轉學證明;
(5) 轉入、轉出均須報區教育局核准。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轉學一般以學年為期限,接受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的學校對其轉入應該進行登記,轉出時的流向要進行統計。
3、每學期開學初各校統計現在校學生數及生源流動情況,並上報至區教育局備案。

三、 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區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主任審核,報校長同意,方可休學。
2、學生休學要從嚴掌握,一般期限為一年,人數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數的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學,經學校批准,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延續一年。非特殊原因初三年級一般不得辦理休學。
3、 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學籍異動的註冊備案手續,須由學校統一造冊在開學20天以內到區教育局教育科辦理,逾期不辦的,後果由學校自責。
4、畢業證驗印,須在每年8月份按程式辦理。驗印前,各學校須按學籍順序填好“蕪湖市普通中國小畢業生花名冊”及電子檔案,並填寫畢業證號。畢業證上所填的學籍號、畢業證號及學生姓名等必須與畢業生花名冊、電子檔案所填完全一致。
本《辦法》適用於鳩江區內所有普通中國小。由鳩江區教育局教育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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